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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四川省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部门决算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09-25 15: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1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2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3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3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8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30

第四部分 附件..............................................................36

附件1......................................................................35

附件2 .....................................................................45

第五部分 附表..............................................................4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6

二、收入总表...............................................................46

三、支出总表...............................................................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6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4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46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46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6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6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6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4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批等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规划。

4、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并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负责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防洪工作,指导城镇燃气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节能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贯彻执行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职责。

13、制订并组织实施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监督市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职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住建系统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住建厅的关心指导下,按照“1485”总体发展思路,紧盯目标、努力拼搏,奋力推进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1、城乡面貌呈现新变化。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有力推进了新型城镇化工作,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达到46.85%。中心城区加快扩容提质。加快建设了以十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十大城市产业项目、十大城市民生项目为基础的一批城建项目,雨名快速通道、大兴二桥、南外环、雅安希尔顿五星级宾馆、补绿添花增彩工程等重大项目快速推进,建成雅安综合客运枢纽、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地标性建筑“女娲补天”等基础设施项目37个,完成投资51亿元,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新增1.6平方公里,城市框架进一步拉大,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县城和集镇建设步伐加快。6个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建成区面积增加1.1平方公里。新增“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数量7个,培育创建国家和省级特色镇2个,上里镇被命名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龙苍沟镇成功创建省级特色镇。

2、城市建设质量明显提高。绿色建筑加快发展,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8.81万平方米,节能竣工备案45.8万平方米。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建设,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约7.1公里,建成约4.1公里,建成海绵城市2平方公里。推进“厕所革命”,新建改建公厕209座。加快建设了城市综合公园 2 个、湿地公园 1个、山体郊野公园2个,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12.85 平方米。

3、“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成效显著。坚持民生优先,结合扶贫工作,全力推进“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全市完成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4510套,基本建成7381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0户。完成了278户贫困户危房改造、4188户土坯房改造。

4、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房地产供给侧改革政策,加强房地产监管,启动了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试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市房地产完成投资72亿元。

5、建筑业加快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筑业总产值完成57.3亿元,同比增长26%。会同建筑业协会培训三类人员406人,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全市实施停工整改项目30个,对施工单位实施行政罚款18起,处罚金额61万元,记不良行为记录10起。

6、环保突出问题整治成效明显。住建领域环保整改扎实有效。全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涉及住建系统6项整改任务落实,完成整改措施16条,其余6条正对标推进。牵头主办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3件,均已全部按时办结。省环保督察反馈我市住建系统共104个问题,已整改93个,整改率90%,11个中长期整改问题将于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二是加快垃圾、污水等环保设施建设。40个省三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和19个省三推城乡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加快推进,完工12个。三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位推进。18个试点村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高岗村模式”成效显著。启动实施了18个镇、村城乡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156个乡村居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村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到70%,3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四是积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通过集中整治、专项督查、分级监管等方式,初步构建施工现场扬尘监管体系,督促整改裸土覆盖不到位、临时道路硬化不到位等问题100余项,责令停工整改项目4个,移交市城管执法局处罚项目1个。

7、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深入开展“庸懒散浮拖绕”整治行动,梳理公布权力事项清单379项,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缩减省市联审时限、推广全程网办、容缺办理等措施,全部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三类人员证书等更多事项纳入即办件,备案事项全部一小时内办结,承诺件办理时限最低提速60%以上。

8、安全生产持续夯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突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完善城市安全运行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城镇燃气、地下管网等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正确处理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的关系,以专项检查活动为载体,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现场监管,全年全市监督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552个,建筑面积1318.28万㎡,开展专项检查18次,累计印发涉及安全生产工作文件20余份,监管项目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可控。2018年,我市共有5个项目获“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二、机构设置

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纳入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本级)

2. 雅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 雅安市城乡规划局

4. 雅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5. 雅安市建筑质量监督站

6. 雅安市造价站

7. 雅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

8. 雅安市园林管理处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66,111.9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181.61 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85,775.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889.82 万元,占30.1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096.48万元,占68.90%;事业收入49.40万元,占0.06%%;其他收入739.41万元,占0.8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88,78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4.01万元,占3.29%;项目支出85,862.08万元,占96.7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4,837.0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23,528.61 万元,增长16.65%。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中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67.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7.51%。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727.93 万元,下降38.32%。主要变动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67.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1万元,占0.02%;国防支出218.74万元,占0.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24万元,占1.30%;医疗卫生支出131.99万元,占0.54%;住房保障支出3,484.69万元,占14.36%;节能环保支出197.75万元,占0.81%;城乡社区支出9,724.82万元,占40.07%;农林水支出933.51万元,占3.85%;其他支出9,254.54万元,占38.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4,267.3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决算数为5.01万元,完成预算100%。

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2018年决算数为218.7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227.89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25.22

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决算数为30.17

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32.96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数为38.49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数为88.42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决算数为5.0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18年决算数为77.7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2.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1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决算数为646.17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决算数为887.70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18年决算数为98.75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18年决算数为821.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2018年决算数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3,408.55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8年决算数为832.3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738.64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8年决算数为795.27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018年决算数为195.23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1,280.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193.41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2018年决算数240.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 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5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2018年决算数 3,314.13万元,完成预算100%。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2.92万元,完成预算100%。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决算数167.64万元,完成预算100%。

