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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10 09: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重要意义。要建立由政府或管委会负责人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和医保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实施,全面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明确要求,把握政策规定

一是把握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6%。

二是把握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由于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为17个月,未达到《实施办法》下调费率的要求,暂不下调费率,按现行政策执行。但我市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政策,总体平均费率由1.07%降低为0.9%。

三是把握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

四是把握历史欠费处理。各县(区)不得自行集中清缴企业历史欠费,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三、强化宣传,确保政策全覆盖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多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特别是要重点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做好政策宣传,提升参保覆盖面,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参保,鼓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根据个人经济能力合理选择缴费基数,提升待遇水平。

四、优化经办,提供便捷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大力提升服务质效,积极拓展线上、线下参保缴费方式,优化经办程序,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全市参保企业和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和医保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调研,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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