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司法局秉持“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发挥平时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的原则,从评价机制、考核力度、结果运用三向着力,扎实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一是细化考核评价机制。按照20字好干部标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体现差异性、可操作性,从德能勤绩廉和附加等六个方面科学细化评价指标,明确考核对象、周期、内容、程序,细化考核标准和加减分指标,实行“自我评估+民主测评+股室、分管、党组三向征询”的评价机制,考准考实干部的德与绩。
二是加大平时考核力度。采取随机考核、专项考核、问责考核等方式,实行常态化考核干部,全方位、立体式了解干部表现;加强平时考核工作的领导,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发挥合力效应,更好地发挥考核的功能和作用;考核工作全程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督查,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公正。
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同干部使用、管理、培训相结合,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干部职工学先进、创佳绩;通过分析考核结果,找出干部素质构成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层、分类对干部进行针对性的培养教育,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