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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21 09: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贯彻落实〈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年度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贯彻落实<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年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贯彻落实《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年度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及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地落实,以建立符合电力体制改革方向、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构合理类别清晰的电价体系为目标,将电力体制改革作为全市“通堵点,破难点”重点工作突破口,按照“巩固成效、细化实化、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思路,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效,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强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多管齐下,扎实抓好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试点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县区指导、政企联动,形成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地见效,有效降低电价,把我市水电资源优势更好转化为发展优势。

一、鼓励和创新电力市场化交易

1.组织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落实“所有核定输配电价的用电类别均可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各类园区内的企业可由售电公司捆绑代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排在前面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对继续选择市场化交易的企业,市场化交易完成前,按照结算主体上一年市场化成交均价预结算;市场化交易完成后,从次月起按照本年度市场化交易电价据实结算。(责任单位:雅电集团)

2.积极参与全省丰水期富余电量交易。组织符合条件的用户参与富余电量交易,交易用户以前三年平均用电量为基数,超出基数用电量为该企业2019年富余电量,享受富余电量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雅电集团)

3.争取享受丰水期低谷时段弃水电量交易政策。积极争取省上将雅安更多企业纳入丰水期低谷时段弃水电量交易范围,享受弃水电量交易价不高于富余电量最低限价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雅电集团)

二、实施分类支持性电价政策

4.突出对重点产业和绿色高载能产业电价支持力度。按照省上对重点优势企业和绿色高载能企业电价扶持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5. 研究推进归并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逐步推进全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归并和同价工作。继续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用好雅安留存电量。认真落实2019年留存电量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7.推进重点园区同价工作。研究提出经开区、成雅园区、芦山产业集中区三个重点园区同价初步方案,争取省上支持“三区”市内优先同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雅电集团,相关县(区)及园区管委会。〕

三、加大电能替代工作力度

8.实施电能替代支持政策。配合编制电能替代推进方案(2019—2022年);重点做好工业生产、农业生产等领域电能替代工作,督促完成金旗科技、新纪调味食品厂、名山运发茶厂等7个2019年电能替代项目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继续做好电能替代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雅电集团)

严格落实省上出台的电能替代价格政策与电费按每千瓦时0.38元预结算的政策。(责任单位:雅电集团)

四、推进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试点

9.开展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试点。落实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试点实施方案,分批推动示范区新项目落地,组织电源、电网、用电企业对接签约,有效降低示范区电价。(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雅电集团)

加大示范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督促招商引资项目所在县(区)加快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强力推进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五、促进国家电网与地方电网融合协调发展

10.增强网际间合作。对提出转网请求且具备条件的电源,争取省上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1.稳妥推进雅电集团体制改革。启动与省电力公司关于雅电集团资产权属问题协商,积极收购雅电集团社会股权。(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雅电集团)

六、其他措施

12.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加大力度查处交易过程中虚报数据、滥用市场力等行为。依法查处交易过程中的价格串通、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13.指导用户用好用足既有各项政策。通过开展企业行业专业培训、引入售电公司开展综合能效服务等手段,指导终端用户综合考虑企业生产规律、交易政策和电价政策,合理安排负荷,合理选择基本电费申报方式,做好功率因数管理,切实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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