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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08 10: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雅安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7号)精神,进一步扩大“一老一小”服务有效供给,更好地满足养老和托育服务需求,扎实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政策体系支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养老托育相关精神,先后出台了《雅安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雅安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雅安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雅安市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建设实施意见》《雅安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加快建设川西医养中心的实施意见》《雅安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行动计划(2019-2025年)》《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为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2.服务资源布局。养老服务方面:全市共有养老机构62所,床位10657张;社区养老设施178所,床位977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7.8张,较全国32.4张多5.4张。创建省级养老示范社区14个,建成雅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老年人居家养老“互联网+养老服务”。托育服务方面:根据七普,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39815人,现有托位3034个,每千人托位数2.07个。全市已备案托育机构10家,其中:营利性机构8家,非营利性机构1家,事业单位1家。

3.产业发展情况。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模式,目前全市有8家养老机构通过公开招标,交由社会力量进行经营管理,有序开展社会养老服务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全市有民办养老机构4家,养老床位630张。支持医养康养产业发展,基本形成健康“医养”、生态“游养”、运动“体养”、静心“禅养”、食疗“药养”五养产业格局,夹金山、龙苍沟森林康养基地相继被确定为全国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试点。全市现有5户规上中医药企业,产品涵盖中药注射剂、中药饮片、糖浆剂、配方颗粒、生物提取物、保健食品等。我市托育服务处于起步阶段,托育产业尚未兴起。

(二)发展趋势 

1.严峻形势。截至2020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人口30.77万,占总人口的21.45%,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4.41万,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7.01%,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十四五”期间,随着老年人口高龄化、失能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未富先老”等问题日益严峻,社会保障服务供给压力增大,对社会养老提出了紧迫需求。2016年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实施后,我市2017年出生人口量达到峰值,之后逐年下降,2018 年-2020 年出生率分别为10.6‰、10.04‰和9.19‰。受人口年龄结构影响,育龄妇女规模不断下降以及教育、住房、就业等因素影响,群众生育意愿降低。未来一段时期,我市出生人口预计不会出现大幅增长,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城区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逐渐增加。相对于需求的持续刚性增长,我市养老工作更多还停留在保障兜底福利对象的层面,托育服务处于起步阶段,“一老一小”服务供给同时存在总量不足、质量不高、体制机制不健全、地方财力薄弱等问题。

2.重大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养老托育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为养老托育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十四五”时期,是全市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的时期,是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不断增加的重要时期,也是破解老龄化问题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深入分析雅安发展实际,对建设成渝地区高品质康养宜居地作出系列部署,将有效发挥雅安优越的生态优势,打响生态康养特色品牌,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养老服务方面:到2025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保障持续加强,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兜底功能进一步增强,普惠型养老服务实现广覆盖,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老年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2000张,护理型床位达到55%以上。引进和培育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的养老企业。

托育服务方面:到2025年,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个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机构,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按照“每千人口拥有4.5个托位”的要求,全市达到6400个托位,新增托育服务机构20家以上。

(二)具体指标

雅安市“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责任单位

一、养老方面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5

9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市医疗保障局

3

失能特困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100

市民政局

4

社区照料机构覆盖率(%)

88

>90

市民政局

5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70

1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38

55

市民政局

7

社会化运营床位占比(%)

50

65

市民政局

8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0

100

市卫生健康委

9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个)

4

12

市民政局

10

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50

>55

市民政局

11

培训养老行业从业人员数量(人)

3700

5300

市民政局

12

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率(%)

70

85

市民政局

13

县级老年大学覆盖面(%)

-

100

市民政局

市委老干部

14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5

10

市民政局

15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市民政局

16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

100%

100%

市民政局

17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

>1

市民政局

18

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力发展社区)数(个)

0

5

市卫生健康委

二、托育方面

1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

4

20

市卫生健康委

2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个)

0

3

市卫生健康委

3

地市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个)

-

1

市卫生健康委

4

县级区域综合托育中心(个)

