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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3-23 16: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全市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分解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监督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的协调工作。拟订迎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方案,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好迎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相关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依法依规移交问责线索。

12.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市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4.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切实履行环境质量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重点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雅安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五地一枢纽”建设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更好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支撑服务保障作用,为确保“十四五”开好局,加快建设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市奠定坚实基础。

1、围绕生态优势转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成渝地区绿美生态高地,推动绿色发展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1)协同推进重点区域绿色发展。贯彻实施《四川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协同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强化节能增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实施节能低碳发展行动,从源头治理环境污染。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加快建设成渝地区绿美生态高地。

(2)强化生态环境引导调控。推进“三线一单”优化完善和落地应用,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出台《雅安市2021年—2023年清洁生产工作方案》。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扩大环评预审范围,全面推行重点项目环评“红黑榜”制度和“三个一批”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重点做好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等处置环境监管,坚决杜绝二次污染。

2、围绕减污降碳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有效传导,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以雨城、名山和经开区为重点,持续提升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继续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一号工程”,强化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持续抓好禁“五烧”和扬尘管控。制定新一轮雅安市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夏季臭氧、冬季颗粒物综合治理。加快治污减排,继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水泥、砖瓦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整治和管控。深入开展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抽测和整治。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开展雨城名山经开三区联动,加强成都平原经济区协作,更新完善大气污染源清单,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编制实施《雅安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贯彻落实《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实施方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2)以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持续巩固水环境质量。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巩固青衣江、大渡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成效,狠抓两合水、名山河等主要支流污染治理,持续开展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全面推动全市水生态系统保护,抓好长江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实施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营整治专项行动,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全市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与整治综合行动。

(3)以环境风险管控为重点,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做好“土十条”收官考核工作。持续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深化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大对存在土壤污染风险企业地块的监管力度。贯彻执行危废集中收集试点政策,持续开展危废三年整治、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废塑料污染治理、“清废行动”、重点尾矿库污染防治“回头看”、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贯彻。推进有色冶炼等行业的企业重金属污染整治,完成重金属减排目标考核。加强新化学物质生产企业环境监管,开展优先控制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

(4)以农村环境整治为重点,持续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县级以上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推进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项目工作,初步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大力推进实施《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继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2021年底,实现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5)以生态保护监管为重点,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积极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夯实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基础。指导天全县、荥经县、芦山县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按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开展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评估工作,结合“绿盾2021”专项行动继续推动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监督“三线一单”日常管控和自然保护区优化调整。

(6)以放射性污染防治和放射源安全为重点,持续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组织编制《雅安市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及2030年远景目标》。组织核技术利用单位填报、完善全国核技术利用申报系统。加大对辖区内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力度,确保项目落地。加强对放射源使用单位和Ⅱ类及以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重点排查高风险放射源和甲、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辐射安全隐患。配合省厅开展市(州)分片区辐射事故应急专项演习,指导辖区内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实战化辐射事故应急专项演习,锻炼提升核与辐射应急能力。配合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相关国控、省控辐射环境监测相关工作,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3、围绕治理能力提升,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落实中央和省委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有关要求,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逐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全面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健全领导责任体系,配合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建立常态化问题发现机制,坚持开展明查暗访并制作警示片,压实县区党委政府责任,推进各类突出问题整改。持续抓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做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建立企业排污“一证式”管理,抽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执行情况,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继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深化成果运用。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参与,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案例报道,探索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试点,实施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十四五行动计划,继续以公益示范项目为依托,撬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持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实施《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着力解决青衣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建立完善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制度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和定期会商协作机制,指导鉴定评估、磋商、诉讼等生态环境损害具体过程工作。

(2)大力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园区、污染源环境风险预警预报,进一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自动监控系统等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对生态环境执法的支撑作用。新建VOC组分自动监测站,建设重点乡镇标准站和重点路段路边站,提升城市大气污染监测能力。补充重点流域重金属、有机物和富营养化自动监测能力,提升水环境质量预警预报水平。加快推动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开展水泥、造纸行业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执法监测帮扶能力。积极参与夏季臭氧防控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持续开展长江、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岷江流域执法检查,强化成德雅眉资五市联合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按照省厅安排部署,配合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检查。

