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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0年11月20日受理)​

来源:接受省级环保督察综合协调组 发布时间:2020-11-25 20: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0年11月20日受理)
序号信访件编号举报县市区详细地址举报内容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D2020112001YA天全县天全县兴业乡杨孝华砂石场    反映天全县兴业乡杨孝华砂石场2020年11月19日复工,运砂车辆抛洒砂石严重,严重影响当地村民出行,不听劝阻,请督促加强整治,杜绝砂石抛洒。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天全县兴业乡杨孝华砂石场实际为天全县华强玄武岩加工厂,加工厂车辆在县道兴铜路路面运输过程中抛洒砂石严重,影响交通和行人、行车安全。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徐良
    责任单位:天全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天全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楷
    处理情况:
    1.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成华强玄武岩加工厂停业整改,并限期整改完毕,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运输。
    2.进一步加强砂石加工企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同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查超载超限行为。

2D2020112002YA天全县天全县始阳镇苏家村村民吕学军    反映天全县始阳镇苏家村村民吕学军在茅岗山上散养猪,污染环境,影响了苏家村村民用水,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天全县始阳镇苏家村村民吕学军在茅岗山上散养猪,实际为天全县始阳镇新村村3组村民吕学军和高蓉涛等合伙在苏家村毛岗山上流转21亩土地新建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场。该养殖场已办理营业执照、环评备案、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手续。
    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圈舍占地约2500平方米)配套相应规模的粪污处理设施和设备,同时,已在养殖场周边流转约1800亩林地和茶地作为粪污消纳区。养殖场建成投产后,粪污将通过无害化处理就近还田利用,不会出现粪污外排污染环境的情况。该养殖场正在修建,还未开展养殖活动。因此污染环境,影响了苏家村村民用水的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天全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陈强
    责任单位: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天全县水利局、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天全县始阳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志祥、天全县水利局局长 董德波、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胜蓉、天全县始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康柏林
    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养殖污染防治监督和管理以及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和服务力度,督促养殖业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养殖污染防治到位。若发现存在污染环境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3D2020112003YA雨城区雨城区晏场镇三合村麻扎沟电站    反映雨城区晏场镇三合村麻扎沟电站未建规范厕所,将生活废水直排河道,污染环境,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该电站现有厕所建于电站厂区旁,未建规范化粪池,粪污直排河沟边,生活区有洗漱池,日常洗漱及厨房生活废水直排入河道。
  
    责任领导:雨城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孝峰
    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 任 人:雅安市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曾军
    处理情况:
    1.对现有厕所立即关闭,截断排污管道,厕所蹲位用水泥砖封闭,生活洗漱区停止使用。要求在生活区旁新建一处厕所,生活区管道接入厕所化粪池,今后粪污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肥料引入电站菜园及旁边林地综合利用。
    2.施工过渡期间,生活污水储存后还林还田入肥。
    3.督促电站方加强管理,保持良好环境卫生。
    目前,电站已于11月22日购置装配式厕所搬运至厂区,同步进行化粪池施工,在12月5日前完成整改。

4D2020112004YA芦山县芦山县芦阳镇城北路(岳巷子)    反映芦山县芦阳镇城北路(岳巷子)修建文庙,未修建排污管道,影响周边环境,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文庙工程污水按照《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要求设计污水管网,群众反映问题系文庙工程在设计过程中未充分考虑项目建成后对红线外西侧临近居民的影响,西侧最低地面高层高于该侧居民房屋地面,周边居民担心汛期文庙工程雨水超过管道设计排水量,溢流对其造成影响。
    责任领导:芦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杨安敏
    责任单位: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劲
    处理情况:芦山县住房城建局将于12月20日制定文庙工程西侧内排水方案,并尽快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解决该处汛期暴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D2020112005YA名山区名山区蒙阳镇广汇小区“周蹄花”    反映名山区蒙阳镇广汇小区“周蹄花”整治不彻底,还有一个抽风机未拆、洞未封、架未拆,要求彻底整治并将烟囱设置高过房顶。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被投诉对象为广汇小区楼下的“周蹄花”,位于雅安市名山区茶都大道523号,注册名为雅安市名山区豪客饭店,法定代表人为胡林鸿。经现场调查,该饭店以前主要从事中餐经营,现主要从事早餐经营。油烟净化器安装于2020年8月,未采取烟道上房顶措施,产生油烟主要为烹饪所致。11月18日,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该饭店拆除油烟排放设施、封闭通道,并告知该店主今后不得向外排放油烟扰民,之后因经营需要排放油烟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烟道上房顶,并正常使用、达标排放。如不按规定整改,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进行查处。该饭店已于11月18日完成整改。11月19日,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该饭店油烟扰民整改情况联合社区开展满意度回访,均表示满意。11月21日,再次收到信访人投诉后,工作专班组赓即到现场调查,发现该饭店已自行拆除蒸汽排放设施(抽风机),并封闭通道。
    责任领导:名山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分局局长 魏启明
    责任单位: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锦
    防范措施:
    1.已责令该饭店拆除油烟排放设施、封闭通道,于11月18日完成整改。该饭店为方便以后油烟设施安装施工已自行拆除蒸汽排放设施(抽风机),并封闭通道。
    2.要求该经营者之后因经营需要产生油烟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烟道上房顶,并正常使用、达标排放。

