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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2019-2021年)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6-24 15: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继续推进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切实做好该项惠民工作,经研究,现将《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2019-2021年)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县(区)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补贴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7月1日前将补贴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反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5日

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2019-2021年)财政补贴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六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19〕19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奖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房发〔2020〕75号)精神,为加大力度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特制定《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2019-2021年)财政补贴管理办法》。

一、以奖代补条件

(一)电梯增设须符合《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19〕19号)的要求;

(二)增设电梯已竣工验收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二、以奖代补对象

(一)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电梯增设在原整体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既有住宅;      

(二)不属于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或已列入征收拆迁改造计划,且于2015年5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住宅;

(三)未纳入2016-2018年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省、市级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

三、以奖代补期限

以奖代补政策实施时间暂定三年,即2019-2021年。

四、以奖代补标准

政府补贴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增设电梯安装完成验收后经申请审批,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奖励资金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地方财政再给予每部电梯补助5万元,并按市、区财政6:4比例分担。

五、申报材料

(一)雅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雅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

(三)雅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表(包含增设电梯业主协议书、业主签字内容、业主授权业主代表人委托书);

(四)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五)增设电梯合同(包含钢结构施工合同和电梯轿箱购买合同);

(六)规划部门出具的增设电梯项目选址意见函;

(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八)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六、申报和拨付程序

(一)申请。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并备齐申报材料后由增设电梯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增设电梯楼栋业主向市住建局(住房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核。由市住建局(住房中心)负责审核。

(三)兑付。由市、区财政局安排补贴资金,由市住建局(住房中心)负责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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