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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第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9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9-08 16: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张德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入市场机制做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建议》(第   9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引入市场机制、打破现行的公卫属地服务界限。”的建议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基本情况。我市自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实施以来,资金由人均15元增加至74元,项目由9大类增加至35大类,2020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拨款人口154万人,资金总额为1.14亿元。2009年原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印发了《四川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09〕559),规定了项目实施主体主要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市也按照文件精神,将项目交由各县(区)基层医疗机构牵头实施。但对涉及基层医疗机构无能力开展的项目,则交由其他具有公共卫生职能的机构进行实施。比如天全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将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委托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荥经县将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委托县人民医院等。

(二)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2017年,市财政局、民政局、工商局联合下发了《雅安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雅财综〔2017〕32号),明确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因此,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市场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是切实可行也是必须的。在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委赓即向市财政进行对接,了解到目前我市还未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8月18日,我委分管领导万定蓉副主任带领科室人员专程到市财政进行了沟通。下一步我委将竭力推动财政部门出台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办法,让真正有能力、愿意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社会组织参与进来,提高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关于“将公卫服务分解细化为具体项目,制定项目的服务价格,让公卫服务直接落地,变人头经费为项目经费。”的建议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由政府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是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补助资金是根据各县(区)常住人口数量、国家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统筹考虑各县(区)财力状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目前我市补助资金是按中央财政承担80%、省财政承担10%、扩权县财政承担“兜底”责任、雨城区和名山区财政承担的“兜底”责任中市区按3:7比例分担。因此,按“人头经费”拨付是作为各级财政匹配资金的依据和标准,但在具体实施中主要向重点人群倾斜(如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妇女、儿童、重精等)。各县(区)采取每季度预拨、年底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决算,绩效评价主要内容由各单位完成数量、质量、真实性、群众满意度等构成。

(二)2017年,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局联合印发了《雅安市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雅财社〔2017〕18号),要求各部门要做好各类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核算,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以人口数量、成本核算、绩效评价、年度考核结果、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资金核拨,可适当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在具体工作中可按“总额控制、统筹使用、单项计费”的办法实施精细化管理。为此,我委在2017年制定了《雅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成本补偿参考标准》。当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共16项、32类,人均补助标准为50元/人/年。以“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为例,权重为0.16,按人均只能分摊3元/人,考虑项目实施内容及成本,结合我市实际,经成本核算后单项计费定为130元/人,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1次;中医体质辨识、体格检查1次;辅助检查(含血常规、尿常规、血脂、血糖、肝功、肾功、心电图检查、腹部黑白B超各1次)。

三、关于“制定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严格监管,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服务的真实高效。”的建议

一是在服务标准方面。自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编订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并先后进行了三次修订,目前执行的是2017年修订版。该规范对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工作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省卫健委的要求,全省均统一按照该规范进行执行,并将该规范作为绩效评价的标准。目前我市六县两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所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均是按照该规范开展服务。

二是在考核方面,我委坚持严格标准,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发放挂钩。一是统一标准。自项目实施以来,每年年初,我委会根据当年的工作重点,会同市财政局下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并在6月和11月,分两次组织财政、医保等单位人员对8个县(区)进行现场督导考核,采取现场考察、听取报告、查阅资料、领导座谈、居民访谈、电话调查、现场测试、现场核实等形式进行现场考核,县(区)参照市上的模式对乡镇进行全覆盖考核。二是明确奖惩。在省级层面,省卫健委每年对各市、州开展一次考核,对排名后3位(三州除外)的将扣除第二年的项目经费用于奖励排名前3位的市、州。比如在2018年,雨城区在全省考核中排名第三,省卫健委奖励了15万元。在市级层面,我委在每年的市级大统筹经费中专门设立了“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奖”,对在市级考核中排名前三名的县(区)进行奖励。比如在2019年,对排名前三名的雨城区、石棉县、名山区分别给予2.5万、1.5万和1万的奖励。县(区)也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卫生院拨付资金的依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预防疾病、保障民生、促进公平的重要举措,目前已纳入市政府的民生工程。但在实际工作开展中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卫生院服务能力较弱、有的县(区)考核不严格等问题依然存在。下一步,我委将积极推动建议的采纳,结合健康雅安建设,加强政策宣传,探索第三方考核机制,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引入市场机制,进一步做实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构建“政府合意”、“医院愿意”、“医生乐意”、“群众满意”的多方共赢良好局面,为健康雅安建设贡献力量。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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