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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12 17: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雅安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

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及时通知所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报年检材料,认真审查主管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报年检材料,明确提出初审意见、作出初审结论并加盖公章。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应按照《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须知》(附件1)要求接受年度检查;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附件2)要求接受年度检查;全市性慈善组织应按照《全市性慈善组织年报须知》(附件3)要求进行年度报告,还须填报《四川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统计表》(附件4),存在借款给企业或个人仍未收回的慈善组织须填写《四川省慈善组织借款情况统计表》(附件5)。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还应填报《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6)。

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均应先网上填报,再提交纸质资料。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年报年检材料,将符合要求的全部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初审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通过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核查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未按规定提交纸质资料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市民政局年报年检印章的,均视同未按规定进行年报、参加年检。对不如实填报或未按期报送年报年检材料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准确及时,是社会组织的法定责任。市民政局将在年报年检过程中,对社会组织是否按期填报社会组织台账的情况进行督查。没有填报2023年度台账年报的,须补报完成后方可提交年报年检纸质材料。

附件:1.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2.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

3.全市性慈善组织年报须知

4.四川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统计表

5.四川省慈善组织借款情况统计表

6.性行业协会商会基本信息统计表

雅安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

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一、年检范围

2023年12月31日之前经雅安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均应接受2023年年度检查。

二、年检资料及要求

(一)年度工作报告

年度工作报告通过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准备。社会组织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http://www.sichuannpo.com/),在办事大厅点击“社团和民非年检”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ca.gov.cn/)或直接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法人服务登录,根据组织类别选择“社会团体年检年报”进入填报界面完成网上填报(已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直接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未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应先注册账号后再登录)。

(二)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审计报告须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模板 (下载链接为:https://www.sichuannpo.com/web/info/594291111900614656)出具并附二维码。审计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内成立的社会团体,审计期间为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内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不做财务审计,但须提供登记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银行基本账户流水。

财务审计报告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本组织印章。审计报告的PDF文档,须在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

(三)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

本表通过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填写。具体方法是:输入网址https://w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录”,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只需首次注册,以后可直接登录。已加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钉钉群的,可直接钉钉扫码登录)。登录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左侧导航栏,点击“年检管理”即可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点击“新增”,生成2023年度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完成提交后下载PDF文档,加盖本组织印章,再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至年检系统。

(四)已脱钩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年度资产报告

已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年度资产报告模板已植入财务审计报告,与年度财务报告一并审计。资产报告须报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审查确认后,将审查确认文件PDF文档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至年检系统。

(五)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基本信息统计表

本表格(附件6)仅限定以协会、商会、促进会、联合会为后缀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填报。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填报完毕后,直接将表格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本组织印章,连同其他年检材料一并报送。

三、年检程序

(一)提交申请。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并上传上述其他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一旦提交,所有数据均不可修改,上传材料不得撤回。如确需修改数据,须将需要修改的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书面说明错漏情况、原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档,通过“补充资料上传”模块上传,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退回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

(二)准备纸质材料。提交申请后,及时查看年检审查进度,网上预审通过即可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3份),在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初审结论并加盖公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工作机构初审出具初审结论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纸质材料。各全市性社会团体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及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或财政部门资产报告审查情况和申请修改数据的书面材料各一式3份,连同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并提交到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一楼市民政局窗口。

市民政局依法审查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结合日常管理、实地检查和其他线索等情况,综合确定各全市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年检结论。

四、年检标准及结论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党的建设有效推进,内部治理运行规范,按照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

(二)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四)负责人换届或届中增补、卸任负责人未按要求备案的;

(五)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

(六)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七)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

情节轻微的。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一)未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应建未建党组织(宗教社会组织除外)。已建立党组织但未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的;

(二)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三)不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且超过两年的;

(四)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五)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

(六)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七)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基本条件的;

(八)年检材料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九)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不规范的;

(十)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十一)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或存在经查实的信访举报的;

(十二)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且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持续减少的;

(十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较重的。

社会团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市民政局将立案调查并视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存在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或超届任职的,或者负责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违规兼职,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四)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且无明显改善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募集资金或者违规接受、使用境外捐赠、资助的;

(六)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七)新成立社会组织抽逃注册资金或变相抽逃注册资金的;

(八)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相关会计报表,情节严重的;

(九)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存在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乱收费等问题,影响较为恶劣的;

(十一)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十二)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十三)拒不接受或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抽查检查、举报投诉调查,产生严重后果的。

五、相关要求

社会团体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市民政局年检印章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均将予以严肃处理。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当领取《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市民政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问题咨询电话

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咨询电话:2829125。
附件2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

一、年检范围

2023年6月30日之前经雅安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2023年年度检查。

二、年检资料及要求

(一)年度工作报告

年度工作报告通过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准备。社会组织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http://www.sichuannpo.com/),在办事大厅点击“社团和民非年检”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ca.gov.cn/)或直接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法人服务登录,根据组织类别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进入填报界面完成网上填报(已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直接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未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应先注册账号后再登录)。

(二)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审计报告须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模板 (下载链接为:https://www.sichuannpo.com/web/info/594291111900614656)出具并附二维码。审计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内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期间为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内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做财务审计,但须提供登记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银行基本账户流水。