-

2

市卫生健康委

5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1.8

4.5

市卫生健康委

6

普惠托位占比(%)

0

7.60

市卫生健康委

7

托育机构保育人员(人)

890

1434

市卫生健康委

8

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合格(或持证)率(%)

-

100

市卫生健康委

9

骨干托育企业数量

1

3

市卫生健康委

10

新建居住社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

-

>6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配置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

应建

尽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新生儿访视率(%)

90

95

市卫生健康委

14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90

市卫生健康委

15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7

98

市卫生健康委

16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80

85

市卫生健康委

17

0-3岁婴幼儿预防接种率

90

90

市卫生健康委

18

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示范基地

0

1

市卫生健康委

19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

100

100

市卫生健康委

20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60

70

市卫生健康委

三、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落实政府兜底线职能。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落实对特困、事实无人照料的独居、孤寡、空巢、留守、重残、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责任,有意愿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加快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三级网络,到2022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加强机构建设、运营、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保障,明确养老、托育、医养结合等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标准和资金保障渠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大力促进普惠服务。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政府出台支持政策清单,引导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普惠托育服务。深入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积极争取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建设一批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旅居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鼓励支持市场化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市级标准体系和行业监管体系,鼓励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参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优化养老设施布局,建设一批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功能型养老机构。依托我市生态资源优势开展招商引资,策划包装一批重大医养、康养项目,延长养老产业链条,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形成产业规模效应。支持引导零售服务、家政物业、餐饮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企业拓展养老托育服务功能。引导经营能力强、业绩好的养老托育服务个体工商户向生产经营规范化、组织形式企业化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加快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养老、托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4.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逐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与品质,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完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示范,发挥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社区学院服务功能,探索‘5G+大数据+医养’模式,打造雅安“健康社区示范区”。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半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鼓励有资质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养老照料和监护服务。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社区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强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统筹建设,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各县(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在人口密集区利用剩余公共租赁住房、社区闲置用房、小区架空层等,提供不少于300平方米用房免费用于发展社区托育服务。依托社区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对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发展干预。探索雅安市儿童早期发展公益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女娲“千天计划”、女娲养育师成长计划、儿童友好志愿服务计划,争创全国儿童早期发展公益服务示范区,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促进医养康养协同发展

6.大力提升医养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建设。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本着“就近便捷、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合作共建、对口支援等形式强化合作,组建协作紧密的医疗养老联合体。依托雅安市人民医院医养中心打造以“老年照护、老年医疗、老年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养服务中心,与华西等大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建立“老年康复医学联盟”。加快推进川西医养中心、华西雅安康养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高端医养结合机构。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或开设老年门诊、老年医学科,增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老年医疗护理床位,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支持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鼓励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医养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7.大力发展康养产业。推动落实《雅安市康养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加快形成产业互融、区域互连的“一核两翼四廊多点”康养产业空间格局。积极发展健康医养、生态游养、运动体养、静心禅养、食疗药养等康养产业,加快成渝地区高品质康养宜居地建设。培塑雅安康养品牌,打造各县(区)各具特色的康养品牌,加大力度培育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加强项目宣传和推介,用好“天府之肺 康养雅安”“成渝后花园 宜养幸福地”等宣传口号,加强与《康养蓝皮书》等专业团队的合作,继续擦亮中国康养城市品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8.实施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市老年大学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老年大学,50%以上的乡镇(街道)、30%以上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社区学习点。多途径扩大老年教育供给,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和雅安开放大学等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主体明确、体系完备、覆盖广泛、开放便捷、多方参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老年人在校学习人数翻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9.实施老有所为行动计划。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所长,积极发掘其个人价值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动员组织离退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所专长的老同志成为老年教育兼职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发挥老年人在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老年人自主学习,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到2025年,力争市、县(区)老年大学培育1-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提升婴幼儿托育和健康服务

