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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06-08 16: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务必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打基础、上台阶,实施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措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行政一把手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亲自安排部署,带头排查并督促检查,集中6、7、8三个月时间,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迅速开展整治

(一)专项行动工作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一把手”要组织研究、安排布置督促检查。分管行业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组织分管行业的排查,参加具体检查不少于5次,对列出的重大隐患负责组织整治;分管安全的领导负综合工作目标责任,全面安排、专题研究,分行业检查,每个行业检查不少于2次,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负责督促整治;相关部门行政一把手负具体工作责任,要亲自主持专题会议,就管辖内的行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及目标责任人逐一落实,带头、带队深入企业,广泛宣传动员,保证排查工作的人员、经费、装备、时间、进度、效果六个落实。

1、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名单见附件一),由市安办牵头负责日常督查工作。督查对象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专项行动部署的五个阶段逐段督查,并形成督查专报。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在7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市安办。

2、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于6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抄送市监察局、市安办。

3、市级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同时负责指导、督促县(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具体工作实行市级部门行业负责制

1、市安监局负责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天然气开采及其输送、化工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责任人为黄朝建。

2、市建设局负责民用燃气充装企业、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及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为张焓。

3、市水利局负责发电企业、电站大坝、水库、电站建筑施工。责任人为龚文昌。

4、市经委负责电网经营企业。责任人为陈怀仲。

5、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建筑施工、公路边坡危岩检查、交通运输(含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公路养护施工。责任人为杜义。

6、市公安局负责民爆器材经营,危险化学品运输,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责任人为曹长江。

7、市教育局负责学校。责任人为衡彤。

8、市农机局负责拖拉机和农用机械,责任人为杨学华。

9、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煤矿、非煤矿山无证、越界、越层开采整治和地质灾害排查。责任人杨治雄。

(三)市级各责任部门要结合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的专项行动指导意见,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检查和实施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求简单明了,能用表册反映的尽量用表册反映。检查人员在工作中务必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按要求签字认可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工作方案在6月10日前报市安办。

附件:1、雅安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组人员

名单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

 

雅安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督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朱玉贵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廖  磊      市政府秘书长

吴志君           市监察局局长

        黄朝建   市安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成  员:马骊骅       市政府目督办副主任

        龚文昌    市水利局副局长

        曹长江    市公安局局长

        杜  义    市交通局局长

        陈怀仲    市经委主任

        衡  彤    市教育局局长

        学华    市农机局局长

        杨治雄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  焓    市建设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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