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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卫健函〔2021〕61号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5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6-07 15: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高远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区县综合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第15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综合医院在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方面的管理和投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更加重视区县综合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工作,目前重点在三方面做出以下几点工作。

一、全市各区县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建设现状

目前我市各区县均已将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建设纳入计划,其中名山区人民医院、石棉县人民医院、汉源县人民医院、芦山县人民医院、天全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均已完成并投入使用。荥经县人民医院、雨城区人民医院、宝兴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将于本年6月底之前完成建设。

各县区传染病区均参照《综合医院“平疫结合”可转换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进行建设,设施设备符合建设要求,满足传染病防治需要。

目前我委已将各县区传染区建设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年终目标考核,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有效领导和坚决支持下,区县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建设能够顺利完成,同时区县综合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也会得到显著提高。

二、财政方面对综合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方面的投入

(一)对全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投入。2020年,全市财政累计投入90,018万元,用于支持我市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发展及其他公共卫生方面支出。

(二)对全市疫情防控资金投入。一是自疫情暴发以来,截至2021年4月30日,全市各级财政累计下达疫情防控资金65,883.33万元,用于开展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人员临时补助、疫情防控设备和物资采购、发热门诊、重症病区改造、疫苗接种等相关基建支出,以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等。二是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人群“应检尽检”项目,下达医疗机构核酸检测经费698.1091万元。三是根据《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雅医保办(2021)8号)要求,目前我市已调整“CLAE8000-LS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价格,市财政严格按照文件执行,积极落实医保政策。

(三)对全市从事公共卫生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障。市财政对市级公立医院人员经费采取差额拨款方式进行补助:对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按总额的60%给予补助,离休人员生活补助纳入市级财政全额保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切实做好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增工作的通知》要求,拨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经费32.72万元。

三、人社方面对综合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

近年来,人社部门始终贯彻落实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相关政策,坚持基层用人导向,完善基层事业人员招聘政策,推行基层事业单位岗编分离机制,优化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不断强化基层事业单位人才支撑。

人社部门将积极指导各级卫生部门按省相关规定公开招聘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做好卫生类事业单位岗位统筹管理工作,按人才政策在职称评聘、子女入学等方面保障人才权益。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落实相关津贴政策。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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