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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31 19: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雅安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雅安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2019-2020年)

一、概述

(一)编制背景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其中在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方面强调:“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同年8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发〔2015〕133号)提出“推动各港口、船舶修造厂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完成本区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完善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发〔2015〕1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四川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16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督办通知》(川交航便〔2017〕6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交航运便〔2018〕57号),特制订《雅安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19-2020年)》(以下称本方案)。本方案确立了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建设目标,优化了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模式,提出了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有利于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

(二)编制范围

1.地理范围。

本次编制范围为雅安市行政管辖区内8个县(区)主要通航水域,涉及青衣江雨城湖库区、青衣江大兴库区、青衣江水津关库区、青衣江龟都府库区、大渡河瀑布沟库区、大渡河龙头石库区、大渡河大岗山库区。

2.时间范围。

基础年为2018年,水平年为2020年。

3.污染物范围。

本方案涉及的对象包括雅安市码头、渡口、船舶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危险废物。

(三)技术路线

通过对污染物现状调查、资料收集,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后,提出建设方案、运管模式和保障措施。

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雅安市现在水路运输欠发达,码头、渡口及船舶数量较少,码头主要分布在雨城区、汉源县,目前雅安市共有客运码头15座,渡口4个,其中未使用的11个码头为瀑布沟电站淹没后复建码头,电站建成后陆路交通便利水路已弃用。

(二)雅安市船舶主要为客船、客渡船和少量工作,共计有船舶65艘,多为小型客船,航行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对水体和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以少量生活垃圾为主。

(三)雅安市现有一家修船厂,但是还未配制相应设施设备,修船厂长期未投入使用。

(四)雅安市码头、渡口及船舶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3.3吨,雅安市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程序完善,船舶生活垃圾均转运至对应码头垃圾箱,与码头生活垃圾一并处置,码头、船舶生活垃圾产生量小,接收能力、转运能力及处置能力均能满足现状需求。

(五)雅安市仅有汉源码头和大树码头建有公共厕所,年产生生活污水总量约4.5吨,均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码头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程序完善,接收能力、转运能力及处置能力均能满足现状需求。少量船舶设置有卫生间,已按市海事局要求禁止使用,避免污水排入水中。

(六)雅安市船舶危险废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程序不完善。船舶产生的废机油及经分离后的危险废物短期储存在船舶上,定期转运至汽修厂,与汽修厂危险废物统一处理,船舶年产生危险废物0.1吨。汽修厂无危险废物转运资质,危险废物由汽修厂转运不符合规定。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以控制港口和船舶及作业活动污染为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保护雅安市境内通航水域环境质量,提升雅安市水路交通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行业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期建设

综合考虑雅安市港口、码头及城市区域内可利用的已建和在建环保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科学规划新建、改扩建设施,提出港口、码头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建设方案。根据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需求和已有建设条件,结合雅安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连续性,制定相对完整的建设方案。

2.系统考虑全面建设

建设方案既要考虑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又要考虑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程序和相关制度的完善,还要系统考虑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等的建设,此外,还要考虑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监管能力建设。

3.统一部署协同实施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由雅安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强化相关部门对码头、渡口、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监管职责的落实,进一步明确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形成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

4.资源整合综合利用

对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的消纳工作,在满足能力建设需要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雅安市已有的相关污染物处理设施,避免重复建设、浪费投资。

四、建设目标和处置模式

(一)建设目标

2020年底前,雅安市码头、渡口、船舶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危险废物等污染物接收处理率达100%。码头、渡口具备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危险废物等的接收能力,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衔接通畅。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和船舶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实现污染物从产生、储存、接收、转运、处理、处理后排放的全流程管理。

(二)处置模式

1.码头、渡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1)码头、渡口生活垃圾。

码头、渡口生活垃圾—市政环卫或有资质的转运单位—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厂或焚烧发电厂

2)码头、渡口生活污水

码头、渡口生活污水—市政污水管网—城市污水处理厂

3码头、渡口危险废物。

码头、渡口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2.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1)船舶生活垃圾

