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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5-28 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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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

(一)职能简介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政法治宣传工作,开展并指导监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在市民政局登记且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线的管理、检查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和业务指导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市级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工作。

14.负责救助管理站、社会(儿童)福利院、养(敬)老院等福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殡葬服务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民政局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十四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雅安发展和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市委四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民政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贯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治理贡献民政力量。

1.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持续学习贯彻党章,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

(3)开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培训、领导干部研讨、集中宣传等形式,完成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全员培训目标。

(4)抓牢抓实意识形态工作。按照《雅安市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按照市委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组反馈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抓好意识形态问题整改。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实地参观、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等方式,持续深入学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化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全力支持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

2.坚决打赢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战

(6)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定2020年脱贫攻坚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保持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稳定解决“两不愁”问题。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脱贫不脱保”政策。扎实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7)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省民政厅实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有序推动探索建立集低保、教育、就业、医疗和临时救助等事项为一体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救助管理服务工程,实现与扶贫、住建、残联、工会等部门信息共享,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

(8)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再提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大爱四川 情满救助-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依法规范做好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困难补助工作。推动县(区)救助管理机构的设立工作,全面落实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政策做好长期滞留人员的安置工作,提升救助服务质量。强化责任落实和寻亲服务,实现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及救助寻亲网使用全覆盖。

3.全面促进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工作

(9)加强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持续做好全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并统筹做好各项养老政策落实。对全市运营养老机构继续实施养老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为全市5万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参加四川省养老服务业暨养老产业博览会。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对80名养老院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0)做好慈善福利工作。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基层治理试点,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加强慈善活动监管。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标工作,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90元/人.月的标准提高到100元/人.月。配合省肢体伤残康复中心组织实施全市“晚晴行动”项目。

4.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管理

(11)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制定全市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12)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实施城乡社区建制示范工程,打造一批特色试点社区。完成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支持以街道、社区为单位,试点“三社联动”机制创新。

(13)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指导以县(区)为单位梳理村(社区)“两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建立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制度,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及新乡贤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继续开展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丰富城乡社区协商内容和形式。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

(14)科学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贯彻落实省厅出台《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提升发展服务治理水平的指导意见》,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

(15)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和规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审慎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开展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指导各县(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的界线勘定。

5.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16)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工作,规范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管,做好民政政务服务窗口咨询、办件等工作。

(17)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力度,持续开展打击整治违法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依法开展2019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常态化走访检查社会组织。推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继续推进孵化社会治理领域相关社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

(18)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工作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筹划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和社区工作者参与社会工作培训。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19)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加强志愿服务宣传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运用,持续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注册工作,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力争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实名认证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我市常住人口的13%。

6.切实做好儿童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20)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行动。继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协同推动“童之助-困境儿童兜底保障”“童之家-儿童关爱阵地建设”“童之行-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童之爱-多种力量参与儿童关爱活动”四大项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儿童关爱保障服务体系,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实施意见》,为全市儿童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关爱服务。扎实开展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督促指导县(区)民政局加强对聚焦职责和服务儿童技能等方面培训。

(21)做好困境儿童关爱保障保护工作。认真开展调研,提升儿童服务水平。进一步摸清辖区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散居孤儿生活费给予补助。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提升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能力,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相关帮扶救助制度。将全市困境儿童中符合孤儿标准(含艾滋病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实行动态管理。持续加强基本医疗保障,认真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工作。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府发〔2019〕1号)要求,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纳入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范围,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和护理补助。对贫困家庭供养儿童在医疗、就学、生活等方面给予帮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22)持续做好全市殡葬管理服务提升工作。继续全面推进“惠民殡葬”服务,指导各县(区)及时兑付惠民殡葬补助,并完善资料备存。指导、协助殡仪馆、公墓改扩建。积极做好雨城区殡仪馆迁建、龙岗山公墓的扩建指导工作。指导、协助芦山县、天全县、荥经县做好经营性公墓异址新建和扩建工作。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积极扩宽殡葬改革服务内容。在全市积极推行节地生态葬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继续推进“活人墓”“住宅式”墓地清理整治工作,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规范殡葬服务管理,督促指导县(区)做好清明节、中元节安全文明祭祀工作,发挥“仁孝四川网上祭奠平台”作用。加强“仁孝四川·平安清明·绿色殡葬”公益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移风易俗。

