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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实施防疫管控“十严”措施的通告

来源:天全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2-06 22: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当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为坚决打赢这场防控阻击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必须坚决实施防疫管控“十严”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严把进出关口。所有村、社区(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居住人员凭证(户口簿、身份证、门禁卡)进出,进行体温检测,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倡导除特殊需要外,每户家庭每天指派1—2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二、严禁聚集接触。所有人员一律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尽量不外出,出门必须戴口罩,外出不逗留。村(小区)内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快递、投递、外卖行业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严控重点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一律不得离开隔离场所,实行硬管控,所需生活物资委托他人代购。脱离管控接触他人,尤其是造成疾病传播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鼓励群众相互监督举报。

四、严查谎报瞒报。所有外来人员特别是近14天有重点疫区旅居史、接触史的县外返回人员,须在返回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登记报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谎报、瞒报、漏报、迟报。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站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须实行实名制登记,并第一时间上报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

五、严肃场所管理。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出人员检测体温,严格做到“商家不戴口罩不开业、顾客不戴口罩不进店”。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和小型封闭场所必须定期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县域范围内所有运动、娱乐场所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六、严治各类聚会。管控期间“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监督管理。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参与的党政干部按党纪政纪严肃追责。

七、严管房屋出租。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含酒店)应及时将承租人员信息报告公安派出所,并做好外地未返回租户的劝阻工作。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房屋新出租;如出租房发生疫情,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严格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不得早于2月9日前开(复)工,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各类生产及商贸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员工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自返岗上班。

九、严守文明行为。任何企事业单位、家庭个人必须妥善处理垃圾,尤其是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投放。

十、严惩违法行为。对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停止时间另行通知。

天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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