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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鼓励中心城区(雨城区境内)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1-04 17: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鼓励中心城区(雨城区境内)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年11月3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雅安市鼓励中心城区(雨城区境内)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雅办发〔2020〕2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为牵头起草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实施办法》进行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按照“统筹考虑、总体平衡、灵活处置、促进搬迁”原则,深入推进中心城区(雨城区境内)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实现工业企业“搬活、搬大、搬强”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政府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出台工作,市领导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对《实施办法》进行专题研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起草形成《实施办法》初稿后,先后多次征求相关县(区)及市级部门的修改意见,于2020年9月15日以召开座谈会形式征求市内相关企业意见,并于2020年9月28日通过合法性审查。2020年10月23日,四届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审议。

三、主要内容

对于位于我市中心城区(雨城区境内)的规上工业企业,需符合《实施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且在符合雨城区城市发展规划需求的条件下,才能够适用本办法进行搬迁。对于超出范围的企业,由雨城区人民政府自主统筹。其他县(区)可参照本办法。

《实施办法》指出雨城区人民政府作为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实施搬迁。对于企业搬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雨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实施办法》对于评估办法、补助标准、款项拨付、协议拨付内容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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