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对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8-17 14: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王琼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全市医疗救助政策的建议》(第04050043号建议)已收悉,经商市卫健委,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贴合实际,与我们一直以来的工作思路高度契合。医疗救助对改善城乡贫困家庭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在助力脱贫攻坚、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兜底重要作用。

2019年5月,医疗救助职能职责由市民政局划转至市医保局。目前,我市医疗救助政策仍沿用原民政局《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雅民发〔2018〕87号)办法,实行县级统筹,各县、区在此基础上,依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区在救助范围、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等方面略有差异。

一、印发文件,明确职责

自承接医疗救助工作以来,为进一步摸清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各县区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等,确保医疗救助工作不因转隶受到影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保权益,先后到各县区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调研,于2019年7月5日印发《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雅医保办〔2019〕21号),对政策、职责、救助标准、救助程序、“一站式”结算推进、基金管理等进行明确,同时为统一全市医疗救助政策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现“一站式”、“一单制”直接结算

为解决救助对象垫资压力,我局积极指导各县(区)医保局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于2019年实现重点救助对象县域内“一站式”结算。今年6月开始推行医疗救助统筹区内“一单制”直接结算,在实现市内医疗救助“一单制”结算的基础上,于7月15日正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省内跨市(州)“一单制”直接结算,实现救助对象在全省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一次性结算,确保医疗救助经办更加高效、便捷。

三、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按照《雅安市建立疾病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雅安市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雅安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一是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二是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并按照《雅安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政策

市卫健委联合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和市医疗保障局联合转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川卫函〔2020〕83号),在25种大病的基础上,将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5个病种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切实加强贫困人口集中救治、医疗质量管理 、减轻贫困患者负担。

为统一全市医疗救助政策,我局积极开展调研,赴相邻市、州了解医疗救助政策及具体实施情况。目前,国家、省医疗保障局正在研究制定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待政策发布后,将结合雅安实际,依据国家、省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医疗救助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程序,缩短经办流程,提高医疗救助经办效率,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体系。加大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医疗救助政策知晓度,让社会公众了解和知晓政府的惠民举措,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