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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市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0-08-20 09: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背景和基本情况

为激励我市广大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省争光,为雅添彩,鼓励广大体育工作者和相关体育训练单位培养输送更多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不断提升雅安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按照国家、省和相关地级市对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单位、人员进行奖励的一贯做法。《雅安市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在充分调研和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合法性审查、专题会议讨论等程序后,经四届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市委同意,于8月19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主要依据

《四川省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川体发〔2007〕28号)

三、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不断提升我市体育竞赛水平和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夯实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努力将雅安建成享誉全川的体育强市,为雅安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贡献力量。

四、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主要针对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等七大类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雅安籍优秀运动员进行奖励;对获奖运动员的直接输送单位、管理单位、教练员和参加省运会的目标责任单位进行奖励。

由于该类奖励办法的制定在我市尚属首次,《奖励办法》的框架搭建主要参照四川省和省内部分地级市的框架模式。《奖励办法》共十条,主要包含赛事定位、奖励原则、奖励对象、奖励办法、奖励程序和奖励经费等六大方面的内容。《奖励办法》对成绩认定、奖励标准和经费来源等进行了明确;对直接输送单位、管理单位、教练员、目标责任单位等精神奖励的申报、审批程序进行了阐述。《奖励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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