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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场监督监督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6-08 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简介

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和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械、化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工作。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重点工作

1.突出“四项重点”,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突出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规行为容错机制。支持“个转企”、“小升规”。持续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突出质量强市,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充分发挥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构建质量共治格局。引导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夯实质量管理基础,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提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良好生产规范水平。

突出标准引领,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制定实施先进标准,以标准升级倒逼质量提升。

突出公平公正,推动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实行抽查事项清单、“两库”动态管理,确保全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总体覆盖率不低于5%。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清理废除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直销监管,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

加大猪肉和粮油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落实保供稳价措施,做好养老、教育、殡葬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突出对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加大广告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深化互联网广告整治行动,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祛除互联网广告“顽疾”,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网络和合同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开展落实电商平台责任、“网剑行动”等专项整治,协同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2.守牢“三条底线”,守护民生安全。

切实守牢食品药品安全底线。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相关制度、文件的落实,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不断提升食品药品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网络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力争幼儿园、小学“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大力推广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暨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准出准入衔接机制。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开展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整治以及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避孕套、隐形眼镜等产品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化妆品监管,开展已备案化妆品的备案后检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妥善处置。

切实守牢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加大对水泥、钢筋、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完善获证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重点工业品监督抽查,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重点抓好钢铁建材、成品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儿童学生用品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持续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守护行动。

切实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气瓶充装等监管。

3.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完善协作会商机制。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强化知识产权强企行动,组织指导企业积极申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知识产权职务发明利益分享制度等创新改革。切实加强中小企业的商标培育工作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的统筹指导。加强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4.切实维护民利,促进民生事业。

扎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推进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扎实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用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强化数据统计分析、消费预警,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应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落实“诉转案”对接机制。强化消费引导,对金融消费、网络消费等领域多发问题,强化安全风险警示。

5.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创城、创卫”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认真履行农贸市场和食品安全双创工作牵头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农贸市场及食品安全“日巡查、周通报、月测评”制度,督促指导雨城区、名山区对照整改清单加快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农贸市场及食品安全两大指标暗访复检达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场监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雅安市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雅安市计量测试所、雅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场监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等。市场监管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4861.8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场监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861.81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938.97万元增长23.43%。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861.81万元。基本支出2682.36万元,占55.17%;项目支出2179.45万元,占44.8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场监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97.5万元。支出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88.06万元、上年结转1609.45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2418.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43.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0.36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22万元),项目支出2179.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场监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88.0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88.02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0年基本支出:2418.06万元,为当年拨款的52.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43.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51%;商品和服务支出340.36万元,占比为14.08%;机关资本性支出2万元,占比为0.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22万元,占比为1.33%,项目支出2179.45万元,为当年拨款的47.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247.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0年预算数为243.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并轨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0年预算数为213.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0年预算数为257.13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8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专项开支,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车辆开支等。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15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专项开支,包括:食品药品监督抽验、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等。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市场整治专项开支,包括:差旅费、培训费等。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55.86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开支,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2020年预算数为34.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2020年预算数为35.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公用费用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18.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7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42.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场监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6.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3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无改变,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7.4%。主要原因是2020年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压缩了支出预算。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市(州)、各县(区)相关部门业务指导、交流时,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增加37.19%。主要原因按照2020年工作计划,监管业务量增加,公车使用运行费用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3辆;专业技术用车21辆,其中:轿车10辆,越野车7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35万元。用于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场监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23.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场监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42.77万元,主要为设备购置、车辆采购(其中市场监管局采购车辆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市场监管局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3辆;专业技术用车21辆,其中:轿车10辆,越野车7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市场监管局5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有两个,分别是市场监管专项业务经费和食品药品监督抽验。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项目完成、项目效益设置了绩效指标。

1.市场监管专项业务经费:日常巡查完成率90%,监督任务完成率90%,各类监管人员年度专业培训比例90%,不合格产品查处率100%,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守劳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2.食品药品监督抽验经费:完成药品市级监督抽验60批次,完成市本级食用农产品抽验150批次,完成市级学校食堂专项抽验100批次等其他专项抽验。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市场监管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督综合管理,维护全市市场秩序,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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