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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金融服务 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0-06-28 17: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民营经济发展方针,市金融工作局围绕优化金融服务,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进行了认真调研。

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情况

我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认真贯彻落实民营经济省“20条”和市“26”条,紧紧扭住金融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牛鼻子”,奋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今年一季度,民营经济增加值为87.05亿元,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5%。截至5月末,辖内银行业机构贷款余额831.62亿元,同比增长11.87%,比年初新增贷款66.71亿元,增长8.72%,超全省增速1.94个百分点,增速排名全省第六;存贷比65.43%,位列全省第六,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仅为4.62%,持续位于全省低位。

(一)努力增加信贷供给量。向金融机构下达指导性目标任务,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充分利用定向降准释放资金,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做好增量精准投放。督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必须坚决回归服务“三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业务本源,利用本地信息优势和决策链条短的管理优势,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求各银行业机构全面落实与市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争取更多信贷政策向民营企业倾斜。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盘活存量,有效投入到民营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截至5月末,我市民营企业贷款余额446.2亿元,同比增加24.38亿元;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23.91亿元,同比增加40.1亿元。

(二)加大金融政策支持。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助企、扶企政策措施,对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强化金融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协调人行雅安中支发挥再贷款精准滴灌作用,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截至目前,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和“新增1000亿”额度发放低息贷款5.12亿元,平均利率4.38%。协调雅安银保监分局认真落实金融稳企业保就业相关政策,采取加强数据监测、定期通报、监管约谈等形式,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质效。截至目前,已为1381户企业和小微企业主办理续贷或展期18.51亿元,为66户企业调整还款计划、下调利率、推迟还款4.41亿元。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支持政策预计降低企业(小微企业主)贷款成本3803.26万元。

(三)强化政银保企对接服务。根据各县(区)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搭建平台,畅通政银保企沟通联系,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今年以来,在市上、各县(区)召开了3场各具产业特色的政银企融资对接会,金融机构与13户企业签订43亿元协议贷款。协调解决雅安市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先后赴天全县开炭新材料、汉源正祥环保、金成锌业等重点企业了解、收集企业发展情况及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瓶颈”制约,召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市融资担保公司专题研究融资事宜。围绕“战疫贷”产品推广召开督导工作会,先后收集梳理9批次“战疫贷”需求企业名单,涵盖236户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近5亿元,及时提供给地方法人银行和市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缓解银保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金融精准支持时效性。截至5月末,全市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支小、支农再贷款资金累计发放“战疫贷”约4.85亿元,精准支持278户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创新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全市建立1亿元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政府担保基金+融资担保公司+银行机构”合作模式,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截至目前,已为9户民营企业提供了3700万元信贷基金担保贷款支持。将市县(区)两级国有担保资源整合为一家独立法人,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缓解民营企业因抵质押不足导致的融资难题。整合后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单笔融资担保额度达9000万元,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截至5月末,全市担保公司在保余额24.17亿元,同比增长42.68%。

(五)大力推进上市直接融资。为积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融资获得长期稳定发展资金,市政府专门出台奖励政策,凡在我市注册并缴纳税收的民营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新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规上企业在天府股权交易中心新挂牌且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给予50万元奖励。目前,全市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4家,四板挂牌企业44家,均为民营企业。建立起了12家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均为民营企业。

二、民营企业融资存在主要问题

在金融助推民营企业发展系列政策指导下,在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多方合力下,我市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但在现阶段经济金融周期性、结构性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旺盛与有效金融服务供给不足情况仍然存在,融资难、融资贵渠道没有彻底疏通,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水平仍需提高。

(一)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我市金融机构行业类别、机构数量相对较少,规模小,金融市场发展不充分,融资结构有待优化,直接融资占比偏低,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银行信贷产品同质化,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银行业机构18家,保险业机构20家,典当行3家,小额贷款公司6家,融资担保公司4家,证券营业部4家,在金融租赁、商业保理、信托、基金管理公司等领域属于空白地带。

(二)银行信贷过度依赖担保抵押。目前,全市小微企业呈现规模小、实力弱,家族化倾向明显,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抵质押担保物等特点,这恰好正是金融服务的短板。目前,辖内金融机构因出于风险防控的考虑,针对民营企业的信贷产品基本都依赖于担保、抵押,而大多是民营和小微企业难以满足银行信贷要求,从而形成了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的痛点。

(三)金融产品期限不能满足企业需求。由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具有较高的门槛,我市小微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获得长期低成本资金,而商业银行为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的资金主要为短期流动资金,无法满足小微企业长期经营发展的需求,这导致小微企业普遍采取短融长投的模式,期限错配,不断滚动融资,融资难题问题未彻底解决。

(四)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不充分。我市民营和小微企业基本是规模小、实力弱而处于成长的企业,企业管理者对直接融资相应知识了解少,因不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等因素,造成企业公司制改制难度大,基本达不到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标准,让绝大部分小微企业与资本市场无缘。

三、金融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金融体系。以深化金融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金融改革,大力引进金融机构,覆盖全面、布局合理,填补金融租赁、商业保理等领域的空白,提供更加多元、更加规范、更高质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渐提高直接融资占比,改善间接融资结构,引导国有大银行战略转型,督导中小法人银行回归本源,切实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积极推进在县(区)设立民营银行和村镇银行。

(二)抓“以商招商”建产业集群。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立足优势资源,对外招大引强,延长上下游产业链,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在各县(区)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示范园,打造民营经济示范点3-5个。发挥民营企业联合会作用,联系引导在外的成功人士和民营企业家回雅投资兴业,形成规模效应。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产业集群建设,为产业链关联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三)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水平。建立差别化监管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提高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和风险容忍度。督促金融机构明确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标准,降低金融机构小微从业人员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数考核权重。合理确定民营企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切实让民营企业感受温暖。

(四)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质押融资配套制度,深入开展商标权、专利权、应收账款等,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抵质押品少的痛点。充分利用金融科技优势,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互联网信息技术,构建“线上+线下”信贷业务模式,提供多元化金融创新服务和产品,满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小、快、频、急”特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深化“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稳步开展小额保证保险贷款,增加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五)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遴选一批民营和小微企业进行上市培育,激活直接融资市场发展动力,建立拟上市民营企业培育库,指导企业制定上市战略规划,支持民营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引荐券商进行对接,辅导和推动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香港联交所、上交所主板上市,打造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骨干民营企业积极通过股权融资、并购重组、债权、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六)引导民企增强融资能力。指导民营和小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珍惜企业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严格区分个人家庭收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收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对外融资创造条件。引导民营和小微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约束,主动做好信息披露,注重资产负债比例,科学安排融资结构,不逃废金融债务,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础保障。

(七)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施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制度,增强各部门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合力。实施民营企业家培训计划,2020年开展2-3期民营企业家专题培训,培训人数200人以上,提高企业家经营管理能力。实施政务服务联络员制度,选派政务服务联络员“一对一”帮助民营企业解难题,更好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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