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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水利局对市政协五届第1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5-20 12: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张培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玉溪河引水工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提案》(第13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玉溪河引水工程位于芦山县宝盛乡玉溪河上游,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修建的跨流域引水水利枢纽工程,由四川省玉溪河灌区运管中心进行管理经营。玉溪河引水工程建成使用40多年来,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方面存在一定缺失。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安排专人多次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并按照督查整改情况,并会同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林业局对您提案中的建议进行了研究和全面的落实。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及时修订完善《四川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办法》。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明确四川省玉溪河灌区运管中心下游受益地区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相应的义务,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和沟通协调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一是市水利局积极向省水利厅沟通汇报,建议将受益地区的生态保护补偿义务写入《四川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办法》。二是市自规局已将芦山县 1.9 公顷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纳入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力争在矿山生态修复方面加大资金、技术投入,取得应有的成效。三是为做好玉溪河生态环境保护,市自规局指导芦山县编制《芦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以规划统筹芦山县区域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二)加大对芦山县的生态转移支付力度。芦山不仅是玉溪河上游生态屏障、重要的水源保护区,还是大熊猫保护栖息地,周边宝兴县、天全县作为重点生态转移支付县每年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00多万,而芦山县年均仅为700万元,建议将芦山县纳入重点生态转移支付县。

市财政已多次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上级研究相关政策给予支持。2020年帮助芦山争取到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883万元。2021年帮助芦山争取到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1,626万元,较上年增加743万元,增长84.14%。

(三)加大对芦山县人工柳杉林改造换种工作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建议省林草局对芦山县玉溪河上游生态保护、涵养水源而实施的17.6万亩人工商品林、低效林改造,提供更加有力的相关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改造换种工作,切实缓解近年来玉溪河水量减少的突出矛盾。

我市结合实际情况,科学推动国土绿化行动,积极申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退化林修复等项目,通过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逐步改造柳杉林相、林分结构,努力提高森林质量。目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800元/亩、退化林修复600元/亩、低效林改造100-200元/亩。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中央文件,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若人工林换种工作涉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目前尚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允许开展改造换种,市林业局和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管理分局已多次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上级研究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四)开展玉溪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在生态补偿试点中,统筹各类补偿资金,探索综合性补偿办法。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

2019年12月,我市与成都市等10个市(州)签订了《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和《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按照“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每年共同出资4亿元,设立岷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专门用于岷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我市属于岷江流域上游市,无筹资任务)。协议签订以来,共计获得岷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4236万元,其中2020年下达551万元,2021年下达3685万元。

2020-2021年,市财政帮助芦山县争取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共计1821.6万元,其中2020年687.6万元、2021年1134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确保建议中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结合您提出建议的基础上,我局将一是深化监督考核。继续开展市对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把生态流量下泄监督管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下泄流量监管不力的县(区)进行督办和通报。二是强化系统建设。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河道生态流量监控系统,确保河湖生态流量达标。三是加强沟通汇报。会同市财政局主动对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持续做好沟通汇报工作,实时跟进玉溪河引水工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情况,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雅安市水利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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