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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30 15: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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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雅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雅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工作方案

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50号)精神,加快建设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署要求,以建设全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大数据产业聚集区”为契机,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形成水电充分消纳和重点产业持续发展共赢格局,推动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为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

(一)发电侧:雅安市境内统调统分水电站。

(二)用户侧:市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印发后新增企业(含存量企业单独装表的扩建产能,下同),不包括市内转移搬迁企业。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依托雅安建设“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大数据产业聚集区”在要素保障、产业布局、区位条件、生态气候等方面的优势,大力实施精准招商、以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积极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优势企业;引导鼓励企业技改扩能,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产业转型和升级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企业服务流程,加快项目可研批复、用地、环评、安评等前期要件办理;完善园区供电、供排水、天然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入驻提供便利;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金融工作局、雅安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据实申报用电需求。根据新增企业投产及达产用电情况,准确预测丰水期(5月至10月)、枯水期(1月至4月和11月至12月)用电需求。申报流程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初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审核→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备案(抄送省电力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雅电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全力保障交易电量。全面预测2019年至2022年年度弃水电量规模,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雅电集团协调指导各统调统分水电站预测每年弃水电量规模,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认定,作为雅安市试点期限内每年丰水期交易电量上限。引导水电企业积极参与雅安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试点政策。协商选择售电公司代理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减少偏差考核风险。(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雅电集团)

(五)落实到户电价

1.到户电价

遵循市场化改革方向和“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原则,按照“交易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方式确定用户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用户电价分为全年综合电价和弃水电量电价两种,由用电企业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执行。

(1)采取全年综合电价方式。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综合考虑全年用电结构、来水形势、电力供需形势等,采取全年综合交易电价的,支持其按照不高于每千瓦时0.22元的水平协商确定全年综合交易电价,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和年度合同。输配电价按单一制每千瓦时0.105元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雅电集团)

(2)采取弃水电量电价方式。丰水期(5月至10月)弃水电量的交易电价由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按照不高于富余电量政策最低限价协商确定或参与交易形成;输配电价具体执行标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用电企业丰水期利用弃水电量单独执行弃水电量电价,枯水期(1月至4月和11月至12月)用电量执行正常的电价形成机制和输配电价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雅电集团)

(3)精准支持到户电价。符合川府发〔2018〕26号文件第(二)部分第6条“重点产业和绿色高载能产业”规定的,其到户电价不应高于川府发〔2018〕26号文件明确的水平,即:对电解铝、多晶硅到户电价分别实现每千瓦时0.30元左右、0.40元左右水平;对大数据、新型电池、电解氢等绿色高载能产业,到户电价分别实现每千瓦时0.35元、0.35元、0.30元左右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雅电集团)

2.交易结算

按照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及电量交易情况,做好电量电价结算工作。(责任单位:国网雅电集团,有关售电公司)

(六)出台兜底补贴办法。制定《雅安市新增绿色载能企业用电补贴办法》作为政策兜底,对电力市场变化带来的价格上涨给予有条件补贴,确保水电消纳建设试点政策电价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雅电集团)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雅安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通堵点破难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同时充分发挥雅安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综合协调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国网雅电集团等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各自职责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开展动态评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雅电集团及时搜集掌握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电量、电价执行情况,及时协调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动态评估,保障试点政策落地落实。

(三)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电网建设,减少断面阻塞。清理各类不规范收费,严肃查处价格联盟、串谋交易等不规范市场行为。

(四)建立调整机制。本方案执行期限为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将根据电力体制及电价市场化改革进程、总体供需形势、富余水电等情况,开展分析评估和研判,适时总结调整。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对弃水电量电价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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