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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29 15: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经五届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25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65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81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710元/月。以上标准从2021年12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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