6D2020112006YA雨城区雨城区飞机坝快递一条街(泛华厂背后)“良益广告”等多家广告公司    反映雨城区飞机坝快递一条街(泛华厂背后)“良益广告”等多家广告公司夜间作业,臭味大,废弃墨汁瓶四处乱扔,剩余墨汁倒入小沟,污染环境,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西城街道龙岗村5组快递一条街共有雅安良业广告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汇海广告经营部、雅安市雨城区匠心广告制作部、雅安市雨城区工正广告店4家在营业广告公司,群众反映夜间作业问题为雅安良业广告有限公司,该公司使用雕刻机雕刻亚克力板时,会产生巨大噪音,且存在臭味大,废弃墨汁瓶四处乱扔,剩余墨汁倒入小沟,污染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雨城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 王军
    责任单位:雨城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雨城区西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永铃
    处理情况:责成雅安良业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余良杰、雅安市雨城区汇海广告经营部负责人骆秋友、雅安市雨城区匠心广告制作部负责人李文武、雅安市雨城区工正广告店负责人王以财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以下整改。
    1.雅安良业广告有限公司每晚使用雕刻机不能超过十点,防止噪声影响群众休息。
    2.不能乱扔废弃墨汁瓶,要将废弃墨汁瓶收集至桶里,雅安良业广告有限公司将墨汁瓶收集后送往北二路垃圾站,雅安市雨城区汇海广告经营部、雅安市雨城区匠心广告制作部、雅安市雨城区工正广告店将墨汁瓶收集后送往龙岗村垃圾回收站点。
    3.将废弃油墨和边角余料送回厂家回收,不能乱倒产生臭味影响周边环境。

7D2020112007YA雨城区雨城区第一江岸第一金街    反映雨城区第一江岸第一金街改变商业用途(原是商店,现改为餐饮业)未开展环评。自建烟道,未批先建,违反《大气法》第81条规定,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核查,第一江岸小区第一金街沿街建筑的用途为商业性质,允许设置商业、零售、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等经营性业态功能设施,商店改为餐饮业,符合建筑使用要求,不存在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情况。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环函〔2020〕220号),餐饮行业豁免环评手续。反映的设置烟道属于建筑二装内容,不属于城市规划建设内容,不需进行报规报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二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雨城区第一江岸第一金街商铺面积均小于300平方米。已配备专用烟道,不违反《大气法》第81条规定。
    责任领导: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魏静东
    责任单位: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 朱翀
    防范措施:在审定商住综合楼方案时,已要求建设单位配套设置商业建筑专用烟道。

8D2020112008YA名山区名山区蒙阳镇平桥街238号“顺丰快递”    反映名山区蒙阳镇平桥街238号“顺丰快递”快递用车堵塞街道,乱扔垃圾,请督促整治,还路于民。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被投诉对象顺丰快递地址为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平桥街242号,经营范围为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隶属于四川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经现场调查,确有信访人反映的“顺丰快递”快递车存在停放不规范,堵塞街道,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名山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分局局长 魏启明
    责任单位: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锦
    处理情况:
    1.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对照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已与该公司签订“门前五包”管理责任书,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理垃圾。
    2.要求该公司规范组织上下货,快递车辆必须停放在相关部门划定的停车位,不得堵塞街道和公共通道。
    3.联合交警部门对车辆乱停乱放、乱扔垃圾等情况进行整治,并强化常态化执法,畅通城市道路,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形象。

9D2020112009YA荥经县荥经县五宪镇平阳村白云4组养鱼场    反映荥经县五宪镇平阳村白云4组养鱼场,水流噪音大,影响对面住户生活,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荥经县五宪镇平阳村白云4组养鱼场沿经河而建,占地面积约30亩(租用五宪镇坪阳村白云组农用地),于2020年4月中旬投放鲟鱼鱼苗开始养殖。经现场调查,该养鱼池沿经河修建防洪堤(为养殖池外墙)长500米,防洪堤修建排水孔104个,每孔排水成束状,同时排水声响如瀑布。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晋兆平
    责任单位:荥经县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荥经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力
    处理情况:
    1.责令该养鱼场用多层塑料编织袋装沙悬挂于排水孔外,实现每孔由束状排水变为撒花状排水,从而达到降噪效果, 目前已完成整改。
    2.加强对该养鱼场巡查管控,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10D2020112010YA天全县天全县兴业乡罗家村罗国忠、罗国伟    反映天全县兴业乡罗家村罗国忠、罗国伟将羊敞放在4组的退耕还林地内,养殖废水直排,不仅毁坏生态环境还污染环境,要求圈养不能敞放。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调查,罗国忠,兴业乡罗家村7组人,羊圈约60平方米,饲养山羊70只,白天在退耕还林地内及自留山放养,晚上圈养;罗国伟,兴业乡罗家村7组人,羊圈约80平方米,饲养山羊86只,白天在自留山上放养,晚上圈养。现场核查时,罗国忠、罗国伟养羊圈舍附近有明显异味,且无粪污处理设施,无雨污分流设施,养殖污水直排,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有一定影响。
    责任领导:天全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陈强
    责任单位:天全县农业农村局、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天全县林业局、天全县兴业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志祥、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胜蓉、天全县林业局局长 李正钋、天全县兴业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晟
    处理情况:责成罗国忠、罗国伟两户养羊户规范养殖行为,立即停止直排粪污,及时清理粪尿,加强对圈舍的冲洗清理,保持圈舍内部清洁卫生,在2020年12月20日前建好粪污处理设施、雨污分流设施,消除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

11D2020112011YA雨城区第一江岸13栋楼下餐饮店    反映第一江岸13栋楼下餐饮店设置的烟道不合理(物业自行设置),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一江岸一期于2011年通过规划许可,2014年完成规划核实,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实施:“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后期商店改为餐饮业时,由物业补充设立专用烟道。
    责任领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魏静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 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 朱翀
    防范措施:
    1.在审定商住综合楼方案时,已要求建设单位配套设置商业建筑专用烟道。
    2.已建设完成的商业建筑经营餐饮业,应补充设置专用烟道。

