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19年假日安排,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至7日,放假3天。按照《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清明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川文旅办发〔2019〕95号)要求,现将2019年清明节假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假日旅游总体安排
各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要高度重视传统节假日旅游工作,深入挖掘“清明”节日的文化民俗内涵,主动配合做好当地烈士陵园和革命公墓扫墓、敬献花篮等祭奠活动,倡导绿色祭祀、文明祭祀,创新性地开展好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文化传承。要针对春季人们出行意愿强的特点,充分挖掘自身优势资源,不断丰富和优化旅游产品供给体系。
二、大力抓好假日旅游安全管理
各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要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清明节”假期工作的始终,周密安排,狠抓落实。针对清明节踏青扫墓习俗及游客流量集中,易造成交通拥堵和引发森林火灾等情况进行重点预防,要强化宣传引导、预警提示、巡查防控和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安全防控能力。要加强一线服务人员和旅行社领队、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三、扎实做好假日旅游保障工作
各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要按照《假日旅游工作导则》要求,高效运行假日旅游工作机制。一是要加大对爱岗敬业、诚信经营、平安旅游、便民惠民等信息的宣传力度,及时关注和回应游客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二是要做好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假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三是要做好假日市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统计市场数据和运行情况,总结分析假日市场的新特点,梳理假日期间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