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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08 10: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申请人:汪某某。

被申请人: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张家山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王亚文  职务:局长。

申请人汪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10月31日作出不予立案告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汪某某于2023年12月19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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