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区)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1年5月20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雅安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雅办发〔2021〕13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区)财政关系,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64号)精神,结合雅安实际,制定了《雅安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形成系统完整、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区)财政关系。
三、主要内容
(一)义务教育方面
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中央与省、市、县(区)财政分类负担比例,中央、省、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
(二)学生资助方面
学生资助是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将其总体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其中:用于激励引导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或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用于困难资助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分档负担比例。学生资助由中央、省、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予以安排。
(三)其他教育方面
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密切协调配合,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教育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二)明确地方权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困难地方的资金安排力度。
(三)促进规范运行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四)协同推进改革
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根据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适时健全完善基础标准,动态调整优化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