(23)做好2020年婚姻管理方面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升级完善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数据信息录入、纠错,加快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落实《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做好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公益宣传和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婚姻登记颁证及婚俗改革,倡导婚事新办社会新风尚。

7.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24)切实抓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落实和终期评估,加强与省民政厅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做好“十四五”规划项目储备和各类民政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实施,促进项目及早完成并投入使用。

(25)加强民政法治化建设。持续推进《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加强依法行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配合省厅做好民政领域立法调研等工作。

(26)强化事业单位管理。认真落实《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尤其是班子建设,为事业发展奠定基础。指导民政事业单位健全党的建设、队伍建设、议事决策、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7)持续巩固民政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公文收发、运转和审核、政府信息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民政宣传等工作。做好保密工作,防范各类失泄密情况发生。规范民政档案管理利用。做好民政领域督查检查考核。

(28)预防和化解民政领域风险。认真做好信访、维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安全生产和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深刻汲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教训,拟定《雅安市民政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根据职能职责制定业务分类子预案,明确民政各业务领域在响应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主体责任、协作机制和快速处置机制。做好全系统安全监管、风险隐患排查、网络舆情应对等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政领域各类风险,确保系统持续稳定向好。

(29)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鲜明用人导向,优化干部培养和使用,选拔任用实干实绩的干部。用好用活职级资源,统筹做好职级晋升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干部能力提升,着力打造风清气正、荣辱与共、担当奉献、和善厚德的民政骨干先锋队,争做新时代人民群众心中“最可爱的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算单位3个,全部为事业单位。分别是:雅安市社会福利院,雅安市救助管理站,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市民政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1,537.62万元,比2019年收支总预算数增加5,984.99万元,主要是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的事业单位事业收入和上年结转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民政局2020年收入预算21,537.6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266.81万元,占24.4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55.86万元,占10.47%;事业收入14,014.95万元,占65.0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民政局2020年支出预算21,53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0.59万元,占19.32%;项目支出4,815.78万元,占22.3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2,561.24万元,占58.3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22.67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020.14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和下属事业单位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55.86万元,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5,266.8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4.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3.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34万元,其他支出1,831.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55.8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46.91万元,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6.87万元,占84.97%;卫生健康支出155.65万元,占6.90%;住房保障支出183.34万元,占8.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73.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未归类项目社会救助工作和低收入家庭核对平台运行工作经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3.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离休人员经费支出,退休职工社保统筹外经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0.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下属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经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18.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7.5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职业年金经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8.5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遗属的离退休经费和生活补贴经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0年预算数为1,124.4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公用运行经费、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1.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经费。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37.57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7.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17.65万元,主要用于: 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0.49万元,主要用于: 保障职工医疗补助保险支出。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83.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79.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59.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19.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无改变,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24.42%。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厉行节约机关运行经费进行压缩。

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2.30万元,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及兄弟市县工作交流及其他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工作餐、住宿及其他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10.68%。主要原因是加强民政事务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工作检查;老年服务调研及监管工作;行政区划和基层政权调研的工作,等其他相关民政工作的开展公务用车的使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1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进行基层调研,开展社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民政局下属民政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3.2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9.67万元,下降13.2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03.5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家具购置、办公用纸、信息化建设设备、专用设备的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市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下属事业单位四川省社会福利院安排预算购置车辆特种车辆1辆价值18.00万元,下属事业单位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部门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分子筛制氧设备大型设备1台价值220.0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市民政局无50.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专项性、公益性、非涉密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类):指用于民政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律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用于除“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用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用于除“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假肢矫形”、“殡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目以外其他用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遇,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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