12D2020112012YA天全县天全县兴业乡滥池村杨绍珑    反映天全县兴业乡滥池村杨绍珑挖取原矿山废石,越界开采,污染水源,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天全县兴业乡滥池村杨绍珑实际为天全县华强玄武岩加工厂法人,该企业具备相关行政审批经营手续。
    1.关于天全县兴业乡滥池村杨绍珑挖取原矿山废石,越界开采问题。经现场调查,华强玄武岩砂石加工厂挖取原矿山矿石情况属实,但挖取原矿山矿石实际为排险清淤。同时,根据沟道内排危作业现状,沟道排危未发现越界现象。2017年7月,汤家沟下游因河道淤积,河床抬高,致使发生临河住户房屋部分基础冲毁、牲畜被冲走的灾情。天全县人民政府赓即组织相关部门、兴业乡及滥池村干部现场查看后,安排就近的华强玄武岩加工厂对上游的河道进行排险清淤并修筑防洪堤。华强玄武岩加工厂在排险清淤过程中,按照要求开展了排险清淤并修筑防洪堤。2020年1月,天全县水利局聘请第三方测量机构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清淤区域(A、B、C区)进行实测量并出具了测量成果。目前,企业已完成了A区、C区排危工作。
    2.关于污染水源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未发现有清淤废水进入汤家沟水体,天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在清淤点下游近100米的汤家沟沟内进行了取水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水样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徐良
    责任单位: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 人: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高福
    处理情况:
    1.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行为。
    2.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应批复要求,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生态修复等工作。

13D2020112013YA石棉县石棉县安顺乡新场村“亿欣材料”反映石棉县安顺乡新场村“亿欣材料”生产噪音太大,影响周边住户生活,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被投诉对象为四川亿欣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行政审批手续齐全,2018年至2020年,每年均按照要求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卫生防护距离内的7户居民已于2018年搬迁完毕,2020年11月21日,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委托汉源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根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评价,监测结果为达标。

    责任领导:石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韩贤强
    责任单位: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进
    防范措施:
    继续加强监管,监督企业按照环评和排污许可的要求开展监测,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

14D2020112014YA雨城区雨城区“南外环”对岩镇陇阳村6组段反映雨城区“南外环对岩镇陇阳村6组段”长期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对岩镇陇阳村6组位于龙滩河大桥附近,成雅快速通道(雅安段)新建项目龙摊河大桥因施工工艺要求,于2020年11月15日开始进行夜间连续施工,其中2020年11月17日、20日、21日、22日未进行夜间施工。该桥所在位置周边住户约86户居民,施工地点距离最近住户约26m,施工产生的噪音会影响周边居民。
    责任领导:雅安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裴廷伟
    责任单位: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负责人 李禹江
    处理情况:
    1.优化施工计划,合理组织施工,将该段噪音大的施工工序调整至22:00前,避免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2.积极与周围住户沟通交流,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15D2020112015YA雨城区雨城区大兴新大桥至大兴污水处理厂和三九药业外    反映雨城区大兴新大桥至大兴污水处理厂段,河边垃圾乱堆乱放;三九药业外堰沟脏、乱、差,请求督促整治。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大兴新大桥至大兴污水处理厂段,河边垃圾乱堆乱放的问题。现场调查发现垃圾堆放点三处:一处位于穆家社区沿河绿化带,为近期绿化带维护修剪下的树枝和零星生活垃圾;一处位于穆家社区沿河堤坝旁,为建筑工地垃圾清运后剩下的少量木板、水泥等;一处位于前进社区观光堰渠内,有水面漂浮垃圾。
    2.关于三九药业外堰沟脏、乱、差的问题。现场调查发现三九药业(二期)外有一条约100米长的断头堰,堰内有少量积水,沟坎旁有一些生活垃圾。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毛健
    责任单位:雨城区大兴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雨城区大兴街道党工委书记 谭庆
    处理情况:
    1.截至11月23日12时,大兴新大桥至大兴污水处理厂段现场发现的三处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淤水淤泥、观光堰水面垃圾已清扫干净。大兴街道办在大兴二桥至大兴污水处理厂段增设了卫生宣传标语牌3个,积极营造人人参与的爱卫氛围。
    2.截至11月22日18时,三九药业(二期)外沟渠水面、沟坎以及沿岸垃圾已全面清理完毕,并在沿岸增设了创卫标语牌2个,在沿岸居民聚集区增设垃圾桶3个。

16D2020112016YA雨城区雨城区张家山路208号外“车洁士”洗车场    反映雨城区张家山路208号外的“车洁士”洗车场,占道经营,污水横流,影响行人通行,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反映的“车洁士”位于雨城区张家山路208号红锦山庄6栋1层210号。现场调查发现车洁士洗车店时常占用室外公共场所进行洗车作业,确实存在占道经营的情况,导致店外污水横流,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和群众通行。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2020年11月21日晚,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车洁士洗车店严禁室外占道洗车作业,必须归店经营,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及时清洗店外路面,避免室外作业导致地面污水横流和阻碍行人通行。11月22日,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多次对车洁士洗车店进行现场复查,未发现室外作业,店外路面已清洗干净。

17D2020112017YA雨城区青江街道(青江国际)和沙溪路“乐山唐小串串、鸭子王    反映雨城区:1.青江街道(青江国际)小区内“锦泰保险”公司旁边的洗车场,漆味大,污染重,影响小区环境。2.沙溪路“乐山唐小串串、鸭子王”油烟扰民。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投诉反映的“锦泰保险公司旁边的洗车场”实为“雅安市雨城区卡雷汽车精洗店”。11月22日上午,工作人员对卡雷汽车精洗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店有喷漆设施,也没有工作人员开展喷漆作业,操作间内外无漆味。询问得知投诉反映的漆味实为半个多月前铺面装修造成,现已消除影响。
    2.投诉反映的沙溪路“乐山唐小串串”“鸭子王”分别位于雨城区如意街20-26号、28号。乐山唐小串串采取的烹饪方式是“煮”,现场不炒料,火锅底料是公司提供的袋装火锅底料,直接水煮无需炒制,经营过程极少产生餐饮油烟,商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鸭子王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用于加热食品的锅炉处,油烟排放管道未与油烟净化设备连接,安装不规范,存在油烟从窗户溢出影响周边群众的情况。
    责任领导:雨城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 陈良军、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雨城区交通运输局、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雨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帆、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
    1.雨城区交通运输局、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青江街道办事处已在现场对雨城区卡雷汽车精洗店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文明经营,不产生污染,不影响周边群众。雨城区交通运输局、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雨城区青江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该洗车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不产生环境问题。
    2.鸭子王经营商家已于11月24日对油烟排放管道进行整改,将管道连接到油烟净化设备上,清洗干净油烟净化设备。

