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两山”理论,以林长制为抓手,完善林长制“四大体系”,推动宝兴县林业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林长制“四大体系”
一是完善组织体系。印发《宝兴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林长、部分县级副林长及联络单位对应责任区的通知》(宝林长制办发〔2023〕3号),动态调整部分县级副林长、乡(镇)林长及成员单位的责任区域;二是完善责任体系。划分35个县级副林长责任区(以行政村划分)及3个国有林经营单位。明确27个县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29个县林长制联络单位(不包含林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县、乡、村三级林长,国有林经营单位林长、副林长责任区域,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林记录,建立巡林问题台账;三是完善制度体系。发布林长令第2号《关于加强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创新林长制“林长+园长+警长”,整合现有森林资源保护力量,实现全覆盖监管,达到1+1大于2的效果。2023年上半年,全县立案林草行政案件10起,其中滥伐林木1起,违法使用林地1起,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案件8起,罚款0.82万元;四是完善考核体系。
二、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一是明确工作要点。召开2023年林长制全体会议,印发《2023年宝兴县林长(园长)制工作要点》,压紧压实各级林长(园长)责任,着力推动林长(园长)制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上半年,县乡村三级林长规范开展巡林1232余次,发现问题47个,整改率100%;二是加强生态保护。做实做细森林防灭火工作,实现森林火灾“0”发生。全面启动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布设踏查线路160余条,踏查里程约1000公里。防治林木鼠害4000亩。对省外调入2.4万株绿化苗木进行复检。完成2023年森林
三、创新推动绿色转
一是加快印发《宝兴县“生态共富”实施方案》。结合国家公园建设、生态移民、县城功能疏解等实际,实施“生态共富”工程。创新“三场”建设(生态“粮库”林场、生态“云海”牧场、生态“有机”农场)。年内建设完成生态林场5个,生态云海牧场5个,生态农场10个;二是深入开展“生态银行”试点。持续深化“一个中心+两大主体+两项职责+五大模式”机制,通过“林权入股”“委托管理”“经营租赁”“一次性售卖”等方式汇集分散林权336亩,依托“生态银行”试点,带动56户林农户均增收8000元;三是全面做好“碳汇+”文章。在加快一期6.7万亩,470万吨林业碳汇开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市支持,结合林业碳汇、矿山生态修复碳汇、大熊猫国家公园碳汇开发,借鉴VCS、CCER方法学,与中国林科院合作开发“熊猫碳汇”标准学。现已启动开展资源普查工作,获得银行授信10亿元,有望纳入四川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