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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及直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6-08 15: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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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

(一)医疗保障部门职能简介....................... 2

(二)医疗保障部门2020年重点工作................... 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6

(一)收入预算情况................... 6

(二)支出预算情况.......................... 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7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9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0%。......................... 9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增加0.29万元。................................ 9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4%。........................... 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0

(一)机关运行经费.................... 10

(二)项目支出……………………………10

(三)政府采购情况....................... 1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1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1

十一、名词解释........................................ 1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医疗保障部门职能简介。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是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市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订并实施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实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责规划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二)医疗保障部门2020年重点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雅安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以及全省、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聚焦“病有所医、医有所保”,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提升保障水平、加强基金监管、强化风险防控,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医保业务,做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全力做好应对疫情各项医疗保障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救治相关医保政策,细化措施,确保实效。

二是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将贫困人口纳入三重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做好医疗保障扶贫的资料收集和动态调整,加强与民政、扶贫等部门的衔接,确保医疗保障扶贫数据质量;全面清理和整改个人零自付或零缴费、突破基本医保目录范围、脱离实际不可持续等等超标政策。

三是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强化基金专项治理。健全完善基金风险防控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开展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专项治理,严打欺诈骗保尤其是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健全“以库存为支点”打击欺诈骗保检查方法,严厉查处医药机构骗保;按省局统一部署,加快推动基金监管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基金监管工作流程和相关标准,统一基金监管文书。

四是加快推动医保制度政策体系建设。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全面梳理我市原有医保政策、制度和规定,做好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的废、改、立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安排,修订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机制;制定我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医疗救助程序,简化医疗救助流程,优化经办管理服务。

五是抓好医保改革任务落实。启动实施DRG付费方式改革。推进精神病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全力推进石棉医共体家庭签约医生医保服务包试点;探索建立医养结合领域医保管理规范;严格落实药械集中采购工作;加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力度。

六是不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巩固全民医保成果,确保困难群体全覆盖参保,开展重复数据排查,杜绝虚假参保、重复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扩大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特殊药品费用直接结算,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优化经办模式,规范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间。

七是坚决完成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按照国家局、省局制定的统一平台支撑和统一标准规范,制定我市信息化建设方案;全力推进医疗保障系统核心业务区骨干网络横向接入区建设、基础网络搭建和接入测试工作。做好医保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组织试点医疗机构开展测试应用,实现15套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使用;做好数据清洗、分类、迁移和系统切换准备。

八是强化党建引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完善医保领域党风廉政监督体系,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深入推进行风建设,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开展行风建设专项评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医疗保障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雅安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医疗保障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6.4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2.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72万元。医疗保障部门2020年收支总预算485.46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9.9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收支总预算中含上年结转收入6万元,2020年收支总预算中含上年结转收入66.46万元,比上年增加60.46万元;二是人员增加,工资和公用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医疗保障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485.4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6.46万元,占13.6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9万元,占86.3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医疗保障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48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万元,占81.16%;项目支出91.46万元,占18.8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5.46万元, 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9.9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收支总预算中含上年结转收入6万元,2020年收支总预算中含上年结转收入66.46万元,比上年增加60.46万元;二是人员增加,工资和公用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9万元、上年结转66.4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2.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医疗保障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9.47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7万元,占比8.63%;卫生健康342.11万元,占比81.65%;住房保障支出40.72万元,占比9.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6.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按养老保险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5.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按医疗保险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6.60万元,主要用于:参公人员按医疗保险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12.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手续费、接待费等。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5.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手续费、接待费等。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管理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相关经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47.38万元,主要用于:参公单位正常运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手续费、接待费等。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40.7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2.19万元、绩效工资20.69万元、津贴补贴74.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24万元、住房公积金40.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6万元,退休费4.33万元,奖励金0.08万元。

公用经费62.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42万元、差旅费7万元、邮电费0.11万元、福利费3.67万元、工会经费4.35万元、公务接待费0.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会议费1.1万元、培训费6.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5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7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增加0.29万元。

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局医改任务重,涉及信息化改造,付费方式改革等,省局调研、视察、检查等较多,市(州)交流预计较2019年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4%。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车改后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执行。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部门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部门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医疗保障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7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58万元,减少0.9%,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会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

2020年,医疗保障部门当年项目支出25万元,其中5万元为管理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支出,20万元为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医疗保障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打印机、空调机、医保办事大厅椅子及文件柜等办公设备。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医疗保障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医疗保障部门无5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专项性、公益性、非涉密项目)所以未编制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映医保基金核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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