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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27 15: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在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一种监管方式。通过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到2019年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到2020年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到2022年年底,基本确立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使用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

将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作为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再自建监管系统。

省级平台包含制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随机抽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录入、检查结果公示、统计分析等功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托省级平台进行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抽查检查结果依法归集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进行公示共享。

(二)严格依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抽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部门下发的抽查事项清单,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本地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

(三)建立完善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检查对象名录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审批文件确定的监管主体,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数据交换等方式,在省级平台分别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分级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信息包含姓名、职务、工作单位、执法证号、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要根据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变动情况,经同级司法部门审核后,及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辅助抽查。

(四)制定完善抽查工作规范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明确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工作要求,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理解和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各县(区)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抽查工作规范,厘清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完成时限等。

(五)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主管部门抽查要求,以及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抽查时间、抽查对象、抽查比例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对一般检查事项,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抽查比例上限,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的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对抽查比例高、抽查数量大的,可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括计划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数量、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检查日期等内容。年度工作计划应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年度计划可动态调整,并应通过省级平台或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组织实施

(一)合理开展抽查检查

各县(区)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确定每一次联合检查抽查的牵头部门。

牵头部门按照抽查计划安排,负责会同参与部门制定联合抽查方案,明确联合抽查事项、检查对象范围、抽查数量、抽查比例、执法检查人员匹配方式(分组或分散)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各参与部门根据抽查项目专业要求、属地区域、检查工作量等因素,提供执法检查人员库名单并录入系统,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负责按照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完成随机抽取和选派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参与单位实施联合抽查工作事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应采取信息化技术随机摇号抽取,做到随机抽取过程全程留痕,抽取过程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市场主体或社会第三方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随机摇号公平公正。

抽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或依法采用其他政府部门、专业机构作出的检查结论、鉴定结论和司法机关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抽查检查过程中,可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推进“阳光执法”。

执法检查人员、专家与检查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和后续监管衔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由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业务条线依法处理,或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积极推进政府部门间抽查结果互认,对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三)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抽查检查结果应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全市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雅安市税务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做法,建立本级联席会议制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监管经费保障。

(二)开展督查考核

将各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级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严格责任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要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限,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关切,争取群众支持,切实有效推进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正监督的良好氛围。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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