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市教函〔2019〕153号
张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办法的建议》(第2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提出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并先后于2014年、2017年启动了第一批和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我省成都市,宜宾市翠屏区、德阳市旌阳区先后申报成为示范区。2016年市教育、财政和人社三家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办法》(雅市教〔2016〕26号)文件,提出要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着力突破体制障碍,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加快建立健全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201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9〕7号),提出要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将教职工岗位设置到校并统筹管理教师,切实加强县域内教师的考核评价、岗位竞聘、交流轮岗等工作。
二、现阶段工作情况
目前,全国、全省的“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仍然处在经验探索阶段,为打破体制、机制障碍的具体操作实施办法还未出台。今年我市将开展“县管校聘”改革探索,初步考虑在条件相对成熟的县(区)中选择1个县(区)作为改革试点。
三、下一步打算
我市将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抓住历史机遇,积极开展“县管校聘”改革探索,全面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
感谢您对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雅安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0日
(联系人:赖树兵,联系电话(083522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