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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6-08 15: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雅安市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1、对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按照法定的级别管辖范围,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5、依法开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对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向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8、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司法建议;

9、管理检察官,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10、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档案等工作;

11、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雅安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重点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及全市检察机关“1223”工作思路,发扬“攻坚求突破,拼搏创一流”的雅安检察精神,坚持以绩效考核为指挥棒,以特色创新为驱动力,聚焦检察主责主业,狠抓机关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努力再次进入全省检察机关和市委绩效考核“双一等”,为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做出新的贡献。

(一)在精准服务大局上展现新作为。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的总要求,抓好工作。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二)在强化“四大检察”上谋求新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未成人检察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三)在建设“四个一流”机关上取得新成就。自觉对标看齐“四个一流”机关,强化班子队伍管理建设,强化素质能力培训,研发好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精心筹备好机关管理“三化”建设现场会。

(四)在狠抓工作落实上释放新效应。要营造好外部环境,狠抓绩效管理,聚焦品牌打造,着力创先争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行政预算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市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4379.16万元,比2019年收支总预算4078.98万元增加300.18万元,主要是原因是2020年上年结转数较2019年增加,主要为财政预拨目标考核经费结转。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2189.5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22.04万元,占37.5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7.53万元,占62.4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218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53万元,占62.46%;项目支出822.04万元,占37.5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79.16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78.98万元增加300.18万元,主要是2020年上年结转数较2019年增加,主要为财政预拨目标考核经费结转。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7.53万元、上年结转822.0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97.57万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67.53万元,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78.57万元预算数减少211.04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使工资、医保、养老、公积金等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697.57万元,占77.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12万元,占11.47%;住房保障支出130.99万元,占5.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9万元,占5.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988.2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干警人员工资发放,及检察机关基本办公办案开支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4.2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18.13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干警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03.7万元,主要用于为全院干警缴纳的医保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6.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的医保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30.99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干警缴纳的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7.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3.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8.24万元、津贴补贴328.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8.1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3.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2万元、住房公积金130.99万元、离休费11.19万元、退休费0.65万元和奖励金0.31万元。

公用经费28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03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6万元、差旅费28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7万元、培训费36.42万元、公务接待费6.5万元、劳务费7.64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会费14.14万元、福利费11.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97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9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都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2020年公务接待费6.5万元较2019年7.2万元预算下降9.72%,主要原因是按照八项规定,压缩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开支。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办公及办案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正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轿车18辆,商务车1辆,越野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7万元,用于2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业务办公办案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83.6万元,比2019年预算318.19万元减少34.59万元,下降10.8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9.86万元,主要为家具用具一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检察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市检察院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专项性、公益性、非涉密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反映检察机关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为全院干警缴纳的医保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为全院干警缴纳的公积金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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