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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6-08 15: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魏春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护理类及儿科收费标准的建议》(第1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

我局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相关工作,您的建议非常好,贴合实际,与我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方向非常契合。

一、关于调整护理类相关医疗服务价格

我局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2019年5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正式移交我局后,及时梳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情况,并制定公布医疗机构申请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68项、调整价格52项,完善了经血管介入诊疗等医疗服务价格,明确了介入手术涉及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

(一)对于无收费标准的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权限在省级医保部门,市级无立项权限。对省医保局已立项的医疗服务项目,我市未制定收费标准的,由医疗机构提出定价申请,属地医保部门初审后,市医保局根据定价程序制定价格。若我市医疗机构开展了如您提出的“压疮风险评估”等已立项项目,可提出定价申请,我局将启动定价程序,迅速制定价格。

(二)对于需调整价格项目。我市在取消药品加成、取消耗材加成时,同步调整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了护理费、灌肠、小儿头皮静脉输液、引流管冲洗等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我局自2020年起,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2020年已调整50项医疗服务价格。我局将继续根据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发展状况,重点提高偏低的诊疗、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关于提高儿科相关医疗服务价格

为支持儿科发展,提高儿科医生工作的积极性,我市在取消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工作中,明确儿科手术费在规定价格基础上可最高上浮10%。您的建议非常贴合实际,与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方向一致,我局将继续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加大对儿童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重点提高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的项目价格。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快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根据医疗机构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情况,抓紧审核相关资料,及时按程序制定并公布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二)分批次加快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根据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发展状况,加快开展价格调整评估工作,重点提高偏低的诊疗、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儿童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偏高的、不合理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等项目价格。

(三)梳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继续梳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情况,逐步完善、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确保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趋于合理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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