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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4次会议第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7-30 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罗小燕、杨雅康、杨桦、张玉玲委员:

几位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建议》(第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成效

根据省住建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印发的《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15〕422号)精神,我市将雨城区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区域,于2016年7月启动该项工作。

截至2020年4月底,我市雨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已累计完工46台,正在建设的有28台。另有四川农业大学职工宿舍已安装完工30余台,由于房屋属于农业大学产权,因此不在资金奖补范围。通过增设电梯,我市老旧住宅中60岁以上老年人约有2000人解决了上下楼难的问题,有效改善了城市老旧住宅区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2017和2018年我局累计向住建厅申请到74台电梯奖补资金(每台15万元,合计1110万元)。截至目前,已累计向电梯增设项目业主拨付奖补资金525万元(共35台)。

2018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对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19年5月,省财政厅厅长带队对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开展调研,详细了解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方面存在的困难,同时表示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就财政奖补资金等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出台相关政策。

2019年1月28日,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票决通过将雨城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程作为2019年人大代表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该项目为在雨城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15部,项目计划总投资825万元。2019年全年电梯增设工程累计完工19台,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根据《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19〕19号)精神,我局会同发改、财政等六个部门于2020年5月26日联合下发了雅安市《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雅住建发〔2020〕72号)。

二、推进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府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高度重视,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多次进行研究。分管副市长具体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责任,大力推动。市住建局成立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市住房中心、行政审批科、勘查设计科等部门(科室)负责人任成员,抽调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加强宣传和引导,注重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和指导,严把施工安全关和质量关,确保该项惠民工程顺利推进。

(三)优化模式,主动服务。简化程序、降低费用,保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质量。采取了“一站式”服务方式,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增设电梯窗口,专门受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事项。同时安排专人全程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前期工作和代为办理报建手续。

不断摸索、改进增设模式,提高增设效率、减轻业主负担、降低增设费用。目前,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业主自建自管”和“代建代管”2种模式。

1.业主自建自管模式。

有增设意愿的住宅小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安装公司建设,建设完成后自行委托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产权归单元全体业主。

2.代建代管模式。

由小区业主全权委托平台公司代建代管。雅安市人民政府指定市城投公司作为雨城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平台公司,负责增设电梯的代建代管工作。具体做法是小区业主代表召集所在单元全体业主签字同意,将增设电梯的集资款收齐后委托城投公司负责电梯的增设和后期维护工作,财政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城投公司。电梯投入使用后由业主委托城投公司进行维护管理,业主交纳运行管理费用。电梯产权归单元全体业主。

(四)积极协调,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各街道、社区协调作用,采取入户宣传、当面征集意见、召开业主代表会等方式做好群众工作,提高业主对增设电梯的认知度,化解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为顺利推进电梯增设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新政策规定的增设电梯条件要求其他业主无异议难度大。

《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雅住建发〔2020〕72号)中关于对实施条件的规定是完全参照省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19〕19号)的规定制定的,内容为:“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

“其他业主无异议”这个条件对比之前的“本梯号全体业主同意”更难,因为之前的要求只需要增设电梯的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就可以实施了,现在虽调整成了增设电梯的单元2/3以上业主同意,但是需要其他业主无意见,实际操作起来还要更难一些。

如在省级文件(川建发〔2019〕19号)未修改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对我市意见中实施条件进行修改、简化,可能会对申请省级奖补资金带来困难。

(二)部分业主不愿出钱,更不愿垫资。

部分业主认为自己对电梯的需求可有可无,免费安装让我享受可以,要我出钱安装不行,增设电梯的积极性不高。同时,按照省、市级财政补贴办法的规定,政府补贴资金是以奖代补,也就是要等电梯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后政府才一次性给予奖励。因此,加装过程中业主必须垫资,而部分业主不愿意先垫付资金。

(三)关于奖励资金额度的问题。

《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19〕19号)中对政府财政支持方面的规定:按照《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相应的专项资金补贴。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财力情况对地方政府推动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给予资金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由于具体省级资金的具体奖补办法和具体奖补金额尚未明确,大多数业主仍持观望态度。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牵头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

市住建局将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积极会同市质监、消防等部门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主动超前服务,完善建设手续,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共同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

(二)充分发挥调解协商作用。

督促各街道办、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居民做好楼幢及相邻业主的意愿征集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电梯增设协议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楼栋或单元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由社区居委会确认公示期间该梯号及相邻业主是否存在异议。对于业主认为因电梯增设损害其相邻权或共有权益等民事权益而有异议或提出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进行协商或者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将积极搭建对话沟通平台,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住建部门将加强对业主提出的日照、通风等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指导,为调解提供技术支撑。业主之间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三)督促电梯安装企业加快工作进度。

督促正在施工的电梯安装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雅住建发〔2020〕72号)要求,按进度报送所需资料,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要求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控作业标准,控制各类风险,避免人身、设备事故发生。同时,对工程进度较慢的企业约谈其负责人,督促加快工程进度。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针对城投公司“代建代管”模式,充分利用《雅安日报》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增设电梯的积极性。同时发挥好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优势,协助做好宣传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让更多有意向的小区住宅增设电梯,加快推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进程。

(五)积极出台资金奖励政策。

我局已会同市财政局拟定了《雅安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2019-2021年)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目前已上报市政府审议。该办法第四项以奖代补标准中规定:政府补贴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增设电梯安装完成验收后经申请审批,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奖励资金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地方财政再给予补助。

感谢几位委员对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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