18D2020112018YA经开区经开区永兴镇双墙村的污水处理厂    反映经开区永兴镇双墙村的污水处理厂臭味大,影响周边住户生活,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永兴片区污水处理厂于11月3日起启动了生化系统培养驯化工作,现已陆续投加约150吨80%含水率的市政污水处理厂活性污泥,用于生化系统的培养驯化工作,目前尚未实现正常运行。现场检查时能闻见臭味,产生原因主要是由于污水处理厂长期未运行,各工艺段池体沉积的污水有机物含量较高,加之目前尚处在污泥驯化阶段,在曝气工段产生臭味较大。
    责任领导: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俊国
    责任单位: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建局、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建局局长 邓琴燕、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燕琳
    处理情况:
    1.立即对厂区预处理工艺段所有观察口、观察井加装密封装置,减少异味排出。
    2.立即启动除臭装置,投加除臭菌种,待除臭菌种完成培养,即可消除大量异味气体。
    3.适时调整污水处理厂各设备运行参数和状态,减少异常气味的产生。
    4.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对污水水质及各工艺处理效率开展适时监测,提高生化系统的培养驯化效率,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彻底解决异常气味的产生。预计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19D2020112019YA雨城区雨城区先锋小区对面左边(公交车站后面)收废旧汽车、钢材的一个院子    反映雨城区先锋小区对面左边(公交车站后面)一个院子里收废旧汽车和钢材的,噪音大,影响周边住户休息,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该收购站登记名称为雅安市雨城区和生废旧收购经营部,位于雨城区先锋路89号川航小区3栋1楼26、27号,经营者陈方刚,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废旧物质回收、普通货运。现场检查发现该收购站实际经营地址为雨城区迎新街与先锋路交汇处(博娟仓库对面大院内),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无环保相关手续,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对废旧金属、报废汽车切割、分解作业工序,但并未采取任何降噪措施,产生噪音影响周边住户休息。
    责任领导:雨城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陈洪忠
    责任单位: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责 任 人: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机关专职书记 杨正杰
    处理情况:2020年11月23日,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向和生废旧收购经营部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书,要求:一是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信息须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二是完善环保手续;三是经营加工区域应采取加装隔音降噪设施(板材)等降噪措施;四是以上问题整改完成前暂停经营,待整改完成并报经雨城环保、市场监管、经商、青江街道办等联合验收合格后方能经营。目前,该企业已停业。

20D2020112020YA雨城区雨城区百步街滨河花苑2栋    反映雨城区百步街滨河花苑2栋“三只熊猫”商务酒店的空调外机集中设置在2栋6单元,夜间噪声影响住户休息。建议分散安装并采取降噪措施。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反映的三只熊猫商务酒店位于雨城区西康路东段70号。现场检查发现三只熊猫商务酒店空调外机分散安装在2栋6单元楼房对应房间外墙,总共6台,均为1P和1.5P空调机,外机噪音较小,发出噪音较大的是用于烧水的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器位于酒店大厅一楼房间内,在烧水过程中产生较大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责任领导:雨城区政协副主席 康元松
    责任单位: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业军
    处理情况:
    1.责令该酒店在11月30日前对热泵热水器包装隔音棉,完成降噪整改处理。
    2.东城街道办事处会同上坝路社区安排专人加强巡视巡查,及时了解周边居民意见,防止问题反弹。

21D2020112021YA荥经县荥经县牛背山镇常富村2组反映位于牛背山镇常富村2组的“锌厂”,生产时有气味,污染环境,影响周边住户生活,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被投诉牛背山镇常富村2组的“锌厂”为荥经县鼎晟锌业有限公司所有。11月21日,联合调查组开展了现场调查,今年受疫情、市场等因素影响,该公司仅在1月1日-17日,4月8日-15日累计生产25天,其余时间均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生产时确有废气产生,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空。经查阅公司2019年环境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均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勇
    责任单位:荥经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
    责 任 人:荥经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张国良
    处理情况:荥经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局和牛背山镇人民政府已责令该企业恢复生产前要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废气废物稳定达标排放。

22X2020112022YA汉源县汉源县唐家镇108国道线路边反映汉源县唐家镇108国道线路边修建坟墓,放火炮,挂纸,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生活,占用耕地,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1.关于汉源县唐家镇108国道线路边修建坟墓,放火炮,挂纸,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生活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11月21日,唐家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前往投诉地调查统计有坟墓14座,多为修建时间久远的老坟。
    2.关于占用耕地,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唐家镇108国道线路边所建坟墓均修建于地坎内,未占用耕地,非硬化大墓。
    责任领导: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仕林
    责任单位:汉源县唐家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汉源县唐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万军
    处理情况:
    1.规范唐家镇辖区内坟墓修建标准,由汉源县民政局、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汉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汉源县林业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严厉打击硬化大墓(单人墓占地面积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超过6平方米)、活人墓,乱占耕地、林地违规修建坟墓等问题。
    2.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大力宣传集体生态安葬方式,倡导文明祭扫、鲜花祭扫。
    3.加强唐家镇内国道108沿线环境卫生治理,确保群众有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23X2020112023YA雨城区雨城区老城区中大街东大街    反映雨城区老城区中大街东大街等临街门面长期播放音乐、广告,声音特大影响市民生活,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反映路段自雨城区东大街友谊服装广场起,至中大街与西大街交接处止,长约1.5公里,共有临街商家约107家,二楼商家3家。现场检查发现有75家临街商家和2家二楼商家存在长期播放音乐、广告招揽顾客,声音较大,影响周边市民正常生活。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韩东
    责任单位: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昆
    处理情况:11月21日,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东城派出所、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城管五、六大队等,对中大街、东大街临街商家逐一走访,对77家播放音乐招揽顾客的商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对播放大音量音乐招揽顾客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商家开展促销宣传时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停止各种噪音宣传,避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次日,相关部门联合到现场回访,未发现播放音乐、广告招揽顾客、噪音影响群众生活的情况。下一步,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街道办、派出所等单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监管,防止反弹,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24X2020112024YA雨城区雨城区果园路121号负1号    反映果园路121号负1号大院有一处雨污管未进入市政网管。夏天污水横流,恶臭难忍。滋生四害。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该问题系雨城区管理的川西机械厂宿舍小区厕所化粪池出口未接入污水管网,直接排入临近的果园路121号负1号大院雨水沟。
    责任领导: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军、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毛健
    责任单位: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雨城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安全科科长 陈立、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才洪
    处理情况:
    1.市政公司配合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果园路121号负1号大院雨水沟进行清掏,预计11月26日完成。
    2.由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约60米污水管网,将川西机械厂宿舍的化粪池出口接入果园路121号负1号大院污水管网,预计12月1日前完成。

