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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人大办 发布时间:2020-06-05 17: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机构编制设置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市人大信息中心、机关党总支、群团组织),主要职责是:

(1)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机关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2)负责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和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3)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工作;负常委会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

(4)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5)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有关工作。

(6)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和宣传工作,组织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对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8)协办省内外、市(州)人大来雅考察的接待工作。

(9)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综合协调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工作。

(11)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12)牵头负责机关脱贫攻坚驻村帮扶等机关工作;

(13)负责推进开展机关群团工作。

(14)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机关党组会议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交办的有关工作。

2.雅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各项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承诺、宪法宣誓等工作,配合做好述职测评等有关工作。

(2)负责受理常委会免职、撤职和罢免人员提出的申诉。

(3)负责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报刊杂志订送工作,组织、指导代表开展联系群众活动。

(4)负责配合开展市人大代表选举有关的人选推荐、方案制定、初核等工作,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5)负责组织好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指导市人大代表小组组建和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6)负责市人大代表培训工作,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评价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开展有关代表工作制度建设。

(7)负责与有关部门、省、市(州)、县(区)人大对口部门的联系与交流。

(8)负责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雅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常委会及党组重要文稿、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稿的起草工作,

(2)负责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参会领导发言提纲准备。

(3)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资料收集编发,负责编印《雅安人大工作》,《人民权力报》《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征订工作。

(5)负责有关理论的研讨等工作。

(6)负责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与省人大、市(州)、县(区)人大对口部门的联系与交流,总结、推广人大工作经验。

(7)负责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承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起草有关工作,包括立法规划、年度计划、立法调研、法规草拟、法规初审等工作,

(2)负责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全市有关法规疑问的处复和有关法律问题的统一请示工作。

(3)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议案草案。

(4)负责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听审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工作,包括开展初审、调研、撰写审议意见。

(5)负责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各项执法检查、视察工作。

(6)围绕全市中心大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事项、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承办文秘等内部事务。

(8)负责与省人大、市(州)、县(区)人大对口部门和市级部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总结、推广人大工作经验。

(9)负责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设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下设3个办事机构,6个工作机构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办事机构: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研究室。

工作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

2.编制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总编制45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工勤编制5名,事业编制10名。在职人员总数39人,其中行政人员30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人员7人。

(三)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市委四届七次全会为今年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深化“四讲四有”人大建设为抓手,坚持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一体担当,着力提升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工作和自身建设水平,奋力开创新时代雅安人大工作新局面。

1.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在推动疫情防控上再发力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和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支持政府结合雅安实际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推动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宣传贯彻。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助推绿色发展上再发力

围绕中央规划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机遇,督促政府牢固树立“错过一个机遇,落后一个时代”的理念,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好雅安高质量发展的首位战略,在生产力布局、产业定位、项目谋划等多个方面加快全面融入的步伐。关注“十三五”规划执行和“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推动雅安在双城经济圈建设中找准发展定位和工作着力点,谋划争取一批重大项目,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省“十四五”规划和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推动雅安融入双城经济圈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改革在相关专项规划、工作方案中得到充分体现。密切关注区域协同发展,推动构建区域发展利益共同体,推动优势产业跨区域互补联动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关于融入双城经济圈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市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代表联系广泛的优势,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智慧力量,为我市抢抓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机遇发挥更大作用。开展双城经济圈地方人大协同履职课题研究,深化拓展与成都人大的合作,探索与双城经济圈其他地方人大建立助推区域协同发展合作机制,重点在深化立法工作协同、同步实施重要问题监督、同步决定同类重大事项、共同向全国人大提出有关议案建议等方面深化协作,为推动双城经济圈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依法履职尽责,作出应有贡献。

统筹抓好包县联点帮扶、联系指导脱贫攻坚等工作,积极参与重点特色产业推进工作。聚焦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大数据中心建设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情况报告,推动竹林基地建设、竹林管护和竹浆纸一体化项目加快建设步伐。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听取审议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听取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决算、审计等情况报告,强化对政府债务及市属国有企业债务管理的监督,跟踪监督重点项目建设、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资金落实、专项资金使用与绩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3.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维护群众利益上再发力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等情况报告,对鸟类资源保护、农村污水处理、名山河水污染专项整治进行跟踪监督。围绕城乡建设管理,专题调研雨城区东大街38号大院商业开发项目推进情况,听取审议成雅共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等情况报告,推动低产茶园升级改造和油茶产业发展。围绕社会事业发展,开展社会救助专题询问,听取审议文教新城建设、体育产业推进、食品安全、医保工作、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等情况报告,调研全市精神卫生工作、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统筹发展、少数民族乡村基础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打击“套路贷”刑事案件工作、消防工作、安全生产等情况。

4.坚持依法治市、法治引领,在推进民主法治上再发力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制定《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城市管理立法调研,跟踪调研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村级河(湖)长制条例贯彻实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听取审议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全市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情况报告。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对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述职测评。依法受理群众信访,做好信访事项督办。

5.坚持健全机制、突出主体,在发挥代表作用上再发力

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深化“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和“乡村振兴—我参与、我推动、我带头、我示范”活动,完善代表联系群众机制,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引导代表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改进代表培训工作,探索分类别、分行业开展代表培训,提高培训精准度。完善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代表履职激励监督。改进优秀代表建议评选和办理实效评价工作,强化对承办单位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探索开展跨年度督办工作机制。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票决项目实施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听取审议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对项目推进不力的,通过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强化监督。

6.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在落实守正创新上再发力

加强人大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改进作风,确保人大工作有正气、有底气、有朝气。严格落实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完善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程序,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指导县乡两级人大做好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人大属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除人民代表大会费用采用报账制方式报账外,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0年收支总预算1066.41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28万元,主要是2020年度新增人大办中心组学习专项经费,预算相应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1504.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37.81万元,占29.1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6.41万元,占70.89%。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150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8.72万元,占75.70%;项目支出365.50万元,占24.3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04.22万元, 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28万元,主要是2020年度新增人大办中心组学习专项经费,预算相应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6.41万元、上年结转437.8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2.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04.22万元, 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28万元,主要是2020年度新增人大办中心组学习专项经费,预算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6.41万元、上年结转437.8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2.13万元,占85.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89万元,占5.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06万元,占4.92%,住房保障支出64.13万元,占4.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98.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35.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转经费及常委会会议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2020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0年预算数为89.7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培训和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5.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72万元,用于机关退休人员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8.30万元,用于机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0.77万元,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2.82万元,用于机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64.13万元,用于机关按比例缴纳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0.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5.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45.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运转经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3.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0.5万元。根据2020年度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测算预计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会相应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增加9.78%。主要原因是为保证预决算更为匹配,根据2019年公车运行维护费年终决算金额测算了2020年公车运行维护支出金额。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4辆,商务车2辆,宇通客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0万元,用于车辆购置及人大常委会机关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和车辆租用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下设信息中心为事业单位,未单独核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为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0.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5.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45.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运转经费。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9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机关需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空调等。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机关共有车辆7辆,其中:调研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机关2020年没有5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反映各级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分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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