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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卫健函〔2021〕46号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四届5会议第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5-17 15: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卢永丽、杜春富、薛正毅、杨雅康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助力落实“二孩政策”的建议》(第8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认真组织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政府制定生育鼓励政策的回复。

1.生育医保支持。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雅府发〔2020〕9号)和《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雅安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医保发〔2020〕19号)文件精神,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生育医疗费按定额支付标准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或在统筹区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应由个人先行垫付,在出院后90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为: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2200元;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剖宫产3500元;妊娠4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含人工引产)1500元。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雅安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公布。

2.新生儿医保政策。当前我市针对新生儿医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属地乡(镇)、街道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待遇。超过3个月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所属期首日起90日后享受参保待遇。

3.从2005年起至今,我市按照《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对我市独生子女家庭进行奖励,暂时还未收到国家、省级关于奖励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家庭的通知。

(二)加大妇幼助产医院的投入的回复。

1.财政资金投入到位。“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市财政坚决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大力保障我市“二孩政策”落到实处。2021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免费婚前体检政策资金9.79万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0.62万元、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17.11万元。2020年下达卫生统筹项目基层计生协工作能力提升培训、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经费等4万元。同时,为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加大妇幼助产医疗能力建设,2020年下达中央和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资金870.8万元。

2.保障措施到位。市、县(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大对妇幼卫生的力量支撑,2020年增加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21人;雨城区划拨妇计中心土地重建12932.61平方米,争取中央灾后重建资金1450万、捐赠资金527.06万,雨城区妇计中心绩效增加10%;汉源县和荥经县妇计中心分别争取国债资金580万、600万;天全县保障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经费56万。

3.工作保障到位。截至目前,全市妇幼保健机构9家(二甲1家、一级8家)。完成了9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5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加强与民政、财政、妇联、工会等部门的配合,在全市共建立了7个婚姻登记-婚检-孕优“一站式”服务站,规范提供免费婚检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形成省、市、县、乡上下联动、多科协作、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有序运转的危急重症救治机制,有效控制辖区孕产妇、儿童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

(三)加大教育体系投入的回复。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多方统筹安排资金,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实现“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的要求。2020年我市累计下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4,087万元,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34,954万元。下一步工作中,市财政将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配合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开展针对性的调研工作,进一步落实“二孩政策”。

2.积极推进托育机构破题发展。一是市卫健委多措并举,依托基线调查,对条件成熟的托育机构进行一对一卫生评价、备案指导,助力我市托育机构破题发展,目前我市已备案托育机构4家,覆盖4个县(区)。二是按照优先发展普惠托育机构的原则,市卫健委联合市发改委连续三年积极申报普惠托育项目10个,并纳入普惠托育储备项目15个,进一步争取普惠托育托位,切实解决入托婴幼儿家庭经济负担。三是我市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以及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

3.积极推进公办学前教育体系。委员在提案中提出教育成本高对二孩政策实施有较大影响,其中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特别是公办园学位紧张,是目前二孩政策反应遇冷的重要因素。由于历史欠账原因,我市长期存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市大力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共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0年至2020年,学前教育学生由35023增加到47539人,增幅达到35.7%,大大提高了学前教育入学率。截至2020年,全市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8.7%,公办幼儿占比达到56.2%,完成学前育 “80·50”攻坚目标任务,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2021年,我市进一步加快幼儿园建设步伐,全力推进雨城区第八幼儿园、江湾城小区配套幼儿园、碧桂园江畔里小区配套幼儿园等9所幼儿园建成投入使用,将新增公办学位约3000个。“十四五”期间,我市将继续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园,推进公办及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500元/生/年)政策落实,切实减轻群众教育负担。

(四)政府要修改有关法律条文,制定有利于促进生育的地方法规的回复。

1.提案中关于产假回复。国家、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女职工产假以及劳动保护已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目前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天数已达到98天加60天为158天,且符合特定条件的产假天数还可以增加。配偶护理假20天。提案中关于“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延长至6个月、配偶护理假延长至1个月”的建议,目前并无明确法律依据,鼓励支持由各单位自行掌握延长产假、配偶护理假时间。

2.提案中关于歧视女性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关于提案中 “甚至部分企业和单位歧视女性”的表述,按现行法律法规,市人社局在日常检查及各类专项行动中,对于单位招用人过程中歧视女性的行为进行巡查监管。同时也通过各种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接受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女职工投诉举报。

(五)健全配套的生育支持机制的问题。

1.个人所得税减免方面。目前国家未出台相关二孩家庭的个税减免优惠政策。针对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标准定额扣除。即: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对学前教育、托育机构的减税支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为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国家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关于住房补贴的问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住房租赁补贴和住房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采取相应的保障方式。雨城区中心城区因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率较低,主要采取住房实物配租方式进行保障,暂未实施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市住建局正牵头修订《雅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拟适当放宽收入、住房面积等准入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二孩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基本居住问题。

(六)增加、完善母婴室配套设施的问题。

1.全市母婴设施配套情况。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完善实施全面两孩的配套措施, 2017年,我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总工会、妇联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雅安市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卫计发〔2017〕39号),明确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等。截至2020年底,全市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有序推进,配置母婴设施66处,面积达1032平方米。其中设置有母婴设施的主要火车站有1家,商业中心有2家,医院有25家,旅游景区有24家,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有8家,用人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有6家。

2.公园设置母婴室的回复。建议中提到的在大型公园设置母婴室,并完善内部配套设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在张家山公园服务站设置了母婴室,并按照母婴室设施配置标准完善了内部配套设施,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具备条件的熊猫绿岛公园、大兴滨江文化绿廊等设置母婴室,在新建的大型公园如大兴中央公园的建设中,也会充分考虑母婴需求,为有孩家庭提供便利,对育龄妇女和婴幼儿提供最大程度的关爱。

二、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用于适应我国人口总量和结构变动趋势,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围绕创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聚焦群众关心的现实困难和切实需求,立足我市实际,积极作为,多措并举,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幼有所育”服务短板问题,减轻群众负担,助力落实“二孩政策”,最大限度激发生育潜能,创造更宽松更和谐的生育环境。

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健康、人口家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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