25X2020112025YA宝兴县宝兴县两河口泸州佳苑安置房    住户反映安置小区污水管网与修建时设计不符,管网管道坡度不够。导致其经常堵塞污水外溢,影响居住环境,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安置小区经常污水外溢,影响居住环境的问题,经核查属实。11月21日上午,工作专班再次赴小区复核2020年11月16日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X2020111517YA号投诉案件整改后情况,发现2处污水渗水点位均整改完毕,无渗漏。11月21日下午至22日,物管公司负责人、小区业主委员代表反映2幢3单元1楼排污管道不畅通,信件反映前已经改造过污水管道,但因污水进入化粪池距离远且弯道多,偶有污水堵塞现象。
    2.关于安置小区污水管网与修建时设计不符,管网管道坡度不够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泸州佳苑项目建设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小区项目管道修建均按图纸施工,并于2018年2月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责任领导:宝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何雨珂
    责任单位:宝兴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 任 人:宝兴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张兵、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宣明、宝兴县穆坪镇党委书记 陈刚
    处理情况:
    1.11月21、22日,宝兴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穆坪镇人民政府、腾飞物业公司、宝兴县消防队、泸州佳苑小区业委会代表现场讨论,商定整改方案为加大2幢3单元1楼排污管管径,减少弯道,已与住户协商好立即进行改造,定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改造完毕。
    2.雅安腾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宣传和解释,消除住户各种疑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维护公共设施。
    3.小区业委会进一步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调,严格落实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宝住建〔2020〕31号、宝住建〔2020〕32号会议纪要精神共同管理好小区。

26X2020112026YA宝兴县反映宝兴县两河口泸州佳苑安置房    住户反映安置小区污水管网与修建时设计不符,管网管道坡度不够。导致其经常堵塞污水外溢,影响居住环境,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安置小区经常污水外溢,影响居住环境的问题,经核查属实。11月21日上午,工作专班再次赴小区复核2020年11月16日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X2020111517YA号投诉案件整改后情况,发现2处污水渗水点位均整改完毕,无渗漏。11月21日下午至22日,物管公司负责人、小区业主委员代表反映2幢3单元1楼排污管道不畅通,信件反映前已经改造过污水管道,但因污水进入化粪池距离远且弯道多,偶有污水堵塞现象。
    2.关于安置小区污水管网与修建时设计不符,管网管道坡度不够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泸州佳苑项目建设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小区项目管道修建均按图纸施工,并于2018年2月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责任领导:宝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何雨珂
    责任单位:宝兴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 任 人:宝兴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张兵、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宣明、宝兴县穆坪镇党委书记 陈刚
    处理情况:
    1.11月21、22日,宝兴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穆坪镇人民政府、腾飞物业公司、宝兴县消防队、泸州佳苑小区业委会代表现场讨论,商定整改方案为加大2幢3单元1楼排污管管径,减少弯道,已与住户协商好立即进行改造,定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改造完毕。
    2.雅安腾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宣传和解释,消除住户各种疑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维护公共设施。
    3.小区业委会进一步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调,严格落实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宝住建〔2020〕31号、宝住建〔2020〕32号会议纪要精神共同管理好小区。

27X2020112027YA雨城区雨城区顺兴路2号正黄4期    反映其小区前面的商铺饭馆油烟非常大。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正黄4期5幢位于雨城区顺兴路2号,楼下有“食牌坊土菜馆”和“豆花饭馆”两家饭馆。两家店铺厨房均已安装符合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器,烟道连接至5幢公共烟道至顶楼排烟口进行排放。现场与小区物业公司就群众反映的窗户排烟问题进行核查,证实在就餐高峰期,由于该小区排烟建设施工单位川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在对公共烟道建设中存在漏洞,房屋使用功能存在缺陷,导致排烟不畅,后经窗户溢出并散发到小区内花园,对小区住户造成影响。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11月12日,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餐饮业经营者将抽油机、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11月23日,现场核查该店,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28X2020112028YA雨城区雨城区第一江岸美食街    第一江岸美食街摊位噪声大,油烟大。占道且露天经营。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第一江岸美食街是雨城区政府旨在发展雅安夜经济,打造的雅安特色美食街。美食街各商铺门口规划了一定区域,在规划区域内设置了统一的防风棚,允许商家晚上23:00前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在防风棚内经营。晚上23:00后,由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雨城区公安局、青江街道办事处、汉碑路社区、第一江岸物业组成联合巡查小组,对第一江岸美食街开展巡查,禁止商家占道经营。
    第一江岸美食街共有餐饮商家30余家,各商家均已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但晚上23:00后时有夜间占道经营以及食客高声喧哗影响周边群众的情况发生。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
    1.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为规范美食街经营秩序,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10月27日开始,每天23:00以后开展夜间巡查执法,禁止商家占道经营。10月27日至今,已对第一金街夜间占道经营的商家共立案查处21起,罚款1050元。
    自2017年以来,持续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要求雨城区中心城区所有餐饮单位安装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并在此基础上定期清洗过滤网等设备,及时更换活性炭等吸附耗材,确保油烟净化装置高效运行。第一江岸美食街各餐饮商铺均按要求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
    2.本次处理情况。11月21日-23日每天23点以后,联合巡查小组在夜间巡查过程中,未发现商家占道经营现象,各餐饮商家均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同时要求商家尽力做好规劝客人的工作,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文明就餐”的宣传标语,引导消费者文明就餐,避免扰民。
    下一步将强化美食街常态管理工作,督促餐饮商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及时查处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制止占道经营产生的噪声扰民,防止问题反弹。同时,为做好餐饮生活噪音治理工作,购买并配备声级议(噪音声贝检测仪),要求执法人员于每天22:00以后对各商家进行噪音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提出针对性整改要求,切实保障周边市民群众生活。

