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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雅安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19 14: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的《雅安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雅安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扎实做好全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2020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影响条件分析。

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我市地处四川盆地向青藏高原过渡地带,地形切割强烈,地形高低悬殊,断裂构造发育,地层岩性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截至2020年4月底,全市登记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116处(滑坡729处,崩塌172处,泥石流211处,地面塌陷及其它4处),受地质灾害威胁16323户63735人。

2.地震活动加重地质灾害灾情险情。“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影响持久,地质环境遭受巨大破坏,加之近年来全省范围局部小规模地震扰动,全市境内许多山体岩土松动、斜坡稳定性较低,为后期滑坡、泥石流灾害提供了丰富的松散物源。 

3.极端气候导致地质灾害易发多发。近年来,我市局地强降雨等极端天气过程明显增多,汛期地质灾害频发、高发。2019年“8·22”特大暴雨期间,全市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多达164起,占全年总数的80.3%。2020年,区域性、局地强降雨使得我市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风险将会明显增加。

4.人类工程活动扰动影响。随着全市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增加,对地质环境的改造和扰动加剧,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风险加大。

(二)降雨趋势预测。据市气象中心预测,2020年我市年平均气温较常年正常略偏高,年总降水量较常年正常略偏多。冬季(2020年1月-2月)总降水量略偏少,部分地方有季节性冬干。春季(2020年3月-5月)降雨量正常略偏少,部分县、区可能出现一般性春旱。夏季(2020年6月-8月)降雨量正常略偏多,部分地方可能出现洪涝,暴雨诱发的山洪地质灾害较重。秋季(2020年9月-11月)雨量正常略偏多,初秋我市仍有大雨、暴雨发生,有一般性秋绵雨。前冬(2020年12月)降雨量正常略偏少。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点、地质灾害发育分部规律及人类工程活动状况,结合2020年降雨趋势预测,综合分析认为:2020年汛期我市地质灾害仍将可能呈现易发、高发态势。其中,宝兴县、石棉县、汉源县和雨城区、芦山县、天全县、荥经县的中高山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分布广,汛期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尤其需要重点防范中高山区高位远程滑坡、高位崩塌、高山峡谷区泥石流灾害;雨城区、名山区、芦山县、天全县、荥经县低山丘陵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可能较常年持平,需要重点防范滑坡、崩塌灾害。

二、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汛期(5月-9月)是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高峰时段在主汛期(6月至8月)。特别是日降雨量50mm以上、过程降雨量100mm以上的时段或地区,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需予以高度关注,做好预防、提前、主动避让。工程建设活动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应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

北部“8·22”暴雨洪灾区。包括宝兴县、芦山县北部。该区域褶皱和断层等地质构造较为发育,地形地貌以侵蚀构造高山为主,相对高差大,溪沟纵横,切割强烈,“V”字形沟谷异常发育,常见悬崖和峭壁。受2019年“8·22”特大暴雨影响,地质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沟谷存在大量固体松散物源,区域性强降雨及局部暴雨极易诱发群发性灾害。区域内人口聚居区、安置点、公路及河谷沿线属重点防范部位。

东部丘陵-低山区。包括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东部、芦山县南部。该区域大部分为低山、丘陵地貌,水系发育,雨量充沛,中小型滑坡、崩塌较为发育,受人类工程活动及近年来地震叠加影响,地质灾害较为活跃,主要威胁城镇、乡村、公路交通和农田等。

西部低-中山区。包括汉源县北部,天全县和荥经县大部。该区域以中山地貌为主,山脊呈长垣状,常见单面山,水系呈树枝状发育,纵坡降大,冲沟切割较深,多呈“V”字形,为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基础地貌条件。同时,由于区域内山体破碎,采矿、筑路、电站工程等人类活动较多,人类工程活动易诱发地质灾害发生。

西南中-高山区。包括汉源县西南部,石棉县。区域内以高中山、高山宽脊沟谷地貌为主,地表受切割作用强烈,地形高陡、临空条件较好。根据预测,该区域2020年汛期内强降雨过程偏多,极易引发区内泥石流、滑坡灾害。特别是近年来区域内泥石流灾害频发,因灾损失巨大,要重点加强该区域泥石流灾害防范工作。

(三)重点防范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景区和安置点、工棚等人口聚集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在建公路、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需重点防范。

(四)重点防范灾种。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强、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的特点,是造成我市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应作为重点防范类型。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各县(区)、经开区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和逐级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防灾责任及措施层层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防灾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体育和旅游、应急管理、扶贫开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开展隐患排查,夯实群防基础。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将隐患排查贯彻防灾工作始终,抓实抓细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动态巡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安置区、农村居民点、重要基础设施周边、旅游景区、工程建设及开挖区域等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地质灾害巡查排查。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努力发现高位、高度隐蔽性环境下的地质灾害隐患。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逐一落实防灾责任和避让、除险、监测等措施,确保预案覆盖率、群测群防网络覆盖率和隐患告知率三个100%。要切实强化“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动态巡查、核查机制,及时发现险情,掌握隐患点变化情况。要持续抓牢抓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信息。要根据乡(镇)行政区划、村级建制调整和专职监测员调整,及时更新群测群防人员信息,不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确保群测群防运转正常。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各县(区)、经开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工作机制。继续加强防灾驻守技术支撑工作,与专业地勘队伍建立战略合作,引入专业技术力量驻守开展巡查排查、监测预警、抢险调查、驻守督导等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主汛期前必须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重点区在建工程、工矿企业等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着重突出主动预防避让、临灾紧急避让的实战演习,使广大群众通过亲身参与避险疏散、自救互救,增强防灾意识和应变避险能力,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水平。

(四)强化预警预报,做好主动避让。市、县(区)气象、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会商,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通过手机短信、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高度重视面向基层一线预警信息的传输,第一时间将预报预警信息传达至县、乡、村、社责任人和隐患点监测人员,以及本区域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和针对性。市级预警侧重于大的范围和趋势,县(区)级预警细化预警级别和区域。要深入推进“人防+技防”的监测方式,加强自动化实时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监测预警时效。要严格执行“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防灾避让机制,特别是针对“空心村”,要进一步强化结对帮扶措施,在降雨来临前或出现成灾迹象时,果断组织危险区群众避险撤离并妥善安置,确保安全。

(五)组织宣传培训,提升公众防灾意识。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专业力量开展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宽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通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定点宣传等多途径、多方式、全覆盖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持续提升基层干部、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防灾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切实降低灾害风险。

(六)严格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地质灾害值班、应急值班、气象值班、防汛值班等应加强联系,强化信息共享,重要信息、突发事件及时通报。严格执行灾(险)情报告制度,规范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期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防灾责任人必须在岗在位,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提前安排好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灾(险)情,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科学高效处置。

(七)加强项目实施,规避消减灾害风险。加快推进“8·22”特大暴雨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重点工程、民生实事、生态扶贫等项目实施。有关县(区)加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的宣讲,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搬迁,主动规避地质灾害风险。对威胁对象已经全部搬迁的危险区域,要保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继续巡查监管,杜绝受威胁对象返居、新建房屋等,防止出现新的隐患。要科学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应急排危、加固维护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对于已完工的工程治理项目,做好后期管护;对于资金投入相对较小、危险性较大、设计方案简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统筹做好应急排危除险工作,逐步消灾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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