审计报告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本组织印章。审计报告的PDF文档,须在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

(三)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

本表通过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填写。具体方法是:输入网址https://w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录”,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只需首次注册,以后可直接登录。已加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钉钉群的,可直接钉钉扫码登录)。登录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左侧导航栏,点击“年检管理”即可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点击“新增”,生成2023年度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完成提交后下载PDF文档,加盖本组织印章,再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至年检系统。

三、年检程序

(一)提交申请。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并上传上述其他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一旦提交,所有数据均不可修改,上传材料不得撤回。如确需修改数据,须将需要修改的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书面说明错漏情况、原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签具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档,通过“补充资料上传”模块上传,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退回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

(二)准备纸质材料。提交申请后,及时查看年检审查进度,网上预审通过即可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3份),在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初审结论并加盖公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工作机构初审出具初审结论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纸质材料。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及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或申请修改数据的书面材料各一式3份,连同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并提交到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一楼市民政局窗口。

市民政局依法审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结合日常管理、实地检查和其他线索等情况,综合确定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年检结论。

四、年检标准及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有效推进、内部治理运行规范、按照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

(二)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的;

(三)负责人换届或届中增补、卸任负责人未按要求备案的;

(四)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

(五)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六)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

情节轻微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一)未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应建未建党组织(宗教社会组织除外)。已建立党组织但未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的;

(二)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三)不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且超过两年的;

(四)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五)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

(六)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七)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基本条件的;

(八)年检材料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九)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十)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十一)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或存在经查实的信访举报的;

(十二)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且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持续减少的;

(十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较重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市民政局将立案调查并视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存在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或超届任职的,或者负责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违规兼职,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四)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且无明显改善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募集资金或者违规接受、使用境外捐赠、资助的;

(六)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七)新成立社会组织抽逃注册资金或变相抽逃注册资金的;

(八)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相关会计报表,情节严重的;

(九)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存在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乱收费等问题,影响较为恶劣的;

(十一)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十二)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十三)拒不接受或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抽查检查、举报投诉调查,产生严重后果的。

五、相关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市民政局年检印章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当领取《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市民政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问题咨询电话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咨询电话:2829125。
附件3

全市性慈善组织年报工作须知

一、年报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进行2023年年报。

二、年报资料及要求

(一)年度工作报告

慈善组织进入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简称“慈善中国”,网址:https://cszg.mca.gov.cn),进入“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系统”,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且附二维码。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初审盖章一并上传。

(三)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

本表通过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填写,具体方法是:输入网址https://w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录”,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只需首次注册,以后可直接登录。已加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钉钉群的,可直接钉钉扫码登录)。登录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左侧导航栏,点击“年检管理”即可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点击“新增”,生成2023年度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完成提交后下载PDF文档,加盖本组织印章,再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至年检系统。

(四)信息公开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借款情况

各慈善组织均须填报《四川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统计表》(附件4)。存在借款给企业或个人仍未收回的慈善组织须填写《四川省慈善组织借款情况统计表》(附件5)。上述表格直接填报打印成纸质材料,无需上传。

三、年报程序

慈善组织应提交年报纸质资料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3份,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各1份,《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四川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统计表》《 四川省慈善组织借款情况统计表》、2023年度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各1份,以及《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年度工作报告须由法定代表人和监事审查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初审、出具初审意见(结论)并加盖公章。《四川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统计表》《四川省慈善组织借款情况统计表》和2023年度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均须法定代表人审查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

纸质资料应报送至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一楼市民政局窗口。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逾期未报送年报纸质材料的慈善组织,将按照未进行年报处理。

四、相关要求

全市性慈善组织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或《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市民政局年报印章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慈善组织,市民政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问题咨询电话

全市性慈善组织年报咨询电话:2231021、2829125。

附件4

四川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统计表

序号

慈善组织名称

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是否在慈善中国上公开相关信息

是否进行以下投资活动

基本

信息

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以来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公开募捐活动

慈善项目

重大资产变动级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行为

慈善信托设立情况(有则填)

信托事务处理情况报告、财产状况报告(有则填)

慈善信托变更、终止事由(有则填)

直接买卖股票

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投资人身保险产品

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

可能使本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违背本组织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

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附件5

四川省慈善组织借款情况统计表

慈善组织名称:









序号

借款人(企业)名称

借款时间

借款金额(元)

具体用途

已还款(元)

未还款(元)

整改计划

慈善组织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存在借款给企业或个人仍未收回的慈善组织须填写此表。2.整改计划中应明确借款收回时间。

附件6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基本信息统计表(以协会、商会、促进会、联合会为后缀的社会团体填写)

序号

行业协会商会名称

办公地点和联系人电话

组织机构

会员

已建党组织

未建党组织

从业人员总数(个)

其中:专职人员(个)

其中:兼职人员(个

会员总数(个)

其中:个人会员(个)

其中:单位会员(个)

党组织名称

是否是功能型党组织(是、否)

党组织党员总数(个)

其中:专职工作人员党员数(个)

党组织书记姓名+电话

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中的党员人数(个)

理事会成员中的党员数(个)

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人数(个)

未建党组织原因

是否派党建指导员(是、否)

是否建群团组织(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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