(3)积极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投融资机制。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项目储备,提高储备项目质量,指导组织我市更多的项目纳入中省项目储备库。继续加强资金项目监管,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精准资金投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绩效。加大专项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推动发行绿色债券,稳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贯彻执行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扩大绿色投资,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PPP资产证券化,探索将生态系统服务提供的生态产品价值进行抵质押融资。

4、围绕科学谋划精准定位,扎实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中全会精神,紧扣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夯实基础、生态示范、美丽雅安”三步走的战略规划,编制实施雅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雅安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贯彻落实《四川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并按行动计划内容及要求,有序推进2021年的相关工作。开展美丽雅安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制定绿美生态高地实施方案。从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危废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能力提升等方面,谋划一批成熟度较高、绩效突出、切实可行的重大项目,并推动一批重点工程尽快实施。

5、围绕“六型”机关建设,全面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深入开展学习型、服务型、效率型、和谐型、创新型、廉洁型等“六型”机关建设,着力打造一支“班子团结、队伍和谐、清正廉洁、勇于担当”的生态环保铁军,为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1)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坚持局党组会前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示批示精神制度化,坚持局长办公会在会前学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常态化。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学习党史、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中心组学习计划、青年干部理论学习等内容。推动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紧压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九次全会部署,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持续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坚持违纪问题零容忍、线索处置零遗漏,紧盯行政审批、环境执法、环境监测、资金分配、设备采购、选人用人等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扎实开展“以案为鉴、廉洁从政从业”专题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让全系统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洁教育,持续深化家风建设。

(3)深入推进业务能力建设。继续抓好业务能力建设,适时开展市级层面“大比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能力、执法能力和监测水平,着力提升业务能力建设成效。继续深入做好垂改“后半篇”文章,抓好年轻干部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专兼职组织考察员聘用工作,遴选一批执法中层干部;探索建立干部提拔和职级晋升积分管理办法,努力实现干部提拔科学化、精准化。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换届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有关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环境,制定县(区)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建设总体方案,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主题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机关文化氛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8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单位总编制357名,其中行政编制8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98名,其他事业编制175名。在职人员总数317人,其中行政人员7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78人,其他事业人员16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等。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1769.19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22.4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入预算11769.1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114.02万元,占68.9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55.16万元,占31.0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1176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2.62万元,占30.78%;项目支出8146.57万元,占69.2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769.1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322.46万元,增长39.3%。若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20年同口径比较增长199.8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增加了县区机构经费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55.16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元、上年结转8114.02万元。

支出包括:人员支出3068.4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34.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55万元、专项支出8146.5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55.1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436.14万元。预算增加主要是机构改革后,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增加了县区机构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6.8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658.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5.20万元。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65.16万元,占97.54%。其中:人员支出3068.46万元,占86.07%;日常公用支出477.15万元,占13.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55万元,占0.55%。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90万元,占2.46%,其中:PM2.5监测运行经费9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3.6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1年预算数为340.8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并轨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40.8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0.3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5.6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034.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21年预算数为484.8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PM2.5监测项目经费支出等。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1年预算数为139.62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55.20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65.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68.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公用经费477.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5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用。

专项经费9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3.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4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47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无改变,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增加34.27万元,增加 587.82%。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增加了县区局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增加26.47万元,增加98.0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增加了县区局的费用。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现有公务用车26辆,其中:越野车16辆,专业用车8辆,轿车2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4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过桥过路费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下属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机关、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雅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1家行政单位、1家参公单位以及1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77.15万元,比2019年预算多328.08万元,220.08%。主要包括:办公费18.23万元、差旅费27.35万元、水电费11.59万元,公务接待费40.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47万元、会议费2.95万元、培训费32.38万元、劳务费3.12万元、维修费2.6万元、委托业务费0.5万元、印刷费1.05万元、邮电费19.84万元、工会经费41.57万元、福利费32.42万元、手续费0.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9.7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环境保护局安排项目专项经费政府采购预算1658.8万元,主要为环保监测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5051.62万元。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其中:越野车16辆,专业用车8辆,轿车2辆。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4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过桥过路费等方面支出。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生态环境局的主要目标为:在继续巩固提升“十三五”环境质量基础上,结合“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全面完成省、市年度考核各项指标。细颗粒物(PM2.5)、优良天数比例等完成省下达的任务要求,水环境质量完成省下达考核任务,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全面达到省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CO2排放完成省下达任务。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 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 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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