3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9,254.5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38.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52.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86.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73万元,完成预算86.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全面清理报废到期高耗能车辆,严格控制新增车辆,进一步强化车辆使用维护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厉行节约精神,接待人次和批次减少,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1万元,占71.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2万元,占28.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较2017年决算数持平。2017年,我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因公出国(境)的次数和人数实行零预算,缩减因公出国(境)经费。其余各单位均无出国计划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1万元,完成预算124.3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3.87万元,增长100.78%。主要原因是今年村镇建设管理、城市公共绿化管理、规划编制管理及廉租房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环保督察等工作量增大,公车运行费用相应增加,年初财政下达预算资金不够导致。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71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保障城市各项规划、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路灯、城市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城市防洪设施与管理、散装水泥农村推广、建筑工地商品混凝土使用的监督调查、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调查处理招投标活动的投诉、行政复议、监督检查计价定额的执行与编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工地维稳、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房地产测绘管理、商品房销售和商品房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以及国有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2万元,完成预算47.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6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2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0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察组、省住建厅安全生产检查、省农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检查组、达州市城管局、达州市住建局、省住建厅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检查、省住建厅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省城镇化办开展全省新型城镇化考核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开展2018年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督察工作、省住建厅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督察工作、省财政厅2017年省级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乐佳企业来雅考察、咨询公司编制省专线债券竞争文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3,941.7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55,867.57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424.65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400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5,110.95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2018年决算数为1,108.58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2018年决算数为379.00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635.47万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15.5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从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进行评估后,本部门对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1分。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雅安市规划馆、房管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其他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规划馆运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98.18万元,执行数为298.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规划馆为旅游者、市民群众提供的了解雅安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形式还需丰富完善,二是规划馆宣传力度不够,参观人数未达到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创新规划馆展览形式,与参观者互动,让参观者在娱乐中了解雅安文化。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2,338.66 万元,执行数为21,061.96 万元,完成预算的94.28%。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1480套(户),基本建成1480套(户),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

3.其他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80万元,执行数为380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做好城市鲜花摆放项目、城市防汛抗涝预防和监管、城市部分设施管护;城市照明和亮化设施维护。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雅安市规划馆运营项目

预算单位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98.18万元

执行数:

298.1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其中-财政拨款:


其它资金:

298.18万元

其它资金:

298.18万元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证规划馆的正常运营

规划馆正常运营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社会指标

效益指标

为旅游者、市民群众投资客商、专业团队提供了解雅安历史文化、旅游资源、规划建设等相关信息的平台。

100%

100%

满意指标

群众满意度指标

接待参观群众6万余人次,社会团队100余次。

95%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预算单位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2,338.66万元

执行数:

21,061.9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2,338.6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1,061.96万元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1480套(户),基本建成1480套(户)

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1480套(户),基本建成1480套(户)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

1480套(户)

1480套(户)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

1480套(户)

1480套(户)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当年符合分配条件的公租房分配率

60%及以上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

满意度80%以上

满意度80%以上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

满意度80%以上

满意度80%以上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其他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预算单位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80万元

执行数:

38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8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80万元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做好城市鲜花摆放项目、城市防汛抗涝预防和监管、城市部分设施管护;城市照明和亮化设施维护

完成城市鲜花摆放项目、城市防汛抗涝预防和监管、城市部分设施管护;城市照明和亮化设施维护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生态效益指标


完成2019年城市鲜花摆放工程,提升城市鲜花摆放覆盖率;做好防汛抗涝工作,保护生态态势良好

          100%

100%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雅安城区市容形象和市民幸福指数

95%

95%

满意度指标

市民满意度指标

防汛、城市鲜花摆放满意度指标

95%

95%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1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对项目经费的管理还需加强;二是对资产实物管理不够;三是内部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资金管控,随时监测项目的费用使用情况;二是对资产进行一对一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力度;三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风险管控水平。《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05万元,比2017年增加19.66万元,增加5.99%。主要原因是2018年村镇建设管理、城市公共绿化管理、规划编制管理、环保督察、创文工作及廉租房管理等工作量增大,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维护综合管理、城市防洪、村镇管理、城市路灯维护管理、办公设备购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白蚁治理和园林管护。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 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项):反映散装水泥办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2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出上述项目以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雅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雅安市城乡规划局、雅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雅安市建筑质量监督站、雅安市造价站、 雅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雅安市园林管理处、雅安市张家山公园。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批等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规划。

4、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并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负责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防洪工作,指导城镇燃气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节能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贯彻执行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职责。

13、制订并组织实施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监督市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职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总编制268名,其中行政编制3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4名,其他事业编制185名。在职人员总数194人,其中行政人员3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0人,其他事业人员127人。离休人员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我部门财政资金收入为84,986.3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我部门财政资金支出为88,209.03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部门基本支出的范围和主要用途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018年基本支出决算数2,924.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社区项目的管理和机构运转。其中,人员经费2,452.2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235.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4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86.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3.98万元,资本性支出12.37万元,

