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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出台“十条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就业

来源:市扶贫开发局 发布时间:2020-03-05 17: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努力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造成的影响,切实稳定就业扶贫,持续巩固扶贫成果,雅安市研究出台了“十条措施”,多措并举稳就业、保增收,确保扶贫政策不脱节、就业服务不停滞。

一、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并给予不低于3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开发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社会工作等临时性公益岗位,过渡安置下岗贫困劳动力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贫困劳动力,制定3个月的补贴期,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当延长。

二、支持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发展

对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成效好的,继续提供贷款和贴息支持。

三、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鼓励企业在安全防疫的前提下尽早复工复产,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对吸纳10人以上的企业,将作为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

四、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对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五、鼓励经营性中介机构组织贫困劳动力就业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向用工企业所在地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3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六、加强贫困劳动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扶贫活动,为贫困劳动力提供政策宣传、岗位推介、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组织开展送岗位信息“下乡入村”和用工企业送岗入村等招聘活动,积极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将招聘服务从线下转至线上,根据企业用工需求,梳理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实施远程精准推送。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七、加强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贫困劳动力就业需要,拓展培训项目,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50元/天·人的生活费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线上培训,并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八、对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资金补助

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3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地区,将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政策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符合条件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九、对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开展健康申报证明服务

针对外出务工和返岗的贫困劳动力中有健康服务需求的人员,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在出行前3日内,由居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免费健康服务,出具《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并同步对其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十、对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提供交通保障服务

开展贫困劳动力出行需求调查,对有外出务工需求且有明确务工企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照“集中统一、成规模、成批量”的原则,提供“点对点、站到站”出行返岗专车服务,必要时采取拼车方式,切实解决分散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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