29D2020111132YA 天全县思经镇干河村6组   反映地凯矿业挖土铝矿,将天然林毁坏,污染了当地饮用水源,天然林属6组集体林地,要求核实其行为是否合法,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地凯矿业挖铝土矿,将天然林毁坏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15年至2020年,地凯矿业在开采铝土矿过程中采伐天然林13.5829公顷,但均办理了林地使用手续及林木采伐手续。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地凯矿业使用林地合计23.3452公顷、采伐天然林20.5159公顷,实际使用林地14.2458公顷、采伐天然林13.5829公顷,均未超出范围。
    2.关于污染当地饮用水源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投诉反映的“当地饮用水源”取水点为思经镇青元村5、6、7组的饮用水取水点(冒水孔取水点),系地下水,属村民自建后由地凯矿业出资扩建。2020年11月12日,天全县成立以县自规局牵头,县水利、林业、卫健和思经镇组成的专班赴现场勘查,查实冒水孔水源点按环保要求设有标识标牌和防护网,取水口封闭完整,集水池、过滤池、水管网运行正常,取水、供水流程符合村镇供水要求,原老管网已全部更换,且每季度具有水质检测资质单位水质的检测报告,该水源符合饮水安全标准;在当地群众代表(高国全,15892696736,思经镇青元村9组村民)的见证下,天全县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从冒水孔取水点、过滤池、居民高国全家饮用水管处分别进行了水源采样检测,样品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3.关于天然林属6组集体林地,要求核实其行为是否合法,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地凯矿业矿权范围内的林地均属国有林,并于2018年6月29日取得原四川省林业厅(川林地审字〔2018〕568号)林地使用批复。依据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川18行初52号判决,该区域林权为国有林权。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徐良
    责任单位: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 人: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高福
    处理情况:鉴于地凯矿业天全县干河铝土矿在开挖铝土矿过程中采伐的天然林均办理了林地使用手续及林木采伐手续,且无超范围开采,无涉林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一步,天全县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申请批复的用途、地点使用林地,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生态修复等工作。同时,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用水生活习惯,预防水疾病发生。

30D2020111213YA荥经县荥经洪嘉建材有限公司    反映“荥经洪嘉建材有限公司”擅自挖河道砂石,用以修路,亦对外出售。此公司占用农民承包地,质疑其合法性。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荥经鸿嘉建材有限公司擅自挖河道砂石的问题。投诉反映的“洪嘉公司”实为“荥经鸿嘉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河道挖砂实为河道清障工作,并非擅自挖河道砂石。受2019年汛期影响,银厂河河道淤积严重,河道行洪断面减小,为确保安全度汛,荥经县水利局编制了河道清障方案,并于2020年1月15日上报荥经县政府审批,荥经县政府于2020年2月6日召开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并批准了清障工作。
    2.关于挖河道砂石用于修路和对外出售的问题。该公司挖出的河道砂石用于修建安靖乡长胜村村民产业道路,但未对外出售。本次银厂河河道清障共产生砂石骨料约7.4万m³,全部用于安靖乡长胜村村民产业道路的路基换填以及道路挡墙建设工作,调查未发现有外运售卖河道砂石的情况。目前,鸿嘉公司生产区和办公楼正在建设过程中,完全不具备成品砂加工和售卖能力。
    3.关于鸿嘉公司占用农民承包地,质疑其合法性的问题。鸿嘉公司建设项目占地约67.18亩,其中48.76亩由鸿嘉公司于2020年6月竞得,并取得了(川〔2020〕荥经县不动产权第0001266号)土地使用证,于2020年9月5日开工建设厂区办公大楼及围墙;剩余18.42亩属于农民承包土地,鸿嘉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办理了临时用地许可证,11月5日进行了平整,主要用于堆放材料,并未硬化和修建永久性建筑。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晋兆平
    责任单位:荥经县水利局
    责 任 人:荥经县水利局局长 石华雷
    处理情况:
    1.警示鸿嘉公司在未经水利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河道采砂。荥经县水利局将继续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监管,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行为。
    2.责成安靖乡政府加强道路建设期间的监管工作。同时,责成鸿嘉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坚决杜绝售卖用于修路的河道砂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待鸿嘉公司临时用地许可证到期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其及时复垦复耕。

