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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2-31 14: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2019年12月27日,市政府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雅府发〔2019〕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精神,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具体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2019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启动《实施意见》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经认真研究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充分结合雅安实际,草拟完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充分听取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等16个市级部门意见建议,反复进行修订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2019年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均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到2020年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到2022年年底,基本确立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任务。一是使用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将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作为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再自建监管系统。二是严格依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抽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部门下发的抽查事项清单,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三是建立完善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审批文件确定的监管主体,在省级平台分别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动态更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分级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四是制定完善抽查工作规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抽查工作规范。五是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主管部门抽查要求,以及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合理制定部门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抽查时间、抽查对象、抽查比例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组织实施。一是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各县(区)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确定每一次联合检查抽查的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按照抽查计划安排,负责会同参与部门制定联合抽查方案,明确联合抽查事项、检查对象范围、抽查数量、抽查比例、执法检查人员匹配方式(分组或分散)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负责按照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完成随机抽取和选派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参与单位实施联合抽查工作事宜;抽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二是加强抽查结果公示和后续监管衔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政府部门间抽查结果互认,对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三是同步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反映出的普遍监管问题和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各种监管方式,开展有针对性专项检查,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全市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做法,建立本级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开展督查考核,将各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三是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要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限,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宣传,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强化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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