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冠疫苗监管工作”要求,联合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对全市9家新冠疫苗分发单位(疾控中心)、18家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单位和26家新冠肺炎核酸检验机构开展了督导检查。督导组先后对新冠病毒疫苗的冷链运输、储存情况进行了重点核实;对分发、接种情况进行了跟踪追溯;对其接种反馈信息收集工作进行了督促指导。同时还对核酸检测试剂的采购、储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开展了检查。
督导组要求各被检查单位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对照本次督促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新冠疫苗及其核酸检测试剂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