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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1-12 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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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职能简介………………………………………………………

(二)2019年重点工作……………………………………………7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12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3

(一)收入预算情况………………………………………………13

(二)支出预算情况………………………………………………1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3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13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1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9

(一)机关运行经费…………………………………………19

(二)政府采购情况………………………………………………19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9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19

十一、名词解释……………………………………………………2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人社部门职能简介。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及财务代管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3、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4、拟订和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藏区人员(不含公务员)的调配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5、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雅(回雅)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的有关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

6、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含国〈境〉外专家)政策。

7、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8、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指导县(区)编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核。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9、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10、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11、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12、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1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访、群众来信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4、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订和实施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市级信息化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整合,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建设、应用和管理,协调推进信息数据资源共享,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

15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审核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社部门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1485”总体发展思路,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和全省人社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把握最大民生部门、经济发展重要助推部门的职能定位,围绕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惠民生与促发展相结合,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新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是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夯实实体经济。紧紧抓住加快构建“5+1”绿色产业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融入成都平原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四个中心”建设等契机,推动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稳就业经济基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3条、就业扶贫15条、稳就业17条为抓手,打出政策“组合拳”,形成政策“聚合力”,支持企业降本增效、稳定和拓展就业岗位。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统筹做好农民工、去产能职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开展精准就业帮扶,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大力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双百”工程,培育100名返乡下乡创业明星和100家返乡下乡创业示范企业。加强就业形势监控、研判,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2019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72万人以上,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5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全年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37万人左右,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000万元,招募“三支一扶”人员80人。

二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持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继续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减负政策,严格落实财政代缴社保费、最低缴费基数、社会保险降费率、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等参保缴费政策。稳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强化职业年金征收,持续做好“中人”待遇相关解释和政策宣传。创新开展我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大失业保险稳岗力度。积极开展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和支付风险防控,开展基金智能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认真落实基金保值增值。2019年,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计划分别达到:49.04万人(其中:执行企业制度在职职工23.48万人、执行机关事业制度在职职工人数4.22万人)、10.15万人、14.61万人,参保覆盖率达88%以上,建筑业新开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0%。

三是深化人事人才工作。落实好国家、省有关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制定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继续加强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启动建立市级专家服务基地5个。加快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实施系列培训行动,全年新增技能人才1万人。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推进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新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300名。加强人事考试安全。推进数字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工作。2019年,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200人,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70人,技工院校招生人数250人,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2000人。

四是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落实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分配自主权政策。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制度,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继续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落实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持续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

五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巩固提升市本级等3个已通过达标的示范仲裁院创建成果,力争宝兴等4个县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达到标准化仲裁院验收标准并通过验收,确保全市标准化仲裁院创建率达到70%。化解人社领域突出信访问题,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极端负面事件,实现零进京到省非访。推进标准化仲裁院建设,全市标准化仲裁院创建率达到70%。全面启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全市70%大中型企业和乡镇(街道)建立基层调解组织。2019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保持在6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结案率达到95%以上。研究出台我市贯彻改革国有企业工作决定机制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下发企业工资指导线。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好国家、省、市、县农民工工资考核工作,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等至少5次以上,确保2019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六是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政统揽、人社牵头、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的农民工工作常态化推进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农民工务工分布、收入、文化等基础情况和服务需求,为精准施策、精准服务奠定良好基础。实施春风行动。以农民工为服务重点,举办“2019年春风行动”系列招聘活动和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直通车服务等,引导和帮助农民工回乡就业创业。培育技能人才。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挖掘一批优秀农民工技能人才,组织参加全省第七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实施暖心工程。开展全覆盖走访慰问活动,做好“三留守人员”的关爱帮扶活动,向农民工及家属传递温暖关怀,让农民工“轻装”外出务工。拓展服务平台。依托驻外办事处、联络处、招商分局、商会等组织,建立农民工服务站,提供就业、劳动维权和返乡创业等服务。

七是推进人社精准扶贫工作。全面落实财政代缴社保费政策,确保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已脱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聚力就业扶贫,全年实现贫困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700人以上、培训贫困劳动力1500人。持续巩固名山区双田村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开展名山区泉水村结对帮扶,实现村摘帽、户脱贫的目标。聚焦已脱贫的9.4万贫困人口与已退出的261个贫困村,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十五条”政策,开展好专项招聘活动,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打造一批就业扶贫基地,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八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五有五统一”标准,加强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巩固和提升乡镇平台标准化水平,合理设置“中心村”站点,深化社银合作。推进乡镇和村级平台“综合窗口”建设,提升一类平台数量。加快实施“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加快建成雅安人社大数据应用平台,做好与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经办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实现90%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动实现群众办事由“最多跑一次”向“一次都不跑”转变。加快推广第三代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有序推进社保卡在多领域应用。到2019年底,全市乡镇(街道)基层平台标准化率达到100%,社区服务站点(窗口)标准化率达到90%,行政村服务站点(窗口)建成率达到90%,市、县两级“社银一体化”网点覆盖面达到100%,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45万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纳入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四川省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 四川省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3.  四川省雅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社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6.21万元、其他收入4万、上年结转收入151.9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92万元、教育支出0.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2.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55万元。人社部门2019年收支总预算2202.13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96.9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人社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2202.1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1.92万元,占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6.21万元,占93%。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人社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220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0.04万元,占64%;项目支出782.09万元,占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46.21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85.11万元,主要是2018年收支总预算中含上年结转收入867.8万元,2019年收支总预算中含上年结转收入151.92万元,比上年减少715.88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6.21万元、上年结转151.9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92万元、教育支出0.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8.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社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46.2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85.11万元,主要是2018年收支总预算中含上年结转收入867.8万元,2019年收支总预算中含上年结转收入151.92万元,比上年减少715.8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92万元,占2%;教育支出0.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8.69万元,占比87%;卫生健康支出108.35万元,占比5%;住房保障支出128.55万元,占比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595.0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服务中心运行成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399.66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办案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资金项目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99.24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局甘林司离休干部生活补贴、 破产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部分企业退休干部(建国初)补助、甘林司森林公安生活补贴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29.1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工作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9.02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参公管理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25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求职创业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局创业扶持资金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局求职创业补贴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6.3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工培训及再就业专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1.92万元,主要用于:人社事业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教育支出(款)中专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0.64万元,主要用于:技工学校中职教育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01.77万元,主要用于:人社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6.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28.5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20.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92.5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26.73万、遗属生活补助0.25万、奖励金0.31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9.02万、基本工资432.32万、绩效工资79.12万、津贴补贴256.01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1.77万、住房公积金128.55万、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2万、公务员补助医疗缴费6.58万。

公用经费227.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27万、差旅费13.77万、电费5.22万、福利费12.97万、工会经费15.35万、公务接待费10.9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会议费6万、劳务费0.5万、培训费19.71万、其他交通费用79.07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75万、水费1.2万、维修(护)费1.5万、印刷费4.68万、邮电费9.08万。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5万元。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12%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局机关及其下属参公单位日常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17%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车改后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执行。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商务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人社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人社局机关及下属雅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7.4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75.31万元,下降24.8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人社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万元,主要是雅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信息系统集成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人社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市人社部门涉及50万元以上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

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求职创业补贴(项):

反映财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求职创业给予的补贴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人社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人社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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