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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16 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雅安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8号)精神,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雅安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改革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不断推进美丽雅安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全市性、跨县(区)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全市性、跨县(区)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市级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市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市域内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县(区)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将省政府委托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市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的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以及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政府委托县(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县(区)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以及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将省政府委托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等事项,根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处范围,确认为省与市的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省政府委托县(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体系建设,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等事项,确认为省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法律授权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根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处范围,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法律授权县(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

将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及矿产资源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监督实施,雅安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组织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成果的汇总、审查、上报及监督实施,市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监督县级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市级落实的任务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及矿产资源规划等的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审查和监督实施,县级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县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县级落实的任务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将受全市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受县(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市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全市性土地征收转用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市辖区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土地征收转用的管理、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按照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市区事权财权的实施意见(试行)》(雅委办〔2021〕122号)规定确认市与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将各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县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的管理和具体实施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将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生态系统治理,国家和省级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天然林保护修复等)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区域外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根据国家确定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再分类确定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市与县(区)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五)自然资源安全。

将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监管,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矿业权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跨县(区)特别重大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全市性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储量管理,矿产资源统计,绿色矿山考核评估、名录体系建设,地质资料管理,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市、县(区)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跨县(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市级确定的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灾避险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工作,跨县(区)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跨县(区)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市政府直接管理和市与县(区)共同管理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等关键区域林业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风险调查、监测预警、隐患排查、防灾避险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县(区)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县(区)管理的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及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将全市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市级自然资源领域法规规章、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其他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县(区)自然资源领域规章、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其他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应急救援领域改革方案执行。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各县(区)政府要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职责履行到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新政策或新规定出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新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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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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