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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四举措加强《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贯彻落实

来源: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4-23 17: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雅安市四举措确保《条例》贯彻落实。

(1)统筹条例实施。雅安市总河长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的通知》(雅总河长办发〔2020〕3号),明确了县(区)及部门职责。县(区)总河长办公室印发了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方案,制定了路线图、时间表,将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市河长制办公室建立了《条例》进展情况季报制度,每季度收集贯彻落实《条例》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落实。

(2)强化工作推动。市委宣传部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宣传方案,市水利局通过北纬网、政府网站、雅安日报、微信等主流媒体,“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开展广泛《条例》宣传活动,累计发放《条例》文本4600余份,发放河(湖)长制宣传资料6000余份。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区)财政局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制定经费保障办法,加大村级河(湖)长制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3)加强人员管理。市河长制办公室建立了《村级河(湖)长动态信息表》,将1152名村级河(湖)长姓名、联系方式、责任区域、责任河湖等纳入管理。制定村级河(湖)长工作牌,已发放343个,督促村级河(湖)长在履行义务时佩戴。

(4)抓好培训指导。加强对村级河(湖)长培训指导,《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开展《条例》培训114次,培训村级河(湖)长719人,对村级河(湖)长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219次,全面提升村级河(湖)长履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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