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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雅安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5-11 15: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注册民营医院、委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我委制定了全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将《雅安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0年6月10 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雅安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雅安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营造良好安全环境,切实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学习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国家安全重要论述,重点加强对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在“2019 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信息上的重要批示的宣传教育,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县(区)、各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质量发展的安全关,坚决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消防安全“十进”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指示批示精神,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深入分析研判疫情带来的新增安全风险,分区分类精准落实管控措施。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策”原则,加强发热门诊、定点医院、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等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安全监管和指导,统筹推进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复学,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安全保障。

二、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深入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

按照省、市安委会2020年工作部署安排,今年将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有序实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 市卫生健康委将于2020年6月底前制定部门和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模板;2020年8月底前,各县(区)、各单位分层、分级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有序实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2020年12月底前取得实效。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将各级卫生健康行业监管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以清单形式固化下来,切实做到照单履责、按单办事。

(五)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和办法,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强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的落实。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判生产安全形势,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要紧密围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严格履行安全防范职责,层层推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各卫生健康机构切实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关键岗位和重点部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六)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卫生健康机构要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划分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职责;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强化安全生产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等工作,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岗位和操作人员,确保不留安全死角和安全盲区。

三、狠抓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七)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安排部署,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县(区)、各单位要把三年行动作为一项重大行动、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专题研究、专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要将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具体实施的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的重点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作为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深入推进以消防安全、医疗危险化学品、放射诊疗等职业健康领域监管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整治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

(八)全天候常态化管理消防安全。

各单位要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管理日常消防安全事务,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维护、整改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聚焦门诊部、住院部、仓库、食堂等重点部位,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整治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

(九)科学管控医疗危险化学品。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危化品账册,及时准确的做好入库、领取、使用、处理等各个环节记录,做到账物、账账相符,做到专人专管,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并强化危化品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化品应急处置培训演练。

(十)加强职业病综合防治工作。

依法依规履行职业健康领域监管工作,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做好源头防范。

(十一)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安全工作。

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防范化解疫情防控中的各种重大风险。从系统安全出发,全面开展疫情防控的规律探索、经验总结、问题检视、统筹调动、协调沟通、创新提升等方面深入研究,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的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强化疫情防控中的舆论引导,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

(十二)加强生物安全工作。

统筹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把生物安全管理作为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提升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监测预警、快速反应、精准处置、全面保障能力。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县区疾控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升级改造,扎实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分级管理,压实全链条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规范新冠肺炎检验检测活动,完善工作流程和技术规程,防实验感染、防环境污染、防运输泄漏、防信息泄密,实施新冠肺炎患者阳性生物样本集中保存和分类管理。推进生物技术规范发展。严格落实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医学研究现状调查清理。加强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涉外科研合作情况调查,全面摸清国际科研合作现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活动管理和监督,严防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或信息向境外泄漏。提升疾控机构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检测水平。加强人口大县(市、 区)及少数民族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加强实验室人员培训,提升常见急性传染病采样检测能力、快速检测能力。加强和规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新冠病毒实验室检测检验。

(十三)加强院内感染安全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善并固化三级医院“三通道”、二级医院“双通道”、基层医疗机构预留单独的处置室等设置,严格预检分诊制度、首诊医师负责制度、陪护/探视管理制度,推进分时段预约诊和互联网诊疗, 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不断强化对发热门诊、传染病房(区)、血透室、重症监护室等重点科室,发热病人、新生儿、血透患者等重点人群,手术和侵入性操作等重点环节的感染防控力度。加强全院全员关于传染病防治、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知识和规范标准的培训力度,最大力度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

(十四)维护卫生健康系统网络安全

保障网络与信息数据安全。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深化国产密码应用,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安全防护。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妥善保管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泄露、出售、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十五)保障重要时间节点安全工作。

以“五一、国庆、两会”等重要节日、活动为重点,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应急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确保重要时间节点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和稳定。

四、持续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十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县(区)、各单位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大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资金投入,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七)跟踪问效强化推动工作落实。

加强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健全重点工作日常督查制度,把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等情况纳入各单位日常工作督查内容,适时开展工作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十八)加大“人防、技防、物防”建设。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安保机构,充实保卫力量,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全巡逻和保卫工作。制订和完善技防建设工作规划,实现监控系统对门诊部、住院部、库房、停车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增加门禁系统,做好内部人员进出管理和外来人员管控。大力推进物防建设,加强硬件装备,保障消防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强化电子报警系统建设,完善消防设施设备。

五、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专业培训。

各县(区)、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培训演练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当中,适时联合消防等部门,开展覆盖全体干部职工的培训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开展包含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消防安全实务学习,邀请资深从业人员、专家学者授课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十)切实提升安全队伍管理能力。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专家人才队伍。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入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履职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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