船舶生活垃圾—码头、渡口收集—市政环卫或有资质的转运单位—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厂或焚烧发电厂

2)船舶危险废物。

船舶危险废物—码头危险废物贮存间。

五、建设内容和资金匡算

(一)建设内容

1.码头、渡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内容。

针对固体垃圾,对码头、渡口配备垃圾告示牌和封闭式垃圾桶;针对生活污水,按照目前方式处理,加强监督管理;针对危险废物,对客运码头和机动船渡口配置危险废物收集储存间和危险废物收集桶。码头、渡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内容详见附件1。

2.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内容。

针对固体垃圾,对营运船舶配备封闭式垃圾桶和垃圾告示牌;针对生活污水,按照目前方式处理,加强监督管理;针对危险废物,雅安市所有机动船舶均配有油水分离设备,本方案不再新增危险废物的处理装置,仅对机动船舶按标准各配备危险废物收集桶。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内容详见附件2。

(二)资金匡算

雅安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总投资为15.46万元。对于经营性港口、船舶由企业负责实施,公益性港口、船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政府投资部分的建设资金应纳入地方财政年度资金计划。雅安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投资情况详见附件3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合作,由市政府统筹指挥,以市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及进度安排,全面推进雅安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做好船舶污染物防治相关工作,紧密配合,齐抓共管,有效推进雅安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雅安市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港口和船舶完成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负责对交通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联单实施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对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及监督,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调查处理一般等级及以下船舶污染事故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废物上岸后的危险废物转运及处置、港口和船舶污染物处置等污染防治工作设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县(区)对境内港口和船舶生活垃圾上岸后的收运和处置;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港口、船舶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日常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

港口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立辖区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港口、船舶污染物设施的建设工作以及后期行业监管工作,协调处理水污染纠纷

(三)完善政策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应制定积极有效、切实可行的制度方案,有计划有目的的投入财力和物力,逐步形成运行高效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系统,对雅安市水域的污染物做到系统、有效、统一规划管理。并根据需要出台相应政策,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同时制定激励、奖励措施,从政策上保障污染物规范有效处置。

(四)保障资金投入

相关企业及政府机构应根据建设需要,保障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作用,并有市场化运行机制。属于企业行为的,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由政府投资的,应将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鼓励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建设方案中配备的防污染设备属于易耗品,企业及政府投资应考虑相应的维护资金。

(五)加强监督考核

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的考核,将本方案任务纳入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开展定期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并作为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加大政府引导和宣传教育

普及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航运企业和船主的环保主体责任。通过文件、会议、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研讨和交流活动,推广经验,宣传成果,形成船舶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逐步使污染物规范处置、保护生态环境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

 

附件:1.雅安市码头、渡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建设内容一览表

2.雅安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内容

一览表

3.雅安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

设方案投资汇总一览表

 

 

 

 

 

 

 

 

 

 

 

附件1

 

雅安市码头、渡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建设对象

建设内容

建设模式

1

生活垃圾

19个码头、渡口

66100升封闭式垃圾桶和68块垃圾告示牌

公益性政府建设、营业性企业自建

2

生活污水

/

/

/

3

危险废物

7个码头、渡口

7危险废物储存间和1250升危险废物

收集桶

公益性政府建设、营业性企业自建

 

 

 

 

 

 

 

 

 

 

 

附件2

 

雅安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建设对象

建设内容

建设模式

1

生活垃圾

63艘船

3020、66100升垃圾桶

公益性政府建设、营业性企业自建

2

生活污水

/

/

/

3

危险废物

48艘柴油机动船

7630升危险废物收集桶

公益性政府建设、营业性企业自建

 

 

 

 

 

 

 

附件3

 

雅安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投资汇总一览表

 

序号

县(区)

投资匡算(万元)

公益投资

企业投资

总投资

1

雨城区

3.11

6.21

9.32

2

汉源县

1.48

2.22

3.7

3

石棉县

1.2

1.24

2.44

合计

5.79

9.6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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