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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四届3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答复的函(雅发改价格函〔2019〕15号)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7-11 17: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陈菊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电价优惠政策的建议》(第16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及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提出支持雅安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大数据产业聚集区、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省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明确雅安等4个市州探索开展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试点,同时对绿色载能产业给予电价支持。

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网省电力公司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18年11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批复雅安实施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试点方案,明确了示范区实施范围和条件,以及通过市场化交易组合、扶持政策支撑等多种措施保障新增绿色载能产业全年平均按0.35元/千瓦时结算(其中大数据企业全年平均按0.34元/千瓦时结算),执行时限为2019年至2023年。芦山产业集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纳入政策试点范围。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只限于做增量,且在产业类别上有较大局限性,即企业存量用电和非相关文件明确的产业类别不能纳入,意味着存量企业和其他类别要进入市场,必须执行省上平均0.2357元/千瓦时的统一输配电价,加上交易电价、基本电费、基金附加,落地电价将在0.5元/千瓦时以上。

二、总体思路

雅安经济基础弱,产业发展底子薄,市内企业以高载能为主,为电价波动敏感,但企业整体实力不强,受雅安区位因素以及矿产资源禀赋的影响,企业生产产品“两头在外”,对电价敏感度高,电价承受能力较弱。但随着发用电计划的逐步放开,电力交易将以市场化交易为主,企业如不能尽快适应新的形势,过度依赖较低的目录电价,未来我市将可能面临无低价电可购的局面。

电力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作为全省重要的水电基地,电价“洼地”是雅安支持产业发展最大的优势,鉴于雅安电网供需特殊情况,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67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价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23号)精神,我们考虑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的原则,逐步对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大工业(含园区)、居民生活用电进行分类归并,建立符合电力体制改革方向、与经济水平发展相适应、结构清晰类别规范的电价体系,并通过“存量调结构、增量走市场”综合施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保持雅安电价比较优势。

三、工作举措

一是按照市委统一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雅安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动绿色发展“通堵点破难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计划于2019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经开区、成雅园区、芦山产业集中区三个重点园区同价初步方案,待征求相关县区、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目前,三个园区根据园区红线范围初步确定了园区企业用户名单(其中,芦山产业集中区内的纺织企业均纳入了测算范围),我委经认真测算形成了《雅安市“经成芦”园区大工业用电价格同价方案》,并及时征求了相关县区及部门修改意见,现已将该方案报市政府审议,最终方案要报经省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执行。

二是进一步争取省发展改革委依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文件精神,协调省级相关部门统一制定出台全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产业类别、电价构成、实现方式、时间期限、保障措施等,优化完善市场化交易规则,并对水电受限断面地区内绿色载能产业加速引进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尽快形成可与西北地区载能电价竞争的电价比较优势,实现示范区内整体电价水平明显下降的目标,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是抓紧研究制定《雅安市新增绿色载能企业用电补贴办法》,拟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电价补贴或资金支持。同时争取省上支持,制定出台丰水期激励载能企业消纳小水电富余电量政策,通过小水电适度让利,对符合条件的载能企业用电增量给予补贴,鼓励载能企业丰水期多用电,降低小水电弃水风险。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回复如有不妥,请函告或电话联系。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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