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1〕8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执行。
一、提高认识
四川省是民政部确定的从2021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婚姻登记跨省试点地区;此举也是民政便民服务、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事项。县(区)民政局应提高认识,积极做好试点工作。
二、切实履行职责
各县(区)民政局要组织婚姻登记从业人员加强业务学习,认真领会《试点方案》内容及要求。一是履行好《试点方案》中试点业务和不在《试点方案》中的业务解释工作。二是加强风险防控,积极会同县(区)公安部门掌握辖区内群众办理居住证的相关条件、持证人员数量、居住证样本格式及真伪辨识方法,认真研判、确保无误。三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四是加大《试点方案》宣传,积极推行预约登记。
各县(区)在执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科,以便协调处理。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