31D2020111215YA芦山县芦山县思延乡铜头电站河边上    反映芦山县思延乡铜头电站河边上,经常趁黑焚烧垃圾,持续时间长,污染环境,还影响到禾林村农作物收成,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芦山县思延乡铜头电站河边上经常趁黑焚烧垃圾,持续时间长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11月13日,芦山县收到交办信访件后赓即成立工作组到现场调查核实,在群众反映的“芦山县思延乡铜头电站河边上”未发现焚烧现象。后经多方询问,芦山县工作组人员和天全县仁义镇禾林村相关负责人共同确定群众反映的“焚烧垃圾”地点为 G351 八方缘石材厂对面一处小树林边,属天全县仁义镇禾林村。天全县获悉情况后,赓即成立工作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查实“经常焚烧垃圾”实为过往车辆将包装花岗石的草垫、草绳丢弃在路边进行焚烧。
    2.关于焚烧垃圾污染环境,还影响到禾林村农作物收成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11月16日,天全县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和仁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环保办相关人员对焚烧地点周边农作物生长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查实该地农作物生长正常,周边群众受访反馈称不存在农作物减产减收的情况。
    责任领导:天全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陈强
    责任单位: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天全县交通运输局、天全县仁义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志祥、天全县仁义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强、天全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均
    处理情况:
    1.由天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大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点火冒烟、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
    2.由天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大G351天全段过往运输车辆巡查监管力度。同时,仁义镇政府、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和G351沿线群众共同参与,对G351过往车辆焚烧等违法行为联防联治,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32D2020111218YA天全县新场乡新场村    反映乡政府在距该住户不足1米的地方建污水处理厂(在建),要求要建围墙将住户房屋与污水处理厂隔开,曾向乡上反映过,但未得到解决,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乡政府在距住户不足1米的地方建污水处理厂(在建)的问题。经查,该污水处理站项目设计有围墙,围墙与附近住户房屋之间留有生活便道。项目主体建筑距离住户房屋有3米,且项目主体建筑为埋置,虽然不会对其造成影响,但围墙墙边与农户(偏房)距离确实较近。
    2.关于要求建围墙将住户房屋与污水处理厂隔开,前期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投诉反映的“住户”为新场镇新场村五组村民高志兵。2019年,该污水处理站进场开展前期工作,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时,高志兵参与了调查,并注明“无意见,同意修建”。前期,在高志兵向项目业主方及新场镇人民政府反映要求修建围墙时,项目业主方及新场镇人民政府已多次告知在项目施工图纸中已设计围墙,但由于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按照施工进度要求,围墙还未修建。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马才礼
    责任单位: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全县新场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毅、天全县新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涛
    处理情况:
    1.由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督促项目业主方严格按图施工,确保项目建成后围墙与周边住户房屋之间留有生活便道,并保持1.5米及以上距离。同时,在确保工序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围墙建设,将污水处理站与周边住户隔开。
    2.由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场镇人民政府牵头,加强对污水处理站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3.由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场镇人民政府、新场村委会(项目所在地)牵头,再次与项目周边住户协商,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33D2020111222YA宝兴县陇东镇苏村1组    反映县交通局在治理2019年8.22洪水损毁路时,未将1组所在涵洞疏通,导致今年汛期时洪水将其种植的红脆梨等农作物冲毁,要求复耕,赔偿损失。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宝兴县交通运输局在治理2019年“8·22”洪水损毁路时,未将1组所在涵洞疏通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9年,宝兴县遭受“8·22”特大暴雨灾害,省道432线全线受损严重,投诉反映的陇东镇苏村一组涵洞被泥石流堵塞。同年9月,宝兴县交通运输局养路段对该涵洞进行了疏通,截至2020年“8·11” 系列特大暴雨灾害发生前,该涵洞未再被堵塞、正常泄水。在“8·22”特大暴雨灾害抢险救灾过程中,宝兴县交通运输局、陇东镇人民政府在该路段暂时堆放回填料用于路面抢通保畅,导致部分地表水流入投诉人土地,对农作物造成一定影响。
    2.关于今年汛期时洪水将投诉人种植的红脆梨等农作物冲毁,要求复耕,赔偿损失的问题。经查,该情况属实。2020年,宝兴县遭受“8·11”系列特大暴雨灾害,8月10日-12日、15日-18日遭受连续两轮大暴雨袭击,累计持续时间达7天,累计最高降雨量达525.5毫米,为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最高值。省道432线宝兴县城至陇东镇中岗村段长约40公里的道路沿线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集中爆发。投诉人反映的陇东镇苏村一组涵洞再次在特大暴雨灾害中因山体滑坡堵塞,其家土地及其农作物受雨水冲刷、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一定损毁。同年9月,陇东镇人民政府对该涵洞进行了疏通,现该涵洞正常泄水,投诉人土地上方山体地表流水也已被安装的引水管引流。综上所述,造成投诉人农作物损毁的原因是“8·11”系列特大暴雨灾害,属不可抗力,不存在赔偿损失的问题。
    责任领导:宝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昆
    责任单位:宝兴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宝兴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舒波、陇东镇党委书记 李冬
    处理情况:责成宝兴县交通运输局和陇东镇人民政府继续对投诉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省道432线(原宝康路)水毁整治项目已纳入2020年抢险救灾工程,预计今年12月底开工,集中对省道432线沿线地质灾害滑坡点进行整治,消除隐患。

