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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0-09 15: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日,雅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雅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雅安水电资源富集、电网基础较好、用电负荷集中,又处于攀西、康藏大水电“西电东送”的重要节点上,是省内最具条件建设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发展绿色载能产业的地区。根据《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以遵循市场化改革方向和“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为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示范区内发电企业试点范围、纳入试点政策的企业到户电价组成方式以及交易结算的主要形式等重点内容,为加快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保障绿色载能电价长期稳定执行,形成水电充分消纳和重点产业持续发展共赢格局,我市研究制定了《方案》。

二、政策主要内容

《方案》共四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实施范围、重点工作、组织保障。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通过细化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快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实施范围中对发电侧、用户侧企业范围进行了明确。其中:发电侧为雅安市境内统调统分水电站;用户侧为市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印发后新增企业(含存量企业单独装表的扩建产能),不包括市内转移搬迁企业。

(三)重点工作提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据实申报用电需求”、“全力保障交易电量”、“落实到户电价”、“出台兜底补贴办法”六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内容如下:

1、用电企业申报流程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初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审核→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备案(抄送省电力公司)。

2、用电企业电价分为全年综合电价和弃水电量电价两种,由用电企业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执行。

(1)采取全年综合电价方式: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综合考虑全年用电结构、来水形势、电力供需形势等,采取全年综合交易电价的,支持其按照不高于每千瓦时0.22元的水平协商确定全年综合交易电价,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和年度合同。输配电价按单一制每千瓦时0.105元执行。

(2)采取弃水电量电价方式:丰水期(5月至10月)弃水电量的交易电价由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按照不高于富余电量政策最低限价协商确定或参与交易形成;输配电价具体执行标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用电企业丰水期利用弃水电量单独执行弃水电量电价,枯水期(1月至4月和11月至12月)用电量执行正常的电价形成机制(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基本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输配电价水平(现为220千伏0.109元/千瓦时,110千伏0.135元/千瓦时,35千伏0.1727元/千瓦时,1-10千伏0.1998元/千瓦时)。

3、符合川府发〔2018〕26号文件第(二)部分第6条“重点产业和绿色高载能产业”规定的,实施精准支持到户电价,其到户电价不应高于川府发〔2018〕26号文件明确的水平,特别是大数据、新型电池、电解氢等绿色高载能产业,到户电价分别实现每千瓦时0.35元、0.35元、0.30元左右水平。

(三)组织保障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动态评估、维护市场秩序、建立调整机制等保障措施。明确了方案执行期限为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将根据电力体制及电价市场化改革进程、总体供需形势、富余水电等情况,开展分析评估和研判,适时总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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