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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并公布部分(5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1-30 09: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解放军第九四五医院: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文件)精神,省、市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和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实际,调整我市部分(5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根据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调整价格项目情况和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实际,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重点提高价格偏低的诊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偏高的、不合理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等项目价格。

二、调整内容

(一)本次共调整50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雅安市调整部分(5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附后),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4个,医技诊疗类项目3个、临床诊疗类项目41个(其中临床各系统诊疗5个、经血管介入诊疗7个、手术治疗29个)、中医类项目2个。其中调增项目48个,调减项目2个。

(二)儿科手术费在规定价格基础上可最高上浮10%。

三、执行时间和范围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解放军第九四五医院。

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件:《雅安市调整部分(5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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