34D2020111337YA天全县原铜厂乡两河口上“两河口砂场”    反映原铜厂乡两河口上“两河口砂场”长期排污,污染了荥经河,运砂车辆对公路造成损坏,质疑其开采矿石手续是否合法。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两河口砂场”分别是天全县华强玄武岩加工厂(以下简称:华强玄武岩)、天全县兴业复兴玄武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兴玄武岩)、天全县众源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矿产)。
    1.关于两河口砂场长期排污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上述3家企业为河道外砂石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洗砂废水、粉尘和噪声污染。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砂废水通过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粉尘通过对砂石原料进行覆盖防扬尘以及破碎过程中加装喷淋措施进行处理。三家加工厂周边均无居民聚居点等噪声敏感点位,均为达标排放。
    2.关于污染了荥经河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时未发现上述3家企业有生产废水外排现象,周边环境未发现生产废水偷排痕迹。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2019年以来共通过双随机执法系统对三家砂石加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4家次,日常巡查检查5家次,检查过程中均未发现三家企业存在生产废水外排现象。根据兴业乡日常巡河台账,均未见三家企业出现污染荥经河的情形。天全县环境监测站分别于今年2月、5月、8月对荥天河兴业罗家坝断面、盐店断面(位于上述3家企业下游)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荥天河兴业罗家坝断面、盐店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优,达标率均为100%。
    3.关于运砂车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投诉反映涉及的路段为冯伏路和荥天路。冯伏路于2008年建成通车,技术等级为四级,已投运12年。荥天路于2001年建成通车,技术等级为三级,已投运19年。该路段是通往荥经及周边三个乡镇生产生活、交通出行的主要道路,通行量大、使用率高,因此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现象,但经交通部门现场核实该破损程度属于公路正常耗损范围。
    4.关于质疑开采矿石手续是否合法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华强玄武岩、复兴玄武岩及众源矿产3家企业为天全县安广矿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太康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天全县兴业乡复兴玄武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5118002012067130125670)的附属加工厂,前期加工原料均来源于该矿山。2019年6月,该矿山矿权到期后,已依法注销。目前,上述3家企业均通过市场行为购买原料进行加工、销售,不涉及矿石开采。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冬冬、徐良
    责任单位: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天全县交通运输局、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 人: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胜蓉、天全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楷、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高福
    处理情况:
    1.关于两河口砂场长期排污的问题。天全县将采取增加检查、监测频次、有效运用网格化监管体系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对砂石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2.关于运砂车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问题。一是责成企业从装载环节严格把关,禁止超限超载,车辆篷布必须全覆盖,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禁止上路,并签订承诺书,不超载、不超限,每天清扫路面,确保干净整洁,经过场镇减速慢行等。二是天全县将组织路政大队、交警大队进行联合执法,严厉整治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三是天全县拟将该路段纳入“十四五”规划编制,努力争取项目资金进行改造升级。
    3.关于质疑开采矿石手续是否合法的问题。天全县将进一步加强砂石加工企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35D2020111343YA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    反映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有运送砂石、泥土的车辆,由于封闭不彻底,砂石、泥土洒满公路,扬尘大,噪音大,且存在安全隐患。汛期时洪水将泥沙冲入家中,要求对损失进行赔偿,并加强整治。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有运送砂石、泥土的车辆由于封闭不彻底,砂石、泥土洒满公路,扬尘大,噪音大的问题。因地处省道,转运砂石车辆环保措施不到位、车辆不规范上路行驶,确实存在砂石抛洒、扬尘、噪音问题。
    2.关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周边道路弯急、路陡,运输砂石、泥土的车辆均为重型货车,确实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3.关于汛期时洪水将泥沙冲入家中的问题。系因今年芦山县遭遇“8·11”超历史记录特大暴雨导致。8月11日凌晨,思延镇3小时最大降雨量达244.5mm,该次降雨属于偶发性特大暴雨,受特大暴雨和流域内地形、地貌影响,包括思延镇在内的全县多处地点迅速形成山洪。山洪洪水汇流历时短、水量集中迅速且流速大,造成辖区内多处民房不同程度受损,其中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灾情收集上报洪水冲入农户家中达50余户。灾情发生后,思延镇铜头村累计投入资金16余万元,动用机具200余台次,组织人员350余人次,集中开展灾后环境卫生整治、淤泥清扫工作,截至8月18号,思延镇铜头村全面完成灾后淤泥清扫工作,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事后,思延镇对辖区农户财产损失进行了登记,因无政策支撑要对受洪灾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进行赔付,故全镇未对灾后有财产损失的家庭进行任何赔付。
    责任领导: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尹清
    责任单位:芦山县水利局、芦山县交通运输局、芦山县经信商科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芦山思延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芦山县水利局局长 谢斌、芦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平、芦山县经信商科局局长 牟俐萍、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剑、芦山思延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 康燕
    处理情况:
    1.2020年11月14日,芦山县政府副县长尹清召集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商科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思延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到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进行现场调查,责成附近三家企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落实货箱遮盖、轮胎清洗等措施,降低扬尘、减少积土,途经居民区时要放缓车速,无特殊情况不鸣笛。同时要求各部门加强配合,明确职责分工,针对反馈问题形成长效监督巡查机制。
    2.2020年11月15日,由芦山县水利局牵头,召集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商科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思延镇人民政府,联合召开芦山县砂石加工企业乱象问题集体约谈会,对三家砂石加工企业集体约谈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要求企业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每一辆进出厂车辆规范、整洁,对不按规定上路的车辆将进行严厉处罚。会后,三家企业签订了《联合保洁机制》和《承诺书》。
    3.2020年11月15日,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芦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三家砂石加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对三家企业下发了《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通知书》。
    4.2020年11月20日,芦山县交通运输局在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S210省道和351国道交界三岔路口增设了交通安全警示标牌。

36D2020111424YA荥经县荥经县民建乡大坪村凤鸣山庄2组    反映有人在荥经县民建乡大坪村几百亩林地上开采青石。请求恢复生态。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反映的荥经县大坪山采石场于2009年2月取得了采矿权,矿区范围0.063平方公里(94.5亩),2016年5月办理采矿权延续,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越界开采行为。2015年,该采石场在未取得林业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违法使用林地开采青石,荥经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30日作出(〔2015〕荥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书,对违法使用林地单位大坪山采石场和企业负责人王正雄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给予了刑事处罚。2016年1月,该矿取得民建乡大坪村4组集体林地2.6667公顷(40亩)《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16〕0059号),采矿权所占林地均取得使用手续,不存在违法占用林地情况。但是从近期检查来看,该矿山生态恢复缓慢。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石华志
    责任单位: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 人: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彬
    处理情况:荥经县大坪山采石场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备案、已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目前正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播撒草籽、爬山虎等复绿措施。下一步,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矿山企业监管,严格规范矿山开采秩序,督促大坪山采石场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坚持“边开采、边治理”。

37D2020111508YA天全县天全县兴业乡罗家村1组    反映罗家村1组原黄柏厂(已关闭)下方土地污染严重,树木在死亡。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兴业乡罗家村1组原黄柏厂”实为原天全县泰坤矿业有限公司甘荥煤矿厂部(2014年已关闭)。现场查实原黄柏厂周边庄稼、树木、杂草长势正常。周边集中栽植桢楠树1.8亩,有7棵直径约为10cm的桢楠树枯萎,林业部门技术人员分析该树木系自然枯萎,非污染原因造成。
  
    责任领导:天全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陈强
    责任单位: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天全县林业局、天全县兴业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志祥、天全县林业局局长 李正钋、天全县兴业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晟
    处理情况:天全县兴业乡人民政府将加强原黄柏厂区及周边日常巡查,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一旦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举报,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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