10.引导各种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支持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设立托育设施。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在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国家认定的县(区),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在满足 3—6 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在县(区)教育部门审批同意后探索开设托班,招收 2—3 岁幼儿,每班托位不超过20个。支持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或办公场所举办托育服务。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积极建设其他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1.做好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严格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要求,关注生命周期1000天健康保障,新生儿访视率达95%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0-3岁婴幼儿预防接种率90%以上,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儿童中医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制定膳食供应标准、照护日程,落实预防婴幼儿伤害措施。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全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岗前培训及考核,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做实做细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12.促进老年用品制造业升级。利用道地、特色优势药材,以中医药健康调理,亚健康恢复、慢性病防治等为重点推进生物医药创新研发,加快开发适用于老年人的中药成品、保健用品、绿色食品等。支持和鼓励企业围绕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心理关爱等需求,研发推广应用适老家居产品、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养老监护设备等智能养老设备和相关适老化产品。打造展示体验场所,培育老年用品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3.发展智慧养老产业。促进互联网等数字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大数据服务和养老资源数字管理平台,统筹各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规范养老数据收集和使用标准,推进面向公众养老服务信息发布。积极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增强养老服务科学管理和提升服务能力,支持建立老年用品专业市场和老年用品网络交易平台。支持社区、家庭安装智能养老设备终端,在全市建设一批“智慧养老社区”和“智慧养老院”。〔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4.培育智慧托育新业态。鼓励支持托育服务多业态融合发展,推广线上托育、早教等创新模式,推动线上管理与线下服务相结合,发挥优势企业、专业人士带动作用,嫁接专业资源、复制先进模式、推广创业经验,为托育创业机构赋能。积极融入国家、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为群众提供科学育儿服务。应用好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婴幼儿照护机构、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加强动态监测。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要素保障

(一)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人口结构变化和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需要,探索开展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和养老托育消费券制度。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健康养老投资基金等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加大养老托育服务投资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项目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业。到2022年底,将不低于55%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落实用地保障

在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研究并执行国家、省级关于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探索允许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支持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被撤并乡镇闲置用房进行统筹安排,鼓励改造用于养老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培养专业人才

调整优化养老托育学科专业结构,支持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各类职业学校设置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发展和管理、婴幼儿保育、早期教育等相关专业。深化校企合作,培育养老托育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把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等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完善从业人员关爱和激励褒扬机制。鼓励相关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加快培养养老托育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推广“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创新支持政策

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从业年限补贴制度,对连续在同一养老机构从事护理岗位工作满3年且表现优异的从业者给予适当补贴。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和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按国家规定,依法落实提供社区养老、托育类服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养老托育特色信贷产品,探索创新项目收益或资产证券化类融资产品。支持保险机构推广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雅安市税务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雅安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优化环境

(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制定雅安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培育行业领先企业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养老产业重要指标年度统计,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人口趋势和养老托育产业发展前景预测,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等形式服务“一老一小”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行业综合监管

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措施和监管流程,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监管,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政府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红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跨部门联合惩戒。严防“一老一小” 领域非法集资,开展专项排查。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托育领域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引导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购买养老托育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养老托育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引导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体系,引领行业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建设全龄友好环境

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引导房地产项目开发充分考虑养老育幼需求。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加强老年友好型、儿童友好型城市和社区建设,更好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全龄互动社区。〔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残联、市妇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坚持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总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牵头,市级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和各县(区)共同协作的“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推进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指导实施方案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方案实施成效评估,向市政府报告方案实施成效。

(二)统筹整体推进

根据我市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各县(区)要按照“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将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纳入县(区)委、县(区)政府民生工程考核体系,做到有力有序推进。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工作指标落地落实。

(三)争取试点示范

在服务体系、体制机制、业态模式、要素保障、全龄友好环境等方面探索创新,争取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创新重点联系城市建设,积极创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国家示范城市、老年友好型、儿童友好型城市,开展优质服务县(区)和优质服务机构建设活动,有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试点。

(四)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宣传典型事例,推广先进经验,提高群众知晓率、认知度、认可度,营造政府支持、多方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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