2018年我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了单位层面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特别就“三公经费”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规范了经费支出流程,制定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差旅费、办公费等相关实施细则,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接待制度对人员、标准、接待程序都予以规范,用车制度对车辆管理、维修、费用支出都进行了明确。同时,按照要求实行“整体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公开制度,有效控制了基本支出。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决算数10.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71万元,节约1.87万元。

(二)专项预算管理。

为加强专项项目管理,我局就专项业务经费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各专项业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业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并按照相关质量控制体系要求实施专项项目。

(三)结果应用情况。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财政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绩效引导,在保证项目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的前提下严格将经费控制在预算内。该项目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招标采购,使工作经费在使用、管理上更加规范、有效。

项目实施全过程按照内控机制加强管理,项目实施前有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文件及过程监控,资金的支出有相关的资金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后,按照要求开展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达到了管理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经济效益评价

(1)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决算总支出比预算少1.87万元。

(2)严格按预算执行。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并专款专用,除政策性工资预算的追加外,本年部门预算未进行预算相关事项的调整。

2、效率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

(1)城乡面貌呈现新变化。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有力推进了新型城镇化工作,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达到46.85%。中心城区加快扩容提质。加快建设了以十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十大城市产业项目、十大城市民生项目为基础的一批城建项目,雨名快速通道、大兴二桥、南外环、雅安希尔顿五星级宾馆、补绿添花增彩工程等重大项目快速推进,建成雅安综合客运枢纽、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地标性建筑“女娲补天”等基础设施项目37个,完成投资51亿元,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新增1.6平方公里,城市框架进一步拉大,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县城和集镇建设步伐加快。6个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建成区面积增加1.1平方公里。新增“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数量7个,培育创建国家和省级特色镇2个,上里镇被命名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龙苍沟镇成功创建省级特色镇。

(2)城市建设质量明显提高。绿色建筑加快发展,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8.81万平方米,节能竣工备案45.8万平方米。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建设,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约7.1公里,建成约4.1公里,建成海绵城市2平方公里。推进“厕所革命”,新建改建公厕209座。加快建设了城市综合公园 2 个、湿地公园 1个、山体郊野公园2个,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12.85 平方米。

(3)“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成效显著。坚持民生优先,结合扶贫工作,全力推进“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全市完成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4510套,基本建成7381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0户。完成了278户贫困户危房改造、4188户土坯房改造。

(4)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房地产供给侧改革政策,加强房地产监管,启动了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试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市房地产完成投资72亿元。

(5)建筑业加快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筑业总产值完成57.3亿元,同比增长26%。会同建筑业协会培训三类人员406人,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全市实施停工整改项目30个,对施工单位实施行政罚款18起,处罚金额61万元,记不良行为记录10起。

(6)环保突出问题整治成效明显。住建领域环保整改扎实有效。全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涉及住建系统6项整改任务落实,完成整改措施16条,其余6条正对标推进。牵头主办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3件,均已全部按时办结。省环保督察反馈我市住建系统共104个问题,已整改93个,整改率90%,11个中长期整改问题将于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二是加快垃圾、污水等环保设施建设。40个省三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和19个省三推城乡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加快推进,完工12个。三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位推进。18个试点村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高岗村模式”成效显著。启动实施了18个镇、村城乡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156个乡村居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村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到70%,3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四是积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通过集中整治、专项督查、分级监管等方式,初步构建施工现场扬尘监管体系,督促整改裸土覆盖不到位、临时道路硬化不到位等问题100余项,责令停工整改项目4个,移交市城管执法局处罚项目1个。

(7)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深入开展“庸懒散浮拖绕”整治行动,梳理公布权力事项清单379项,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缩减省市联审时限、推广全程网办、容缺办理等措施,全部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三类人员证书等更多事项纳入即办件,备案事项全部一小时内办结,承诺件办理时限最低提速60%以上。

(8)安全生产持续夯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突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完善城市安全运行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城镇燃气、地下管网等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正确处理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的关系,以专项检查活动为载体,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现场监管,全年全市监督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552个,建筑面积1318.28万㎡,开展专项检查18次,累计印发涉及安全生产工作文件20余份,监管项目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可控。2018年,我市共有5个项目获“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二)存在问题。

1、由于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有些项目未按时按预算进度支付款项;

2、基本支出执行与年初预算稍有偏差,“三公经费”总体虽没有超过年初预算,但公车运行经费开支超预算。原因是今年村镇建设管理、城市公共绿化管理、规划编制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环保督察及廉租房管理等工作量增大,公车运行费用、培训费和会议费相应增加。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附件2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绩效指标

指标分值

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预算编制(30分)

目标制定

10

 10

目标完成

10

 9

编制标准

10

 9

预算执行(30分)

支出控制

10

 9

动态调整

10

 8

执行进度

10

 7

完成结果(20分)

预算完成

10

 10

违规记录

10

 10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自评质量(4分)

自评准确

4

 3

信息公开(8分)

目标公开

4

 2

自评公开

4

 2

整改反馈(8分)

结果整改

4

 4

应用反馈

4

 4

总分

 91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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