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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08 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雅安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

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和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及全市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及时通知所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报年检材料,对全市性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年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明确作出初审结论并加盖公章。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真实、准确、完整填报年报年检材料, 将符合要求的全部年报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初审后报送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将通过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对于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均应提交纸质资料。未按规定提交纸质资料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年检年报印章的,均视同未按规定进行年报、参加年检。对不如实填报或未按期报送年报年检材料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年报年检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符合立案条件的,开展立案调查并视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存在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或超届任职的,或者负责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违规兼职,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四)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且无明显改善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募集资金或者违规接受、使用境外捐赠、资助的;

(六)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七)新成立社会组织抽逃注册资金或变相抽逃注册资金的;

(八)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相关会计报表,情节严重的;

(九)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存在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乱收费等问题,影响较为恶劣的;

(十一)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十二)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十三)拒不接受或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抽查检查、举报投诉调查,产生严重后果的。

附件:1.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2.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

3.全市性慈善组织年报须知

4.四川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用表各一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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