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医院党委:
党组同意聘任:
李晓琴同志为医院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丽同志为医保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汪洋同志为预防保健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晓琴同志医院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丽同志医保科副科长职务。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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