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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6-09 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1.风景园林科(市政府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景观园林科。其职责为:负责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拟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全市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2.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市测绘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其职责为: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制度;管理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市场;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推广;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负责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订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负责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施工合同管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资格管理。

3.设立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其职责为:拟订全市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协调安排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承担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房地产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权属审核、房屋信息系统管理、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房屋交易网签工作(商品房、存量房、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房地产中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管理;负责有关房地产企业和机构的资质转报工作;负责房地产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的有关工作。

4.标准定额科更名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安全科。其职责为:统筹协调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导、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供排水、节水、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本级供排水企业的运营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企业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和城市雕塑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5.内部审计科更名为综合科。其职责为: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青、妇、计生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

6.办公室。职责调整为: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办理、对外联络、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信息编报、网站建设、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组织办理重大事项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信访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7.行政审批科。职责调整为: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8.建筑监察管理科。职责调整为: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负责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施工单位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负责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审查、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负责制定“禁现”政策,督促各地划定禁止现场搅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范围;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建筑工程企业、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管理工作;依法纠正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9.城市建设科。职责调整为: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的发展;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市级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的各类资金补助申报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负责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10.村镇建设科。职责调整为: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小城镇和重点镇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审核上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11.计划统计财务科。职责调整为: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市级城建资金年度预算、决算;综合管理中央、省、市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的划拨,对局属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的进行监管和指导;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城建统计年报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

12.人事科。职责调整为: 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承担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岗位设置、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申报评审;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岗位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调整后,我局共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建筑监察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安全科、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景观园林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综合科、计划统计财务科、人事科。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中心城区建设。推进以“四大桥”“八干道”“十大城市功能配套工程”为重点的76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大兴二桥、南外环线建成通车,完成投资53亿元。二是扎实推进县城和特色镇建设。加强县城世行贷款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世行一期完成建设,中调项目启动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深化“百镇建设行动”,培育一批定位方向、城镇规模、经济总量、特色产业等方面差异化发展趋势明显的中心镇。三是抓实住建领域环保工作。大力实施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全力推进83个“新三推”项目,完成16个垃圾和19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全市100个行政村配置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四是兜住底线惠民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全面完成4089套棚户区、46个老旧小区、6282套农村土坯房改造和20台既有住宅安装电梯,全面完成新(改)建公厕114座。五是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破解建筑企业发展环境、企业资质晋升、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材推广、优质工程等难题,全年培育新增1家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实现建筑业总产值85亿元。六是做好住建领域风险化解。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和问题楼盘化解处置工作,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全年完成投资65亿元。全力做好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雅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雅安市绿色建材推广中心、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雅安市造价站、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雅安市园林管理处、雅安市张家山公园、城建档案馆、雅安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90965.32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5%,主要是2019年项目资金结算较好,年末结余少,故2020年项目预算结转较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5482.66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0947.06万元减少35%。

(二)支出预算情况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5482.66万,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0947.06万元减少3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965.32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0928.8万元,主要是2019年项目资金结算较好,年末结余较少。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5.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406.47万元,上年结转42023.68万元,预算外收入37.23;支出包括:国防支出383.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6.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961.41万元、农林水支出11.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2.09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0万元、其他支出17961.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15.2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4.9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国防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13万元、卫生和健康支出173.81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14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3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2020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2.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离退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182.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21.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和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67.4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医疗经费

6.卫生和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93.1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医疗经费。

7.卫生和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13.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335.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87.96万元,主要用于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方面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334.18万元,主要用于调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方面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50.0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城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339.6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86.17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强制性和推荐信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182.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城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213.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15.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23.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91.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是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要求,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事项规定。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本部门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减少4.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事项规定。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本部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1406.47万元,其中城市公共设施支出488.47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91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专项支出预算情况。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专项支出预算总额1307.56万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380万元,中心城区市政公共绿地管护700万元,人防工作经费5万元,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核查报送系统网络租赁4.56万元,雅安市园林管理处中心城区市政绿地管护200万元 ,两书一案编制经费1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55万元,用于采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用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专业业务用车10辆。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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